近日,屏山縣人民法院集中公開開庭審理三起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當庭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歐某某、劉某某、羅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判決禁止六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等相關活動。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歐某某、劉某某、羅某某等六人作為鹵肉制品的經營者,為使生產的鹵肉制品更具賣相、防腐、去腥,在生產鹵肉制品過程中添加亞硝酸鹽(亞硝酸鈉),后將加工的鹵肉制品在屏山縣范圍內的攤位上進行銷售。經依法抽樣送檢,被抽檢鹵肉制品中檢測出亞硝酸鹽成分均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值≦30mg/kg。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歐某某、劉某某、羅某某等六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法官有話說
食品安全無小事,“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侵犯。屏山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只能,嚴厲打擊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為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民以食為天,希望所有餐飲從業者能夠引以為戒!
日期:2021-11-13
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歐某某、劉某某、羅某某等六人作為鹵肉制品的經營者,為使生產的鹵肉制品更具賣相、防腐、去腥,在生產鹵肉制品過程中添加亞硝酸鹽(亞硝酸鈉),后將加工的鹵肉制品在屏山縣范圍內的攤位上進行銷售。經依法抽樣送檢,被抽檢鹵肉制品中檢測出亞硝酸鹽成分均超過國家規定的限值≦30mg/kg。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歐某某、劉某某、羅某某等六人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法官有話說
食品安全無小事,“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侵犯。屏山縣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審判只能,嚴厲打擊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為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民以食為天,希望所有餐飲從業者能夠引以為戒!
日期:2021-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