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chǎn)銷售鹵肉使用添加劑超標六人被判刑

   2021-11-13 屏山法院539
核心提示:近日,屏山縣人民法院集中公開開庭審理三起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當庭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歐某某、劉某某、羅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判決禁止六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等相關活動。……(世界食品網(wǎng)-www.cctv1204.com)
近日,屏山縣人民法院集中公開開庭審理三起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件,當庭以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判處歐某某、劉某某、羅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至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期,并處罰金;判決禁止六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內(nèi)從事食品生產(chǎn)、銷售等相關活動。
 
  經(jīng)審理查明
 
  被告人歐某某、劉某某、羅某某等六人作為鹵肉制品的經(jīng)營者,為使生產(chǎn)的鹵肉制品更具賣相、防腐、去腥,在生產(chǎn)鹵肉制品過程中添加亞硝酸鹽(亞硝酸鈉),后將加工的鹵肉制品在屏山縣范圍內(nèi)的攤位上進行銷售。經(jīng)依法抽樣送檢,被抽檢鹵肉制品中檢測出亞硝酸鹽成分均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限值≦30mg/kg。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歐某某、劉某某、羅某某等六人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已構(gòu)成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法官有話說
 
  食品安全無小事,“舌尖上的安全”不容侵犯。屏山縣人民法院充分發(fā)揮審判只能,嚴厲打擊各類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為維護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民以食為天,希望所有餐飲從業(yè)者能夠引以為戒!



日期:2021-11-13
 
行業(yè): 添加劑配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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