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臺灣地區"衛生署"發布了署授食字第1021300776號令,對《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的部分條文進行了修訂。規定禁止嬰兒奶瓶中含有雙酚A(BPA),該要求自2013年9月1日起實施,對于已在市面上銷售的產品,其可繼續銷售至2014年3月1日。
此處的修訂主要包括:
. 嬰兒奶瓶中不得含有BPA;
. 嬰兒奶瓶外的其他聚碳酸酯(PC)容器的BPA遷移量< 0.6 ppm;
. 刪除了聚苯砜嬰幼兒奶瓶中的BPA遷移量的規定以及聚醚砜嬰幼兒奶瓶中的BPA遷移量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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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主要國家/地區在嬰兒奶瓶中禁止雙酚A的情況:包括歐盟、加拿大、阿根廷等世界各國/地區均已逐步制定法律法規禁止嬰兒奶瓶中含有BPA.如歐盟發布的2011/8/EU,要求自禁止2011年3月1日禁止制造含有BPA的嬰幼兒奶瓶,食品接觸材料中的BPA含量不得高于0.6 mg/kg.
雙酚A:也稱BPA,用來生產防碎塑料,工業上又叫作聚碳酸酯(PC)。BPA也能導致內分泌失調,威脅著胎兒和兒童的健康。癌癥和新陳代謝紊亂導致的肥胖也被認為與此有關。
更多詳情參見: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9063/ch08/type1/gov70/num26/OEg.pdf
日期:2013-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