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農區人民政府: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市農業農村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規劃資源局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的有關精神,經與農業農村部溝通,現就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依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數據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的各項要求,本著“數量不減、質量不降、標準不變”的原則,開展我市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2022年,做好與農業農村部等國家部委的工作銜接,落實好農業農村部等國家部委關于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的要求,力爭到2022年3月底,基本完成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地塊的建檔立卡、上圖入冊等工作,形成調劃后糧食生產功能區階段性新成果,確保我市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質量顯著提高,為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和功能發揮打下堅實基礎。
二、科學合理調劃糧食生產功能區
(一)明確調劃范圍。涉及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的涉農區,原則上應在本區范圍內開展調劃工作。對糧食種植面積大但劃定面積小的進行補劃,對耕地性質發生改變、不符合劃定標準的予以剔除并及時補劃。
(二)基本原則
涉及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的涉農區在組織開展調劃工作時,應堅持以下四項原則:
1.堅持“數量不減、質量不降、標準不變”。在本區范圍內,等面積確定調劃數量,調出地塊仍是永久基本農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要求實施管護,嚴格控制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不得違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調劃后的補充地塊標準不能降低,選擇劃入的地塊要符合國家的技術標準要求。
2.堅持集中連片、局部調整。在調劃工作中,要集中連片占,集中連片補,盡量減少地塊調整的范圍和數量,不搞“天女散花”式的調整。盡量避免因局部地塊調整而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整體造成較大影響。
3.堅持在“三調”數據的基礎上調劃,并與規劃相結合。要依據“三調”數據調劃,在“三調”的穩定耕地中選定補充地塊,將調劃工作與本區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4.堅持做好群眾工作。向有關群眾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嚴格按照國家部委規定的技術規程和工作程序開展調劃工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
(三)調劃技術依據。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要嚴格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7〕24號)《農業部 國土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工作的通知》(農計發〔2017〕99號)《農業部關于印發〈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數據庫規范(試行)〉的通知》(農計發〔2018〕2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規〔2019〕30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成果匯交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規〔2019〕5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依規開展確定地塊、內業審核、外業踏勘、調劃公示、數據入庫、上圖入冊等工作。在“三調”中未標注為“河道”“沙荒”等情形的穩定耕地上選定補充地塊。
(四)補劃地塊標準。按照“水土資源條件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農田;相對集中連片,原則上連片面積不低于500畝,丘陵地區連片面積不低于50畝;農田灌排工程等農業基礎設施比較完備,生態環境良好,未列入退耕還林還草、還湖還濕、耕地休耕試點等范圍;具有糧食種植傳統,近三年播種面積基本穩定。優先選擇已建成或規劃建設的高標準農田劃定;優先選擇生產潛力高、面積較大且集中的產糧大區或產糧大鎮劃定”的劃定技術要求,以及國家和我市印發的關于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劃足選優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地塊。
三、工作步驟
(一)制定糧食生產功能區地塊調劃初步方案。涉及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的涉農區,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區農業農村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資源分局,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摸底調查,與鄉鎮和村對接,提出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出和補劃地塊的初步方案,市農業農村委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全程技術指導和服務。初步方案經本區人民政府審議同意后報市農業農村委。
(二)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依據地塊調劃初步方案,由相關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資源分局逐地塊落實地塊調劃手續,將調劃工作落地落實。組織調劃糧食生產功能區主要工作步驟如下:
1.確定調劃地塊。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資源分局將地塊調劃初步方案與鄉鎮、村對接,征求群眾意見,并提交市農業農村委指定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審核,審核通過后,依據“三調”數據,結合國土空間規劃,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確保地塊調劃符合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要求。行政村對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出和補劃的地塊情況要在村委會(社區)公示欄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履行上述程序無異議后,按照《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技術規程》中有關要求,更新糧食生產功能區管護責任書。
2.提交相關資料。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地塊確定后,區農業農村委應及時提交相關資料,資料包括:地塊基本情況(地塊代碼、調劃面積、管護責任人信息、外業實地踏勘照片等內容)、調劃地塊管護責任書、公示現場照片及公示簽字確認單等相關紙質材料和圖片資料等,作為待開展調劃工作上圖入冊、形成糧食生產功能區階段性新成果的依據。上述資料需提交至市農業農村委指定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
3.形成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成果。市農業農村委指定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配合相關涉農區按照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技術要求對地塊進行調劃,并隨機抽取部分調劃地塊進行實地核驗。待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成果后,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地塊數據庫進行修改,形成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成果,并做好歸檔工作。
4.向國家部委報備。按照相關工作程序,由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完成向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報備我市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成果的工作。
四、強化組織推動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指導全市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委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全程指導相關涉農區開展調劃工作。相關涉農區人民政府對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負總責,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資源分局組織鄉鎮、村開展本區調劃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合力推進,確保調劃工作順利實施。
(二)嚴格落實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要求。要強化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堅持嚴格管理不動搖,相關涉農區要確保本次調劃工作不影響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新補劃地塊納入糧食生產功能區統一管理。對于糧食生產功能區未調整地塊和新補劃地塊,要嚴格落實“四個不得”要求,即:“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要積極引導目標作物的種植,強化日常監測管理,確保發揮糧食生產功能區的作用。
(三)做好與國家部委調劃工作的銜接。要認真落實好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做好向國家部委報備前的各項工作。待國家部委明確提出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要求后,由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組織各相關涉農區落實工作要求,做好工作銜接,確保高質量完成國家部委部署的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任務。
附件:
市農業農村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規劃資源局印發《關于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docx
日期:2022-02-25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照此執行。
市農業農村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規劃資源局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關于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的有關精神,經與農業農村部溝通,現就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情況“回頭看”,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國辦發〔2020〕44號)精神,依據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數據和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的各項要求,本著“數量不減、質量不降、標準不變”的原則,開展我市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2022年,做好與農業農村部等國家部委的工作銜接,落實好農業農村部等國家部委關于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的要求,力爭到2022年3月底,基本完成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地塊的建檔立卡、上圖入冊等工作,形成調劃后糧食生產功能區階段性新成果,確保我市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質量顯著提高,為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和功能發揮打下堅實基礎。
二、科學合理調劃糧食生產功能區
(一)明確調劃范圍。涉及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的涉農區,原則上應在本區范圍內開展調劃工作。對糧食種植面積大但劃定面積小的進行補劃,對耕地性質發生改變、不符合劃定標準的予以剔除并及時補劃。
(二)基本原則
涉及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的涉農區在組織開展調劃工作時,應堅持以下四項原則:
1.堅持“數量不減、質量不降、標準不變”。在本區范圍內,等面積確定調劃數量,調出地塊仍是永久基本農田,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要求實施管護,嚴格控制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不得違法違規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調劃后的補充地塊標準不能降低,選擇劃入的地塊要符合國家的技術標準要求。
2.堅持集中連片、局部調整。在調劃工作中,要集中連片占,集中連片補,盡量減少地塊調整的范圍和數量,不搞“天女散花”式的調整。盡量避免因局部地塊調整而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整體造成較大影響。
3.堅持在“三調”數據的基礎上調劃,并與規劃相結合。要依據“三調”數據調劃,在“三調”的穩定耕地中選定補充地塊,將調劃工作與本區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規劃相銜接。
4.堅持做好群眾工作。向有關群眾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嚴格按照國家部委規定的技術規程和工作程序開展調劃工作,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的基礎上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
(三)調劃技術依據。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要嚴格依據《國務院關于建立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的指導意見》(國發〔2017〕24號)《農業部 國土資源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做好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工作的通知》(農計發〔2017〕99號)《農業部關于印發〈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數據庫規范(試行)〉的通知》(農計發〔2018〕2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有關工作的通知》(農辦規〔2019〕30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成果匯交辦法(試行)〉的通知》(農辦規〔2019〕50號)等有關文件要求,依規開展確定地塊、內業審核、外業踏勘、調劃公示、數據入庫、上圖入冊等工作。在“三調”中未標注為“河道”“沙荒”等情形的穩定耕地上選定補充地塊。
(四)補劃地塊標準。按照“水土資源條件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農田;相對集中連片,原則上連片面積不低于500畝,丘陵地區連片面積不低于50畝;農田灌排工程等農業基礎設施比較完備,生態環境良好,未列入退耕還林還草、還湖還濕、耕地休耕試點等范圍;具有糧食種植傳統,近三年播種面積基本穩定。優先選擇已建成或規劃建設的高標準農田劃定;優先選擇生產潛力高、面積較大且集中的產糧大區或產糧大鎮劃定”的劃定技術要求,以及國家和我市印發的關于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劃足選優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地塊。
三、工作步驟
(一)制定糧食生產功能區地塊調劃初步方案。涉及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的涉農區,由區人民政府組織區農業農村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資源分局,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摸底調查,與鄉鎮和村對接,提出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出和補劃地塊的初步方案,市農業農村委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進行全程技術指導和服務。初步方案經本區人民政府審議同意后報市農業農村委。
(二)組織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依據地塊調劃初步方案,由相關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資源分局逐地塊落實地塊調劃手續,將調劃工作落地落實。組織調劃糧食生產功能區主要工作步驟如下:
1.確定調劃地塊。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資源分局將地塊調劃初步方案與鄉鎮、村對接,征求群眾意見,并提交市農業農村委指定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審核,審核通過后,依據“三調”數據,結合國土空間規劃,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確保地塊調劃符合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要求。行政村對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出和補劃的地塊情況要在村委會(社區)公示欄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履行上述程序無異議后,按照《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生產保護區劃定技術規程》中有關要求,更新糧食生產功能區管護責任書。
2.提交相關資料。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地塊確定后,區農業農村委應及時提交相關資料,資料包括:地塊基本情況(地塊代碼、調劃面積、管護責任人信息、外業實地踏勘照片等內容)、調劃地塊管護責任書、公示現場照片及公示簽字確認單等相關紙質材料和圖片資料等,作為待開展調劃工作上圖入冊、形成糧食生產功能區階段性新成果的依據。上述資料需提交至市農業農村委指定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
3.形成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成果。市農業農村委指定的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配合相關涉農區按照糧食生產功能區劃定技術要求對地塊進行調劃,并隨機抽取部分調劃地塊進行實地核驗。待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成果后,對糧食生產功能區地塊數據庫進行修改,形成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成果,并做好歸檔工作。
4.向國家部委報備。按照相關工作程序,由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完成向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報備我市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成果的工作。
四、強化組織推動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指導全市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由市農業農村委委托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全程指導相關涉農區開展調劃工作。相關涉農區人民政府對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負總責,區農業農村委會同區發展改革委、區規劃資源分局組織鄉鎮、村開展本區調劃工作。各有關部門要緊密配合,合力推進,確保調劃工作順利實施。
(二)嚴格落實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要求。要強化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堅持嚴格管理不動搖,相關涉農區要確保本次調劃工作不影響糧食生產功能區管理,新補劃地塊納入糧食生產功能區統一管理。對于糧食生產功能區未調整地塊和新補劃地塊,要嚴格落實“四個不得”要求,即:“不得擅自調整糧食生產功能區,不得違規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建設種植和養殖設施,不得違規將糧食生產功能區納入退耕還林還草范圍,不得在糧食生產功能區內超標準建設農田林網”。要積極引導目標作物的種植,強化日常監測管理,確保發揮糧食生產功能區的作用。
(三)做好與國家部委調劃工作的銜接。要認真落實好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做好向國家部委報備前的各項工作。待國家部委明確提出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要求后,由市農業農村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資源局組織各相關涉農區落實工作要求,做好工作銜接,確保高質量完成國家部委部署的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任務。
附件:
市農業農村委 市發展改革委 市規劃資源局印發《關于開展糧食生產功能區調劃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docx
日期:202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