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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總局關于保健食品變更或再注冊事項后產品新舊標簽有效性問題的復函

   2013-08-06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772
核心提示:食藥監食監三便函〔2013〕46號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保健食品變更或再注冊事項后產品新舊標簽有效性問題的請

食藥監食監三便函〔2013〕46號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保健食品變更或再注冊事項后產品新舊標簽有效性問題的請示》(食藥監辦〔2013〕138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為做好保健食品注冊與日常監管的銜接,避免不必要的浪費,對于變更或再注冊已批準的產品,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人可按照原批準內容組織生產使用符合要求的原標簽說明書,其產品允許銷售至保質期結束。此后,應嚴格按照新批準內容組織生產,并使用新的標簽說明書。

  此復。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監管三司

  2013年8月5日


 



日期:2013-08-06
 
標簽: 標簽 保健食品
行業: 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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