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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首批典型案例

   2022-05-11 哈爾濱市場監管微信號608
核心提示:哈爾濱市市場監管局公布2022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首批典型案例,涉及食品的案例有4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2022年以來,哈爾濱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聚焦民生領域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突出問題,重拳出擊,嚴厲打擊銷售變質食品、發布虛假廣告、翻新“黑氣瓶”及非法使用特種設備、食品中添加藥品、侵權知識產權等違法行為,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密切相關、性質惡劣的違法案件。現將部分典型案件公布如下:

       其中涉及食品的案例有:
 
  案例一 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的張某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
 
  2022年3月9日,市市場監管局將張某某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22年2月23日,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線索,稱張某某在阿城區某公園內擺攤銷售宣稱補腎、壯陽的保健食品,執法人員蹲守當事人售賣地點,掌握其銷售的產品情況,并與阿城區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積極溝通,開展聯合執法,在當事人家中發現華佗鎖精丸、蟲草鹿鞭王等大量其銷售的保健食品。產品外包裝上標注藥用功效,宣稱具有性保健功能及疾病治療效果,且無法提供產品的購貨來源、出廠證明、合格證明等材料。經抽樣檢驗,黃金瑪卡、速硬100、老中醫、勃龍偉哥等55個品種檢出添加了藥品西地那非。當事人經營添加了藥品西地那非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涉嫌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違法行為,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第三條、《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有關規定,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將此案移送阿城區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處理。
 
  案例二 香坊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黑龍江某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1月13日,香坊區市場監管局對黑龍江某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12萬元,罰款6萬元的行政處罰。
 
  香坊區市場監管局在國家食品安全抽樣檢驗信息系統領取了對黑龍江某商貿有限公司的核查處置任務,該公司生產的阿膠棗,在哈西商廈家幸超市銷售期間經抽樣檢驗,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蜜餞》要求。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香坊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處罰。
 
  案例三 哈爾濱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查處的黑龍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3月18日,哈爾濱新區管理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總隊對黑龍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27萬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2月16日,哈爾濱新區管理委員會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接到松北區市場監管局案件線索移送函,松北區某自助餐廳使用的辣椒醬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辣椒醬供應商是黑龍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執法人員依法對黑龍江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開展調查,并將該公司的辣椒醬進一步抽檢,經哈爾濱海關技術中心檢驗,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公司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哈爾濱新區綜合行政執法總隊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雙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的雙城區某食品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
 
  2022年1月25日,雙城區市場監管局對雙城區某食品廠生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0.104萬元,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雙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黑龍江省某技術有限公司《檢驗報告》,該檢驗報告主要內容為在食品安全抽檢中,雙城區某食品廠生產的山椒鳳爪菌落總數項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熟肉制品》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雙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處罰。



日期:2022-05-11
 
標簽: 食品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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