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市場監管局、食安辦:
為貫徹落實省委和省政府、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規范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根據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規范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閩食安委〔2020〕6號)的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繼續在全省組織開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F將《2022年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積極開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促進食品小作坊規范提升和轉型升級,提升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水平。
聯系人:省市場監管局 歐陽崇斌 電話:0591-87311357
省食安辦 池秀美 電話:0591-83613066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2年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促進食品小作坊規范提升和轉型升級,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根據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規范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閩食安委〔2020〕6號)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全面落實“四個最嚴”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為底線,通過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探索建成具有福建特色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通過試點建設,形成一批管理規范、特色鮮明、效益突出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區,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全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促進小作坊規范發展、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助力鄉村振興戰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二、主要內容
?。ㄒ唬┑胤秸匾暿称钒踩ぷ鳌?h(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和管理工作,將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和管理納入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規劃,相關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按照當地產業發展和城鄉規劃總體要求,結合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的數量、規模和分布情況,以及常住人口、地理位置、輻射半徑等因素,對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并出臺政策,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進入加工區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專題研究部署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文化旅游、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商務、公安、鄉鎮(街道)等各級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責,積極參與并有效推進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
(二)監管部門落實小作坊監管責任。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管工作責任,全面開展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檔,建立轄區小作坊名錄庫,歸集小作坊基本信息、小作坊行政審批、日常檢查結果、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逐一建立小作坊監管工作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做好小作坊行政審批,優化審批工作流程,提高審批工作效率,對符合小作坊食品品種目錄要求的,要求取得相應許可證書;對無法取得小作坊相應許可證書的,要求其關停并轉。加強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制定小作坊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將小作坊食品納入縣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范疇,探索實施食品小作坊“智慧監管”“互聯網+監管”。
?。ㄈ┘屑庸^規劃與設計合理。加工區為固定的集中生產經營場所,選址與環境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不應選擇對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域,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配套電力、給排水、排污、交通等公共設施,按要求集中處理廢水、廢氣等污染物。加工區應設置檢驗室,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檢驗人員,能滿足加工區內各類食品的出廠檢驗需要。配備視頻監控系統,對加工區內的公共場所和所有食品小作坊進行實時監控。
(四)小作坊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工區內食品小作坊符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等規定要求,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相應生產加工許可證書。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且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生產、包裝、貯存等固定場所以及排水系統,保持該場所環境清潔衛生和排水通暢,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離。生產加工區和生活區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離。生產加工設施、設備和生產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規定。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傳統工藝技術或者其他技術。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生產經營人員和管理制度。
(五)集中加工區管理與服務規范。加工區成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建立統一的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服務和管理的職能與責任,加強對加工區內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入駐加工區的小作坊實行備案管理,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相應許可證書的不得在加工區內生產經營。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加工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申報時限(2022年7月中旬前)。申報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的縣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于2022年7月15日前向設區市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上報試點建設工作方案,并提交《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申報表》(附件1)一式4份和試點建設工作方案,經設區市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審核后,擇優推薦1個集中加工區作為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備選對象,并于2022年7月20日前報送省市場監管局、食安辦。省市場監管局、食安辦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確定試點建設對象。
?。ǘ┰圏c時限(2022年12月底前)。被確定開展2022年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的縣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按照《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開展試點建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建設。2023年1月底前,縣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應完成初評,并向設區市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提出驗收申請。
?。ㄈ炇諘r限(2023年3月底前)。設區市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根據《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驗收標準》(附件3),對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進行驗收,并于2023年3月底前形成驗收報告報送省市場監管局、食安辦。省市場監管局、食安辦適時組織對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和驗收情況進行復核。
四、工作要求
?。ㄒ唬╊I導重視,周密部署。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將試點建設融入鄉村振興戰略和為民辦實事項目??h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及相關創建單位要制定試點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所在設區市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要督促、指導試點建設單位落實具體推進措施和計劃安排,明確建設工作責任,嚴格經費管理,落實??顚S?,扎實推進試點建設工作,確保試點建設保質保量完成。
(二)注重實效,大膽創新。各試點建設單位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模式,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推進試點建設向縱深發展,確保試點建設工作取得實效。認真總結試點建設經驗做法,逐步形成可示范、可復制、可推廣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工作經驗。
(三)加強引導,公眾參與。各地要加強對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的宣傳教育,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的意義和有關工作動態,不斷提高食品小作坊業主、從業人員和公眾食品安全等相關知識的知曉率,引導食品小作坊、公眾參與試點建設,努力營造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氛圍。
五、建設經費
從省級財政安排的2022年度經費補助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對開展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的縣級市場監管局予以100萬元補助,補助經費應專項用于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廈門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經費由廈門市市場監管局、食安辦向廈門市財政申請配套保障。鼓勵各級政府安排配套經費,支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
附件:
1. 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申報表
2. 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工作指南
3. 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驗收標準
日期:2022-07-21
為貫徹落實省委和省政府、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規范食品小作坊生產加工行為,根據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規范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閩食安委〔2020〕6號)的部署要求,經研究,決定繼續在全省組織開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F將《2022年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你們結合本地工作實際,積極開展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促進食品小作坊規范提升和轉型升級,提升小作坊食品質量安全水平。
聯系人:省市場監管局 歐陽崇斌 電話:0591-87311357
省食安辦 池秀美 電話:0591-83613066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2年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推進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促進食品小作坊規范提升和轉型升級,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水平,根據省食品安全委員會《福建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規范提升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閩食安委〔2020〕6號)部署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全面落實“四個最嚴”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為底線,通過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和合理布局,探索建成具有福建特色的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通過試點建設,形成一批管理規范、特色鮮明、效益突出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區,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全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促進小作坊規范發展、健康發展和轉型升級,助力鄉村振興戰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二、主要內容
?。ㄒ唬┑胤秸匾暿称钒踩ぷ鳌?h(市、區)、鄉(鎮)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安全工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和管理工作,將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和管理納入本級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規劃,相關工作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按照當地產業發展和城鄉規劃總體要求,結合行政區域內食品小作坊的數量、規模和分布情況,以及常住人口、地理位置、輻射半徑等因素,對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并出臺政策,鼓勵和支持食品小作坊進入加工區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活動。專題研究部署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市場監管、農業農村、文化旅游、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商務、公安、鄉鎮(街道)等各級各相關部門各司其責,積極參與并有效推進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
(二)監管部門落實小作坊監管責任。縣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真履行監管工作責任,全面開展食品小作坊普查建檔,建立轄區小作坊名錄庫,歸集小作坊基本信息、小作坊行政審批、日常檢查結果、行政處罰情況等信息,逐一建立小作坊監管工作檔案,并實行動態管理。全面做好小作坊行政審批,優化審批工作流程,提高審批工作效率,對符合小作坊食品品種目錄要求的,要求取得相應許可證書;對無法取得小作坊相應許可證書的,要求其關停并轉。加強小作坊日常監督檢查,制定小作坊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將小作坊食品納入縣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范疇,探索實施食品小作坊“智慧監管”“互聯網+監管”。
?。ㄈ┘屑庸^規劃與設計合理。加工區為固定的集中生產經營場所,選址與環境符合相關規定要求,不應選擇對食品有顯著污染的區域,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離。配套電力、給排水、排污、交通等公共設施,按要求集中處理廢水、廢氣等污染物。加工區應設置檢驗室,配備專職或兼職的檢驗人員,能滿足加工區內各類食品的出廠檢驗需要。配備視頻監控系統,對加工區內的公共場所和所有食品小作坊進行實時監控。
(四)小作坊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加工區內食品小作坊符合《福建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質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 23734)等規定要求,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相應生產加工許可證書。具有與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且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生產、包裝、貯存等固定場所以及排水系統,保持該場所環境清潔衛生和排水通暢,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二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離。生產加工區和生活區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相隔離。生產加工設施、設備和生產流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和規定。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傳統工藝技術或者其他技術。具有保證食品安全的生產經營人員和管理制度。
(五)集中加工區管理與服務規范。加工區成立統一的管理機構,建立統一的管理制度,明確食品安全服務和管理的職能與責任,加強對加工區內食品小作坊的管理,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入駐加工區的小作坊實行備案管理,未取得營業執照和相應許可證書的不得在加工區內生產經營。配備專職或兼職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加工區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申報時限(2022年7月中旬前)。申報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的縣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于2022年7月15日前向設區市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上報試點建設工作方案,并提交《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申報表》(附件1)一式4份和試點建設工作方案,經設區市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審核后,擇優推薦1個集中加工區作為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備選對象,并于2022年7月20日前報送省市場監管局、食安辦。省市場監管局、食安辦對各地申報材料進行審核,擇優確定試點建設對象。
?。ǘ┰圏c時限(2022年12月底前)。被確定開展2022年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的縣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按照《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開展試點建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試點建設。2023年1月底前,縣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應完成初評,并向設區市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提出驗收申請。
?。ㄈ炇諘r限(2023年3月底前)。設區市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根據《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驗收標準》(附件3),對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進行驗收,并于2023年3月底前形成驗收報告報送省市場監管局、食安辦。省市場監管局、食安辦適時組織對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和驗收情況進行復核。
四、工作要求
?。ㄒ唬╊I導重視,周密部署。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將試點建設融入鄉村振興戰略和為民辦實事項目??h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及相關創建單位要制定試點建設工作實施方案,所在設區市級市場監管局、食安辦要督促、指導試點建設單位落實具體推進措施和計劃安排,明確建設工作責任,嚴格經費管理,落實??顚S?,扎實推進試點建設工作,確保試點建設保質保量完成。
(二)注重實效,大膽創新。各試點建設單位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模式,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建設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推進試點建設向縱深發展,確保試點建設工作取得實效。認真總結試點建設經驗做法,逐步形成可示范、可復制、可推廣的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工作經驗。
(三)加強引導,公眾參與。各地要加強對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的宣傳教育,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的意義和有關工作動態,不斷提高食品小作坊業主、從業人員和公眾食品安全等相關知識的知曉率,引導食品小作坊、公眾參與試點建設,努力營造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氛圍。
五、建設經費
從省級財政安排的2022年度經費補助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對開展省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的縣級市場監管局予以100萬元補助,補助經費應專項用于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廈門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經費由廈門市市場監管局、食安辦向廈門市財政申請配套保障。鼓勵各級政府安排配套經費,支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工作。
附件:
1. 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申報表
2. 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建設工作指南
3. 福建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區試點建設驗收標準
日期:2022-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