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
食品標簽是商品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之一。標簽上面會標示:產品名稱、配料表、營養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商信息等重要內容,是消費者選購食品的重要決策依據。因此,標簽信息必須要真實、有效,通俗易懂、準確、科學,且易于辨識和閱讀。
案件回顧
2025年2月18日,我局依法對某食品有限公司實地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使用轉基因大豆為原料的大豆油,生產加工食用植物調和油(以下俗稱“火鍋香油”)。但是,該公司出品的火鍋香油標簽上,沒有標示“轉基因”有關文字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我局對其立案調查。
調查經過
經查,該公司于2025年1月8日購進一批大豆油,作為火鍋香油的生產加工原材料。該批次大豆油出廠自檢報告顯示:大豆油的原材料為轉基因大豆。
2025年2月11日及2月13日,該公司使用上述大豆油分別加工規格型號71ML/罐火鍋香油200罐、規格型號27.17L/桶火鍋香油8桶,2款產品標簽上均未標示“轉基因”有關文字內容。
截至2025年2月18日我局查獲上述產品,其中44罐火鍋香油已作為試用品贈出。故我局現場查封火鍋香油156罐(規格型號71ml)、8桶(規格型號27.17L)。
案情分析
該公司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鑒于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整改標簽,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沒收涉案食品并處以罰款。
案件反思
產生的效果和社會影響
食品安全是食品企業責任底線,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應當責無旁貸。本案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再僅僅局限于身體健康權,還有對產品真實屬性的知情權。之所以將“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進行標示”要求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就是要求企業完全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讓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價值傾向來選購“非轉基因”或“轉基因”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如果隱瞞(無論故意或無意)了這點,就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及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的規定,侵犯的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日期:2025-06-20
食品標簽是商品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途徑之一。標簽上面會標示:產品名稱、配料表、營養成分、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商信息等重要內容,是消費者選購食品的重要決策依據。因此,標簽信息必須要真實、有效,通俗易懂、準確、科學,且易于辨識和閱讀。
案件回顧
2025年2月18日,我局依法對某食品有限公司實地檢查,現場發現該公司使用轉基因大豆為原料的大豆油,生產加工食用植物調和油(以下俗稱“火鍋香油”)。但是,該公司出品的火鍋香油標簽上,沒有標示“轉基因”有關文字內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我局對其立案調查。
調查經過
經查,該公司于2025年1月8日購進一批大豆油,作為火鍋香油的生產加工原材料。該批次大豆油出廠自檢報告顯示:大豆油的原材料為轉基因大豆。
2025年2月11日及2月13日,該公司使用上述大豆油分別加工規格型號71ML/罐火鍋香油200罐、規格型號27.17L/桶火鍋香油8桶,2款產品標簽上均未標示“轉基因”有關文字內容。
截至2025年2月18日我局查獲上述產品,其中44罐火鍋香油已作為試用品贈出。故我局現場查封火鍋香油156罐(規格型號71ml)、8桶(規格型號27.17L)。
案情分析
該公司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鑒于該公司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整改標簽,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對當事人從輕處罰,沒收涉案食品并處以罰款。
案件反思
產生的效果和社會影響
食品安全是食品企業責任底線,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也應當責無旁貸。本案中,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再僅僅局限于身體健康權,還有對產品真實屬性的知情權。之所以將“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進行標示”要求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就是要求企業完全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讓消費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價值傾向來選購“非轉基因”或“轉基因”食品。食品生產經營者如果隱瞞(無論故意或無意)了這點,就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及第九條:“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的規定,侵犯的是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
日期:202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