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級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任務1175批次,涉及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速凍食品、蔬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產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糖果制品、飲料、餐飲食品以及食用農產品等食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1156批次、不合格樣品19批次,情況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六合區簡食代小吃店使用的標稱菏澤國豐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珍品海帶絲,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二、南京市浦口區百華氏超市店銷售的標稱蚌埠市紅林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洋槐蜂蜜,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三、南京市棲霞區李文小吃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四、南京市江寧區鮮得惠超市店銷售的標稱牡丹江市金水園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牛乳口味冰淇淋,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牡丹江市金水園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南京市江寧區食為民餐飲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大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六、南京璟園堂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盤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七、南京市棲霞區張大偉餐飲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小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八、南京市六合區紅坤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九、高淳縣淳溪鎮洪桂蔬菜攤銷售的生姜,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秦淮區辰樂惠生鮮經營部銷售的鱸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秦淮區辰樂惠生鮮經營部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一、玄武區王高尚農副產品超市店銷售的生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二、南京市秦淮區王學明農副產品銷售中心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三、南京市浦口區黃金魚水產經營部銷售的草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四、南京市內橋菜市場內個體工商戶(劉西品)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五、高淳縣淳溪鎮傳堯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昂刺魚,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規定。
十六、蘇果超市有限公司瑞金路連鎖店銷售的袋裝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蘇果超市有限公司瑞金路連鎖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七、南京市浦口區黃金魚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黑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八、南京市六合區老馬蔬菜批發中心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九、高淳區孫黑頭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詳細信息見附件。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關區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對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業,我局已函告當地監管部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關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6期).zip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日期:2022-08-05
一、南京市六合區簡食代小吃店使用的標稱菏澤國豐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的珍品海帶絲,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和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二、南京市浦口區百華氏超市店銷售的標稱蚌埠市紅林蜂業有限公司生產的洋槐蜂蜜,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三、南京市棲霞區李文小吃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筷子),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四、南京市江寧區鮮得惠超市店銷售的標稱牡丹江市金水園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牛乳口味冰淇淋,蛋白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牡丹江市金水園冷凍食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五、南京市江寧區食為民餐飲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大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六、南京璟園堂餐飲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盤子),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七、南京市棲霞區張大偉餐飲店自消洗的復用餐飲具(小碗),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八、南京市六合區紅坤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九、高淳縣淳溪鎮洪桂蔬菜攤銷售的生姜,噻蟲胺和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秦淮區辰樂惠生鮮經營部銷售的鱸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秦淮區辰樂惠生鮮經營部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一、玄武區王高尚農副產品超市店銷售的生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二、南京市秦淮區王學明農副產品銷售中心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三、南京市浦口區黃金魚水產經營部銷售的草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四、南京市內橋菜市場內個體工商戶(劉西品)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五、高淳縣淳溪鎮傳堯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昂刺魚,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規定。
十六、蘇果超市有限公司瑞金路連鎖店銷售的袋裝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蘇果超市有限公司瑞金路連鎖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七、南京市浦口區黃金魚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黑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八、南京市六合區老馬蔬菜批發中心銷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十九、高淳區孫黑頭農副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規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詳細信息見附件。針對監督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關區局立即組織開展處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風險;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及時將企業采取的風險防控措施和核查處置情況向社會公開。對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業,我局已函告當地監管部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場監管局關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2年第26期).zip
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8月4日
日期:202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