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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不罰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022-08-15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788
核心提示:為貫徹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制度,遼寧省農業農村廳在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草擬了《遼寧省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不罰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F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ㄊ澜缡称肪W-www.cctv1204.com)
為貫徹落實包容審慎監管制度,遼寧省農業農村廳在征求有關單位意見的基礎上,草擬了《遼寧省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不罰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F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請提出具體修改意見和理由,并通過電子郵箱反饋。請于2022年8月22日前將意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反饋。
 
  聯系人:遼寧省農業農村廳政策法規處
 
  地  址:沈陽市和平區太原北街2號
 
  電  話:024-23448891,23448716(傳真)
 
  郵  箱:fgc23448890@163.com

  遼寧省農業農村領域輕微違法不罰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各市農業農村局、大連市海洋發展局、沈撫示范區社會事業局,機關有關處室、省農業發展服務中心、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在農業農村領域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全面提升農業法治化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遼寧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農業農村實際,制定以下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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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建立完善輕微違法不罰制度,積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創新執法方式、改善執法環境、提升農業執法形象。要求各級農業綜合行政執法人員樹立“執法就是服務,服務就是執法”理念,把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貫穿行政執法全過程。引導市場主體、行政相對人及時自我糾錯,主動消除、減輕社會危害后果,樹立誠信守法生產經營觀念。進一步優化農業農村營商環境,構建“三治”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
 
  (二)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堅持職權法定,以嚴格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為底線,以轉變執法理念、推行包容審慎監管為重點,確保執法有據、程序合法、類案同罰,處理結果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2.過罰相當。做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綜合考慮行政相對人的主觀過錯,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做到過罰相當,充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
 
  3.高效利民。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充分運用引導、說服、教育等方式,依法減輕行政相對人負擔,促使行政相對人主動糾正違法行為,在實現有效監管的同時,防止和減少嚴重違法行為,降低社會危害性。
 
  二、適用范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本指導意見適用于違法行為輕微不罰和首違不罰兩種情形。
 
  (一)同時具備違法行為輕微、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三項條件,不予行政處罰的認定參考標準
 
  違法行為輕微:行政相對人違法所得少于100元,且違法貨值金額少于500元的,可以認定為違法行為輕微情形;行政相對人無違法貨值金額、違法所得,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少于30天的,可以認定為違法行為輕微情形;行政相對人僅違反輕微程序性規定,可以認定為違法行為輕微情形。
 
  及時改正:行政相對人在農業農村部門立案前對違法行為主動改正且符合要求的,可以認定為及時改正;農業農村部門立案后責令改正前主動改正且符合要求的,可以認定為及時改正;農業農村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行政相對人在限期內改正且符合要求的,可以認定為及時改正。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外,責令改正期限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
 
  沒有造成危害后果:違法行為未造成國家和他人財產損失、個人人身損害后果及生態環境損害,也未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ǘ┩瑫r具備初次違法、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三項條件,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認定參考標準
 
  初次違法:行政相對人在兩年內未曾有農業違法行為的,可以認定為初次違法。
 
  危害后果輕微:違法行為有特定對象的,造成特定對象一定程度的人身損害、財產損失,但行政相對人與特定對象已經達成和解,可以認定為危害后果輕微;違法行為沒有特定對象的,造成一定社會影響,但行政相對人及時采取措施,消除或者較大程度減輕社會影響的,可以認定為危害后果輕微。
 
  及時改正:同第(一)項“及時改正”的認定參考標準。
 
  三、適用程序
 
  (一)主動告知。農業農村部門在執法過程中,要主動告知行政相對人違法事實、適用法律、是否適用輕微違法不罰規定等。
 
 ?。ǘ┻m用清單。農業農村部門在立案后發現符合適用輕微違法不罰規定的,應當依法依規履行審核程序,并責令行政相對人及時改正違法行為。行政相對人收到《責令改正通知書》后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農業農村部門應當依法予以處罰。
 
  (三)教育引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執行“誰執法誰普法”規定,適用輕微違法不罰清單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向行政相對人釋理說法,并要求簽訂承諾書。通過批評教育、勸導示范等多種方式引導行政相對人自覺守法。對行政相對人進行教育應當做好證據和資料留存工作。
 
  四、例外規定
 
  1.行政相對人有輕微違法不罰清單所列違法情形,同時又存在從重處罰情形的。
 
  2.行政相對人有輕微違法不罰清單所列違法情形,不予行政處罰后兩年內又實施農業違法行為的。但行政相對人有證據足以證明無主觀過錯的除外。
 
  3.依照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有其他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情形的。
 
  五、工作措施
 
 ?。ㄒ唬┘訌娗鍐沃贫ㄕ{整。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參照本指導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區工作實際,適用《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輕微違法不罰清單》(見附件)或根據本地區執法工作實際進行調整并予以公示。我廳將根據輕微違法不罰清單推行后的實際效果,結合各級農業農村部門的工作需要以及法律法規規章的立改廢,適時對輕微違法不罰清單進行修改、調整并公布。
 
 ?。ǘ﹪栏褚幏肚鍐芜m用。適用輕微違法不罰清單時,應嚴格準確把握適用條件和程序,結合違法的具體情形進行綜合判斷,不得擅自放寬或者變更適用條件。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堅決防止以輕微違法依法不予行政處罰為借口,消極執法,辦人情案、關系案。
 
 ?。ㄈ┘訌娖辗▽W習教育。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積極組織執法人員認真學習掌握輕微違法不罰制度,熟悉適用條件和程序,嚴格把握執法標準,著力實現農業行政執法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適用輕微違法不罰不予行政處罰案件將納入全省農業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范圍,各地要及時報送本地適用輕微違法不罰的優秀案例(卷),省農業農村廳將適時組織評查,定期發布適用輕微違法不罰的典型案例。
 
  附件: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輕微違法不罰清單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2022年8月  日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輕微違法不罰清單(征求意見稿)
序號
違法行為
法律依據
1
漁業船員未按規定攜帶有效的漁業船員證書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漁業船員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責令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漁業船員在船工作期間,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攜帶有效的漁業船員證書;
……
2
刷寫船名、船籍港不規范的
《遼寧省海洋漁業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漁業船舶未按規定配備消防、救生、通訊、導航和號燈、號型等安全設備或者未按規定刷寫船名、船籍港,沒有懸掛船名牌的,處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3
從事水產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未如實記錄或者保存生產、用藥和銷售情況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第十八條: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應當填寫《水產養殖用藥記錄》,記載病害發生情況,主要癥狀,用藥名稱、時間、用量等內容?!端a養殖用藥記錄》應當保存至該批水產品全部銷售后2年以上。
《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第八條:從事養殖生產應當建立水產品生產、用藥和銷售記錄,如實記載下列事項,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銷售后的兩年。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從事養殖生產的單位和個人未如實記錄或者保存生產、用藥和銷售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二千元罰款。
4
對飼養的動物未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或者免疫技術規范實施免疫接種等行為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動物診療機構、無害化處理場所等代為處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一)對飼養的動物未按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或者免疫技術規范實施免疫接種的;
(二)對飼養的種用、乳用動物未按照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的要求定期開展疫病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而未按照規定處理的;
(三)對飼養的犬只未按照規定定期進行狂犬病免疫接種的;
(四)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未按照規定及時清洗、消毒的。
5
對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容器等不符合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要求的行為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容器等不符合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要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6
對畜禽養殖場未建立養殖檔案或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行為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畜禽養殖場未建立養殖檔案的,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養殖檔案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7
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農業投入品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包裝廢棄物或者農用薄膜,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農業投入品使用者為個人的,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農用薄膜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農用薄膜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規定回收農用薄膜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規定處罰。
《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農藥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未按規定履行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義務的,由地方人民政府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八條規定予以處罰。
9
未取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證件而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
《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未取得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操作證件而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0
持假冒《作業證》或擾亂跨區作業秩序的
《聯合收割機跨區作業管理辦法》第三十條:持假冒《作業證》或擾亂跨區作業秩序的,由縣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納入當地農機管理部門統一管理,可并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并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11
違反《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超越范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項目的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違反本規定,超越范圍承攬無技術能力保障的維修項目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12
農業機械維修者未按規定填寫維修記錄和報送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的
《農業機械維修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農業機械維修者未按規定填寫維修記錄和報送年度維修情況統計表的,由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給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下罰款。

     輕微不罰指導意見.docx
 
     輕微違法不罰清單.docx



日期:2022-08-15
 
地區: 遼寧
標簽: 征求意見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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