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韓城市、楊凌示范區市場監管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現就全面推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行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不斷完善許可工作體系,持續提升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二、全面推進“告知承諾制”
?。ㄒ唬┒x。告知承諾,是指申請人提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許可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申請材料與實際一致的,許可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承諾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的方式。
?。ǘ┏兄Z范圍。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承諾制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省食品經營監管實際,申請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以下幾類情況推行“告知承諾制”:
1.申請變更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
2.申請延續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
?。ㄈ┺k理流程。食品經營許可部門在推行“告知承諾制”時,應執行以下基本工作流程。
1.書面告知。通過書面或網上形式告知申請人應具備的資質條件和許可事項的準入條件、辦理流程、違反承諾責任等。
2.提交申請。申請人按照《陜西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自查,若未承諾禁止事項,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許可事項的條件和標準,并依法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方可提交申請。
3.受理審批。受理人員在網上對申請人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承諾制許可條件的,當即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承諾制許可條件的,告知申請人改由一般程序申辦。
4.證后檢查。對于以承諾制程序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在20日內進行現場核查,以確認符合食品許可相關要求,無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對于無需現場核查類事項,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納入日常監督管理。
?。ㄋ模┻`反承諾的處理。發證后的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經營情況與申報材料及承諾的條件不符,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情形輕微通過整改能夠達到要求的,準予一次整改,時限5個工作日。
2.限期整改后復核仍未達到承諾條件的,應作以下處理:
?。?)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47條之規定,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函告審批部門撤銷相關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2)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食品監管綜合網絡系統等媒介上曝光該違反承諾者的失信行為。
(3)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要依法處理。
三、優化食品經營許可程序
對于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各地市應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要求,切實簡化許可程序,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
?。ㄒ唬┖喕暾埐牧稀T瓌t上能夠在線獲取核驗的資料,不要求申請人提供,或僅提供復印件用于核對企業信息,如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以下材料由申請人網上提供:
1.許可申請書(僅限于換證和變更許可事項);
2.《承諾書》;
3.許可證正本、副本(許可部門在線獲?。?;
4.與變更、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ǘ┕驹S可條件。許可條件應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或者縣級食品經營許可部門)的網站上予以公示。
?。ㄈ┛s短審批時限。
1.許可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時限縮短至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2.許可部門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根據地方實際,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許可質量的前提下,進一步縮短許可審查和發證時限。
四、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地市要進一步明確食品經營許可事權劃分,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要切實統一執行標準,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增設審查要求。要認真梳理許可審查各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措施,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二)強化宣傳指導。要加強對申請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針對性指導,支持各地積極推行申請人提前咨詢等服務,明確辦結時限。要增強服務意識,拓寬服務范圍,加強宣傳指導,可通過行政受理窗口、政務網和政務微信等形式,公布推行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以及適用范圍、辦理流程、許可要求、法律責任等相關信息,印制相關辦事指南,切實提高各項改革措施的知曉率和透明度。
?。ㄈ┘毣叽胧8鞯厥锌山Y合當地食品監管工作實際,制定和細化落實承諾制以及優化食品經營許可的具體要求。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據食品經營的監管狀況,適當放寬和調整“告知承諾制”的實施范圍。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5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優化食品經營準入服務的通知》(陜市監發〔2019〕268號)同時作廢。
附件:1.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告知書
2.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承諾書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ㄒ幏缎晕募幪枺?0-29〔2022〕7號)
?。ㄗⅲ?0月11日該通知經省局2022年第4次局務會審議通過)
附件1
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告知書
一、適用范圍
?。ㄒ唬┥暾堊兏S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
?。ǘ┥暾堁永m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
二、申請人資質
(一)申請人信用良好,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承諾制申辦資質條件:
?、币蚴称钒踩缸锉慌刑幱衅谕叫桃陨闲塘P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近五年被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
3.近三年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而被原發證的監督管理部門撤銷相關許可的;
4.近一年因違反食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而被處予罰款以上(含罰款)行政處罰的;
5.近一年的日常檢查結果為“不符合”的;
6.其他的失信情形。
三、提交材料
?。ㄒ唬┰S可申請書(僅限于換證和變更許可事項);
(二)《承諾書》;
?。ㄈ┰S可證正本、副本(許可部門在線獲取);
(四)與變更、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四、違反承諾的處理
發證后的監督檢查中發現許可申請人經營情況與申報材料及承諾的條件不符,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情形輕微通過整改能夠達到要求的,準予一次整改,時限5個工作日。
(二)限期整改后復核仍未達到承諾條件的,應作以下處理:
1.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47條之規定,撤銷相關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2.對違約失信行為進行曝光,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政務網、政務微信等媒介上公示該違反承諾者的失信情形。
3.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2
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承諾書
本企業(單位、個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變更¨換證),
認真閱讀《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告知書》,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并按照《陜西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進行自查,符合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條件。
對不履行承諾所引發的后果,愿意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ㄒ唬┎粚僦饔^故意的,責令限期整改。準予一次整改機會,整改時限5個工作日。
(二)屬主觀故意的或者限期整改后復核仍未達到承諾條件的,應作以下處理:
1.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47條之規定,撤銷相關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2.對違約失信行為進行曝光,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網、政務微信等媒介上公示該違約者的失信情形。
3.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移交其他部門依法處理。
申請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10月12日印發
日期:2022-10-14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精神,現就全面推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全面推行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不斷完善許可工作體系,持續提升食品經營許可工作便利化、智能化水平。
二、全面推進“告知承諾制”
?。ㄒ唬┒x。告知承諾,是指申請人提出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許可部門一次性告知其審批條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書面承諾申請材料與實際一致的,許可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承諾作出書面行政許可決定的方式。
?。ǘ┏兄Z范圍。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承諾制的相關要求,結合我省食品經營監管實際,申請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以下幾類情況推行“告知承諾制”:
1.申請變更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
2.申請延續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
?。ㄈ┺k理流程。食品經營許可部門在推行“告知承諾制”時,應執行以下基本工作流程。
1.書面告知。通過書面或網上形式告知申請人應具備的資質條件和許可事項的準入條件、辦理流程、違反承諾責任等。
2.提交申請。申請人按照《陜西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自查,若未承諾禁止事項,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許可事項的條件和標準,并依法自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方可提交申請。
3.受理審批。受理人員在網上對申請人資質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承諾制許可條件的,當即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并在5個工作日內頒發許可證。對不符合承諾制許可條件的,告知申請人改由一般程序申辦。
4.證后檢查。對于以承諾制程序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在20日內進行現場核查,以確認符合食品許可相關要求,無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對于無需現場核查類事項,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納入日常監督管理。
?。ㄋ模┻`反承諾的處理。發證后的檢查發現申請人實際經營情況與申報材料及承諾的條件不符,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情形輕微通過整改能夠達到要求的,準予一次整改,時限5個工作日。
2.限期整改后復核仍未達到承諾條件的,應作以下處理:
?。?)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47條之規定,由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函告審批部門撤銷相關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2)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食品監管綜合網絡系統等媒介上曝光該違反承諾者的失信行為。
(3)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要依法處理。
三、優化食品經營許可程序
對于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各地市應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要求,切實簡化許可程序,增強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
?。ㄒ唬┖喕暾埐牧稀T瓌t上能夠在線獲取核驗的資料,不要求申請人提供,或僅提供復印件用于核對企業信息,如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以下材料由申請人網上提供:
1.許可申請書(僅限于換證和變更許可事項);
2.《承諾書》;
3.許可證正本、副本(許可部門在線獲?。?;
4.與變更、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ǘ┕驹S可條件。許可條件應在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或者縣級食品經營許可部門)的網站上予以公示。
?。ㄈ┛s短審批時限。
1.許可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時限縮短至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2.許可部門自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鼓勵有條件的地市根據地方實際,在保障食品安全和許可質量的前提下,進一步縮短許可審查和發證時限。
四、工作要求
?。ㄒ唬┘訌娊M織領導。各地市要進一步明確食品經營許可事權劃分,明確各相關部門的具體職責,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要切實統一執行標準,不得擅自增加申請材料、增設審查要求。要認真梳理許可審查各環節存在的主要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解決措施,確保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二)強化宣傳指導。要加強對申請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的針對性指導,支持各地積極推行申請人提前咨詢等服務,明確辦結時限。要增強服務意識,拓寬服務范圍,加強宣傳指導,可通過行政受理窗口、政務網和政務微信等形式,公布推行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以及適用范圍、辦理流程、許可要求、法律責任等相關信息,印制相關辦事指南,切實提高各項改革措施的知曉率和透明度。
?。ㄈ┘毣叽胧8鞯厥锌山Y合當地食品監管工作實際,制定和細化落實承諾制以及優化食品經營許可的具體要求。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據食品經營的監管狀況,適當放寬和調整“告知承諾制”的實施范圍。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5日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推進告知承諾制改革試點優化食品經營準入服務的通知》(陜市監發〔2019〕268號)同時作廢。
附件:1.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告知書
2.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承諾書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ㄒ幏缎晕募幪枺?0-29〔2022〕7號)
?。ㄗⅲ?0月11日該通知經省局2022年第4次局務會審議通過)
附件1
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告知書
一、適用范圍
?。ㄒ唬┥暾堊兏S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
?。ǘ┥暾堁永m許可(限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
二、申請人資質
(一)申請人信用良好,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符合承諾制申辦資質條件:
?、币蚴称钒踩缸锉慌刑幱衅谕叫桃陨闲塘P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2.近五年被吊銷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相關生產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
3.近三年因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而被原發證的監督管理部門撤銷相關許可的;
4.近一年因違反食品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而被處予罰款以上(含罰款)行政處罰的;
5.近一年的日常檢查結果為“不符合”的;
6.其他的失信情形。
三、提交材料
?。ㄒ唬┰S可申請書(僅限于換證和變更許可事項);
(二)《承諾書》;
?。ㄈ┰S可證正本、副本(許可部門在線獲取);
(四)與變更、延續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四、違反承諾的處理
發證后的監督檢查中發現許可申請人經營情況與申報材料及承諾的條件不符,按以下情形處理:
(一)情形輕微通過整改能夠達到要求的,準予一次整改,時限5個工作日。
(二)限期整改后復核仍未達到承諾條件的,應作以下處理:
1.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47條之規定,撤銷相關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2.對違約失信行為進行曝光,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政務網、政務微信等媒介上公示該違反承諾者的失信情形。
3.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移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年 月 日
附件2
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承諾書
本企業(單位、個人)申請食品經營許可(¨變更¨換證),
認真閱讀《陜西省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告知書》,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并按照《陜西省食品銷售者食品安全自查指南》《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進行自查,符合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條件。
對不履行承諾所引發的后果,愿意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ㄒ唬┎粚僦饔^故意的,責令限期整改。準予一次整改機會,整改時限5個工作日。
(二)屬主觀故意的或者限期整改后復核仍未達到承諾條件的,應作以下處理:
1.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47條之規定,撤銷相關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2.對違約失信行為進行曝光,在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務網、政務微信等媒介上公示該違約者的失信情形。
3.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的,移交其他部門依法處理。
申請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2年10月12日印發
日期:2022-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