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4日,歐盟委員會發布關于向消費者提供食品標簽信息的法規提案。提案更新并撤銷了現行通用標簽標準,包括適用于所有食品的營養標簽。提案調整并統一了現行法律,并提出了定義、提供信息的一般原則及食品企業經營者通過食品標簽向消費者提供食品信息的責任。強制性標簽要求除對大多數加工食品規定了強制性營養聲明以外,沒有改變現行標準。提案主要對食糖、食鹽規定了能量、脂肪、飽和脂肪、碳水化合物強制性營養聲明。提案考慮制定營養信息說明規范,包括可供選擇的關于每日營養需要的營養信息表示形式或圖形說明形式。提案闡明了適用于食品原產國或原產地聲明的規則。此類標簽是自愿性的,但如果錯誤地提供此類信息可能誤導消費者,則標簽變為強制性的。還對多成分產品的原產國或原產地聲明及除牛肉與小牛肉以外的肉類原產國或原產地聲明規定了標準。
日期:2008-04-25
日期:2008-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