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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119號(關于進口古巴蜂蜜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2022-11-30 海關總署517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和古巴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稱古方)有關輸華蜂蜜的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要求的古巴蜂蜜進口。……(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和古巴共和國農業部(以下稱古方)有關輸華蜂蜜的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要求的古巴蜂蜜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法律法規以及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及《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等。
 
  (二)雙邊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古巴共和國農業部關于輸華蜂蜜的的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二、準予進口的古巴蜂蜜產品(以下簡稱產品)范圍
 
  產品是指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與自身分泌物混合后,經充分釀造而成的天然甜物質。
 
  三、產品生產企業要求
 
  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蜂蜜的生產企業應當經中方注冊。古方主管部門對擬輸華蜂蜜生產企業進行審核,認定其符合中方法律法規、標準及議定書要求的,向中方推薦。只有獲得中方注冊的生產企業才允許向中國出口產品。
 
  四、有關檢驗檢疫要求
 
  (一)古方確認其境內無亮熱厲螨(Tropilaelaps mites,又稱小蜂螨)。
 
  (二)為產品提供原料的蜜蜂須來自位于古巴國境內的養蜂場,該養蜂場應在當地主管部門登記且受到有效監管。蜜蜂采集植物的花蜜、分泌物或蜜露應安全無毒,不得來源于有毒蜜源植物和轉基因植物。
 
  (三)養蜂場周圍半徑5千米12個月內,無美洲蜂幼蟲腐臭病(American foulbrood of honey bees)、歐洲蜂幼蟲腐臭病( European foulbrood of honey bees)。
 
  (四)對于狄氏瓦螨(Varroa,又稱大蜂螨)和蜂房小甲蟲(Aethinatumida Murray)的檢疫要求:該批產品已使用孔徑小于0.42mm濾網過濾;或經過中心溫度50℃以上至少24小時或中心溫度不高于-12℃至少24小時處理,以確保殺滅狄氏瓦螨和蜂房小甲蟲,并采取必要措施,有效去除其殘體。
 
  (五)產品在生產、貯存和運輸全過程中,應符合中國和古巴的衛生要求,防止受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六)產品不得與不符合議定書要求的產品同時生產或混合。
 
  (七)生產企業應設有專門貯存產品的獨立成品庫或專門區域并明顯標識。
 
  (八)古方制定、執行國家殘留監控計劃并證明:為產品提供原料的養蜂場從未使用過兩國禁止使用的獸藥;產品中獸藥、農藥、微生物、重金屬及其他環境污染物殘留量不超過中國和古巴的最高限量;產品是衛生、安全的,適合人類食用;產品來自已建立溯源系統的生產企業,保證產品可追溯到其養蜂場。
 
  五、證書要求
 
  每一批產品應至少隨附一份正本衛生證書,證明該批次產品符合中國和古巴衛生相關法律法規及《議定書》的有關規定。衛生證書用中文、西班牙文和英文寫成,衛生證書的格式、內容須事先獲得雙方認可。
 
  六、產品包裝及標識要求
 
  產品必須用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接觸材料包裝。包裝須密封,并應當以中文標明品名、規格、產地(州/省/市)、生產企業注冊編號、生產批號、目的地(目的地應當標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日期(年/月/日)、保質期等內容。預包裝產品標簽還應符合中國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2年11月29日
 
  公告下載鏈接: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古巴蜂蜜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doc
 
     海關總署關于進口古巴蜂蜜產品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pdf



日期:2022-11-30
 
地區: 北美洲 古巴
行業: 進出口 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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