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臺灣地區擬制定食品添加劑業者應為其單復方產品登錄的內容

   2014-02-20 廈門WTO工作站776
核心提示:2014年2月1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1542號公告,預告制定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一項

    2014年2月14日,臺灣地區"衛生福利部"發布部授食字第1021351542號公告,預告制定"食品添加物業者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目、第三款第四目及第四款第四目其單、復方食品添加物產品應登錄的內容"草案,14天內接收公眾意見或建議。

    公告事項:

    一、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六目,食品添加物制造及加工業者應登錄的內容:

    (一)屬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產品,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成分。

    (二)屬香料產品,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型態、成分。

    二、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目,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應登錄的內容:

    (一)屬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產品,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英文商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成分。

    (二)屬香料產品,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英文商品名稱、型態、成分。

    三、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第四目,食品添加物販賣業者應登錄的內容:

    (一)如販賣的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產品,其上游供貨商為食品添加物制造及加工業者,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成分。

    (二)如販賣的香料產品,其上游供貨商為食品添加物制造及加工業者,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型態、成分。

    (三)如販賣的食品添加物(香料除外)產品,其上游供貨商為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英文商品名稱、用途分類、型態、成分。

    (四)如販賣的香料產品,其上游供貨商為食品添加物輸入業者,應登錄:中文商品名稱、英文商品名稱、型態、成分。

    四、輸入食品添加物的業者,應于產品第一次輸入臺灣地區,到達港埠前二十日完成產品登錄,并于報關時將"登錄字號"及"產品登錄碼"填入邊境查驗自動化管理信息系統的檢附文件相關字段,以利通關數據的比對。




日期:2014-02-20
 
地區: 臺灣
行業: 添加劑配料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評論 0
 
更多>同類資訊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