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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市公布“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

   2022-12-21 臨沂市場監管微信號461
核心提示:今年以來,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領域風險,堅決守住食品安全底線,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集中力量,重拳出擊,依法嚴查嚴辦違法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今年以來,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全力以赴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領域風險,堅決守住食品安全底線,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輿論關注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集中力量,重拳出擊,依法嚴查嚴辦違法案件,加大案件曝光力度有效震懾違法犯罪行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日前,臨沂市市場監管局公布“守底線、查隱患、保安全”專項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3個典型案例被曝光。
 
  典型案例一


  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山東品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使用超過保質期、標簽標識不全的食品添加劑原料及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案
 
  2022年9月1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了山東品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使用超過保質期、標簽標識不全的食品添加劑原料及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7.4萬元,沒收違法所得695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6月23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山東品信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配料間發現有“己醛”半桶等31個品規添加劑已超過保質期,且都已開封;在現場發現多種瓶裝食品添加劑外包裝只標示品名、凈重;在成品庫內發現“紅棗香型香精”外包裝配料表標識與其投料表生產記錄表不符。經查,上述食品添加劑原料均為當事人從上海九麟實業有限公司、上海悟通香料有限公司購進,貨值金額共計8342.48元,部分原料用于食品添加劑的生產并售出,違法所得共計695元;當事人于2022年2月19日生產配料表標識不全的“紅棗香型香精”3箱,貨值金額1485元,尚未銷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監管有話說
 
  食品安全直接關系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影響社會和諧穩定。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料生產食品的違法行為隱蔽性強,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嚴懲違法犯罪分子,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加強行業自律、規范經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安全。
 
  典型案例二


  蘭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沂商城連如副食銷售中心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食品案
 
  2022年8月10日,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了臨沂商城連如副食銷售中心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94元、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2年5月5日,根據違法線索,蘭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沂商城連如副食銷售中心進行現場檢查。經查,當事人經營預包裝食品“條戲(含油型膨化食品)”,其包裝袋上印有“條戲”“春眠不覺曉,處…處對象可好”“我病了,除了你無藥可醫”“哥不思進取,哥思你”等文字。當事人從河南宏圖食品有限公司購進涉案產品共40箱(200包/箱),已銷售39箱零80包,貨值金額3600元,銷售所得394元。
 
  當事人銷售標簽不符合規定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蘭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監管有話說
 
  近年來,生產銷售含惡搞、低俗內容的“網紅”零食不時出現,一些不法商戶利用產品包裝或標簽標識發布明顯具有色情、暴力特征或不良誘導內容,有違公序良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市場監管部門將繼續嚴厲打擊面向未成年人“無底線營銷”的違法行為,從源頭上織密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防護網”,努力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的消費環境。


  典型案例三


  河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臨沂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2日,河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了臨沂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虛假標注生產日期食品(月餅)的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生產的食品、沒收違法所得897元并處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1年6月25日,河東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臨沂九香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在成品庫內發現標簽標注生產日期為2021年7月2日的月餅。經查,當事人為滿足客戶訂單需求,提前虛假標注生產日期月餅共64箱,貨值金額897元。
 
  當事人生產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情節、危害程度等因素,河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監管有話說
 
  “早產食品”是采用虛假標注的方法虛構延后日期,使其到銷售環節時,以所謂的“最新出品日期”面向消費者展示,隱藏了真實屬性,嚴重違背食品生產過程的合法性與真實性要求,而且由于日期標注不真實不確定,可能造成食品隱性過期,給消費者身體健康埋下安全隱患。市場監管部門對此類違法行為依法查處,有利于維護市場秩序,震懾違法行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日期:2022-12-21
 
地區: 山東 臨沂市
標簽: 食品安全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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