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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發布動物食品或飼料禁用物質法規

   2008-05-15 國家食品安全信息中心528
核心提示:4月30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發布SPS通報G/SPS/N/USA/1792,宣布發布一份最終法規,禁止所有動物食品或飼料內使用某些牛質

    4月30日,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發布SPS通報G/SPS/N/USA/1792,宣布發布一份最終法規,禁止所有動物食品或飼料內使用某些牛質材料,這些材料包括:(1) 牛海綿狀腦病(BSE)為陽性的整個牛胴體;(2) 年齡在30個月或以上的牛的腦及脊髓;(3) 未經檢驗、供人消費的年齡在30個月或以上未清除腦及脊髓的整個牛胴體;(4) 牛海綿狀腦病(BSE)為陽性的牛的牛脂;(5) 含不可溶雜質0.15%以上的其它非本法規禁止材料來源的牛脂;及(6) 本法規禁止材料來源的機械分割牛肉。這些措施將進一步加強抗擊BSE的現有安全措施。本法規采用了國際牛脂雜質標準(OIE陸生動物健康法第2.3.13章(BSE),第1(e))條。 擬批準日期:2008年4月25日。擬生效日期:2008年4月27日。

 




日期: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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