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落實《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0號),近日,蕪湖市出臺了《蕪湖市食品銷售進貨查驗和銷售記錄工作規范(試行)》(以下簡稱《規范》),方便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單落實主體責任,便于基層執法人員照單開展日常監管。
01
《規范》結合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規模,且考慮食品生產企業或食品小作坊等日常生產經營自身實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的有關進貨查驗義務作出進一步細化和詳細說明。
02
《規范》根據進貨渠道和產品類型不同,對索取供貨者證照(備案)資質證明文件、產品合格證明進行了一一列舉,即考慮食品業態不同、也區分食品品種進貨查驗具體差異化要求,增強了各食品相關主體的可操作性。
同時,為統一規范食品銷售者落實好相關記錄,確保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規范》對進貨查驗和銷售記錄等內容進行了詳細歸納,并以條目式臺賬將食品銷售企業所需要履行的查驗和銷售記錄內容精準規范,使記錄內容一目了然,方便經營者更好地履行查驗主體責任。
來源/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日期:2022-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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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結合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銷售者規模,且考慮食品生產企業或食品小作坊等日常生產經營自身實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之規定的有關進貨查驗義務作出進一步細化和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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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根據進貨渠道和產品類型不同,對索取供貨者證照(備案)資質證明文件、產品合格證明進行了一一列舉,即考慮食品業態不同、也區分食品品種進貨查驗具體差異化要求,增強了各食品相關主體的可操作性。
同時,為統一規范食品銷售者落實好相關記錄,確保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規范》對進貨查驗和銷售記錄等內容進行了詳細歸納,并以條目式臺賬將食品銷售企業所需要履行的查驗和銷售記錄內容精準規范,使記錄內容一目了然,方便經營者更好地履行查驗主體責任。
來源/蕪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日期: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