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轉基因食品嚴格管理,除須符合各項食品衛生安全規定外,還有轉基因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評估、查驗登記及標示等管理規定。為強化基因改造食品標示的管理,“食品藥物管理署”預計于4月底召開專家會議,并研擬修正相關標示規定。
國際間基因改造黃豆及玉米,從研發到商業化過程,必須經過嚴謹的食品安全評估,并通過輸出國政府的審查機制,方能商業化種植。臺灣地區與日本、韓國等輸入基改黃豆、玉米的國家或地區,均采取上市前審查許可制度。“食品藥物管理署”為審查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聘請分子生物、毒理學、免疫學、醫學及食品科學等相關學術領域中的專家,組成“基因改造食品審議小組”,依據基因改造食品的安全評估方法,逐案專業審查,其審查的重點包括產品的毒性、過敏誘發性、營養成分等,也同時參考先進國家對該基改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結果,最后針對每件申請案加以檢驗,確認轉殖基因的表現情形,整體確保其食用安全,才會發給許可。
目前有報導指出,“食品藥物管理署”曾于今年1月表示,最快今年預告基改食品標示草案,擬將非屬有意摻入基因改造原料的摻雜容許量,由5%修正為0.9%,不過,迄今4個多月仍未預告。“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各國或地區依其糧食供給、食品價格、貿易障礙、民眾觀感及認知等考慮因素,訂定不同的摻雜容許量,臺灣地區與日本現行皆為5%,韓國為3%,馬來西亞為3%,澳新為1%,歐盟為0.9%.
“食品藥物管理署”將依2014年2月5日公布修正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針對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搜集國際資料及各國或地區做法后,預計于4月底邀請學者、消保團體代表及工(協會)代表召開專家會議,研擬“含基因改造原料食品標示規范”草案,并依WTO/TBT程序公開草案內容,搜集各界所有意見,視需要再次預告或完成公告。
日期:2014-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