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
為加強我省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監管,有效預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切實保障農村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146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完善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機制、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為主線,堅持強化監管與積極指導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落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責任,嚴控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
二、職責分工
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是指城市郊區及農村地區家庭或者單位因婚喪嫁娶、節慶聚會、喬遷賀喜等事由舉辦的非經營性自辦宴席,其日常監管的職責分工明確如下:
(一)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出臺本省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意見,確定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的范圍、內容、時限等要求,全面推行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申報備案管理和指導制度。
(二)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制定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環境與設施、食品采購和貯存、加工過程控制、廚師管理、飲用水管理以及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工作職責等基本要求,加強對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的檢查指導和考核,并負責轄區內相應等級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做好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信息匯總,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以及流動廚師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現場指導以及應急處置工作。
(四)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以及流動廚師的建檔與管理,承擔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監管的具體組織實施。未設置鄉鎮(街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由其所屬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指定單位承擔。
三、工作任務
(一)申報備案。應對5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進行申報和登記備案管理。聚餐活動舉辦者或廚師應于活動舉辦前5個工作日內填寫《福建省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申報表》(詳見附件1),將聚餐活動舉辦時間、地點、參加人數、原料來源和菜肴清單等內容提前報告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食品安全協管員接到報告后,應對聚餐場所衛生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認真填寫《福建省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登記表》(詳見附件2),詳細記錄現場檢查情況,提出餐飲食品安全指導意見,與集體聚餐活動承辦人和廚師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詳見附件3),并及時報告鄉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
(二)現場指導。對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應由村食品安全協管員進行現場指導,必要時由鄉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動,由鄉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必要時由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重點督促和指導聚餐活動舉辦者和廚師做好自辦宴席使用的刀、砧板、桶、筐、抹布、鍋碗瓢盆等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聚餐活動舉辦場所和加工場所不得有雞、鴨、豬、狗、貓等家禽家畜進入;廚房要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和冷藏設施;食品原料應從正規渠道采購,并索取對方銷售憑據,以備查驗;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開,原料與成品分開,生熟食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應燒熟煮透;不具備涼菜制作條件的,不得制作涼菜等。對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要督促和指導聚餐活動舉辦者或者廚師對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容器內,并放置在冷藏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樣記錄。
(三)監督檢查。重點對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加工場所的周邊環境、衛生條件、食品及其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廚師健康狀況、餐飲具洗消、用水等進行監督檢查,嚴禁采購腐敗、變質、霉變等感官性狀異常、“三無”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嚴禁采購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嚴禁采購和使用亞硝酸鹽等。采購外賣熟食必須查驗熟食制作時間及保質期限、保存條件等,包裝運輸要符合衛生要求,食用裝盤前應重新加工燒熟煮透,拼制裝盤要注意規范操作,防止污染。
(四)建檔培訓。各地要會同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對轄區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和流動廚師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建立檔案。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定期對轄區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必要時可上報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安排開展專題培訓或選派業務骨干對口培訓,努力提升農村監管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監管能力。要組織農村流動廚師參加崗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健康體檢。同時,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從業期間專題培訓,努力強化其從業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誠信自律意識。
(五)事故報告。發現農村集體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時,聚餐舉辦者和廚師或村食品安全協管員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向當地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并第一時間將病人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對發生食物中毒后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應急管理。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對處置、責任分工、規范報告、調查處理程序,細化各項工作措施,不斷提高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關系到農村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結合本地實際,積極創新監管機制和方式方法,不斷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監管和指導,切實防控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二)強化保障,明確責任。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廚師是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聚餐活動舉辦前應主動向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申報,并接受協管員或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監督和指導。鄉鎮政府對農村集體聚餐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負總責,要督促村委會將農村家庭自辦宴席申報備案管理制度列為村規民約,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各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落實食品安全協管員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并把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和重要指標,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及時將考核結果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貫,營造氛圍。要通過常態化、多樣化、通俗化的方式,組織開展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導工作的宣傳教育,深入農村宣傳集體聚餐實行申報備案制度和現場指導的重要意義,為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導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教育聚餐活動承辦者和廚師守法誠信操作,引導廣大農村群眾增強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科學安全地舉辦聚餐活動。同時,要加強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督人員、食品安全協管員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指導水平。
(四)舉報投訴,暢通渠道。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公布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31,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核實查處投訴舉報線索,認真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附件下載:1.福建省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申報表
2.福建省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登記表
3.福建省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承諾書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
日期:2014-07-08
為加強我省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監管,有效預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發生,切實保障農村廣大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國食藥監食〔2012〕146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就加強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完善監管體系、創新監管機制、落實監管責任、提高監管效能”為主線,堅持強化監管與積極指導相結合的原則,逐步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體系,有效落實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責任,嚴控群體性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
二、職責分工
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是指城市郊區及農村地區家庭或者單位因婚喪嫁娶、節慶聚會、喬遷賀喜等事由舉辦的非經營性自辦宴席,其日常監管的職責分工明確如下:
(一)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出臺本省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意見,確定農村集體聚餐報告的范圍、內容、時限等要求,全面推行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申報備案管理和指導制度。
(二)設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農村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網絡,制定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環境與設施、食品采購和貯存、加工過程控制、廚師管理、飲用水管理以及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工作職責等基本要求,加強對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的檢查指導和考核,并負責轄區內相應等級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三)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做好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信息匯總,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以及流動廚師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現場指導以及應急處置工作。
(四)鄉鎮(街道)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以及流動廚師的建檔與管理,承擔本轄區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監管的具體組織實施。未設置鄉鎮(街道)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由其所屬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指定單位承擔。
三、工作任務
(一)申報備案。應對5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進行申報和登記備案管理。聚餐活動舉辦者或廚師應于活動舉辦前5個工作日內填寫《福建省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申報表》(詳見附件1),將聚餐活動舉辦時間、地點、參加人數、原料來源和菜肴清單等內容提前報告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食品安全協管員接到報告后,應對聚餐場所衛生等情況進行現場檢查,并認真填寫《福建省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登記表》(詳見附件2),詳細記錄現場檢查情況,提出餐飲食品安全指導意見,與集體聚餐活動承辦人和廚師簽訂食品安全承諾書(詳見附件3),并及時報告鄉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縣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指定的單位。
(二)現場指導。對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應由村食品安全協管員進行現場指導,必要時由鄉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100人以上的聚餐活動,由鄉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必要時由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人進行現場指導。重點督促和指導聚餐活動舉辦者和廚師做好自辦宴席使用的刀、砧板、桶、筐、抹布、鍋碗瓢盆等用具的清洗消毒工作;聚餐活動舉辦場所和加工場所不得有雞、鴨、豬、狗、貓等家禽家畜進入;廚房要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和冷藏設施;食品原料應從正規渠道采購,并索取對方銷售憑據,以備查驗;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開,原料與成品分開,生熟食品分開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應燒熟煮透;不具備涼菜制作條件的,不得制作涼菜等。對100人以上的農村集體聚餐活動,要督促和指導聚餐活動舉辦者或者廚師對每餐次的食品成品進行留樣,留樣食品應按品種分別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閉容器內,并放置在冷藏設施中,在冷藏條件下存放48小時以上,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樣記錄。
(三)監督檢查。重點對農村集體聚餐活動加工場所的周邊環境、衛生條件、食品及其原料采購、索證索票、廚師健康狀況、餐飲具洗消、用水等進行監督檢查,嚴禁采購腐敗、變質、霉變等感官性狀異常、“三無”和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嚴禁采購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嚴禁采購和使用亞硝酸鹽等。采購外賣熟食必須查驗熟食制作時間及保質期限、保存條件等,包裝運輸要符合衛生要求,食用裝盤前應重新加工燒熟煮透,拼制裝盤要注意規范操作,防止污染。
(四)建檔培訓。各地要會同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對轄區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和流動廚師進行全面調查摸底,建立檔案。在摸清底數的基礎上,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定期對轄區農村食品安全協管員進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業務知識等方面的培訓,必要時可上報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安排開展專題培訓或選派業務骨干對口培訓,努力提升農村監管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監管能力。要組織農村流動廚師參加崗前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在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進行健康體檢。同時,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從業期間專題培訓,努力強化其從業食品安全責任意識和誠信自律意識。
(五)事故報告。發現農村集體聚餐疑似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突發食品安全事故時,聚餐舉辦者和廚師或村食品安全協管員要按照《福建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要求立即向當地政府和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并第一時間將病人送往醫院進行救治。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對發生食物中毒后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六)應急管理。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建立健全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事故應急預案,明確應對處置、責任分工、規范報告、調查處理程序,細化各項工作措施,不斷提高農村集體聚餐食物中毒應急處置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關系到農村廣大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系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長期性,結合本地實際,積極創新監管機制和方式方法,不斷加強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監管和指導,切實防控群體性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二)強化保障,明確責任。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和廚師是聚餐活動食品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聚餐活動舉辦前應主動向本村食品安全協管員申報,并接受協管員或食品安全監管人員的監督和指導。鄉鎮政府對農村集體聚餐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負總責,要督促村委會將農村家庭自辦宴席申報備案管理制度列為村規民約,并簽訂食品安全責任書。各地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的重視和支持,落實食品安全協管員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并把農村餐飲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和重要指標,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及時將考核結果以適當方式進行通報,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三)加強宣貫,營造氛圍。要通過常態化、多樣化、通俗化的方式,組織開展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導工作的宣傳教育,深入農村宣傳集體聚餐實行申報備案制度和現場指導的重要意義,為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和指導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教育聚餐活動承辦者和廚師守法誠信操作,引導廣大農村群眾增強食品安全風險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科學安全地舉辦聚餐活動。同時,要加強對基層食品安全監督人員、食品安全協管員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業務培訓,提高相關人員對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指導水平。
(四)舉報投訴,暢通渠道。各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公布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12331,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核實查處投訴舉報線索,認真落實有獎舉報制度,鼓勵和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監督,形成社會共治的良好氛圍。
附件下載:1.福建省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申報表
2.福建省農村集體聚餐備案登記表
3.福建省農村集體聚餐活動食品安全承諾書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6月9日
日期:201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