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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明確食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有關要求的通知(渝食藥監食生產〔2014〕60號)

   2014-08-22 重慶市食藥監局767
核心提示: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為確保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
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為確保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工作質量,現就食品生產企業現場核查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企業咨詢時資料提供及現場核查時資料審查要求
  企業到區縣分局咨詢食品生產許可申請事宜時,分局必須一次性告知企業申請所需的相關材料及繳納審查費等注意事項,依法解答企業疑問,并提供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相關產品審查細則、申請用文書模版等資料(紙質件或電子件)。審查組長在現場核查前,應就企業申請資料與相關產品審查細則、執行標準的符合性進行書面審查,遇問題按市局要求處理;現場核查時應再次仔細核實其申請產品的生產工藝、必備的生產場所、設施設備,確保資料與現場相符。
  二、現場核查時對檢驗人員的要求
  企業應配備專(兼)職檢驗人員,專(兼)職是指在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效期內固定單一工作崗位,或兼職該單位的其他職務。核查人員對檢驗人員進行實際操作能力考核時,考核持證檢驗人員,考核項目不少于一項。核查員應全過程跟蹤,并詳實記錄相關情況。記錄內容應包括:檢驗人員姓名,職業資格證書編號,勞動合同編號,操作情況(包括樣品處理、儀器操作、數據處理等)、檢驗結果與原檢驗結果的一致性情況等,同時將檢驗的原始記錄作為核查材料上報。對不能正確、熟練操作,記錄不正確不完整的,視情況判相應條款為一般不合格或嚴重不合格。
  三、白酒生產企業現場核查要求
  1.制酒車間頂棚應使用無毒、無味、與生產需求相適應、易于觀察清潔狀況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潔、消毒,避免積灰、冷凝水垂直滴下,防止蟲害和霉菌孳生,一般可通過吊頂方式解決。若直接在屋頂內層噴涂涂料作為頂棚,應使用無毒、無味、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的涂料;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將制酒車間改造為混凝土結構建筑。此外,制酒車間應具有相應的排氣設施,排氣孔應安裝鋼質紗網密封。
  2.制酒車間墻面應使用無毒、無味的防滲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圍內的墻面應光滑、不易積垢且易于清潔。因此,自地面起至少150厘米高度墻面應貼瓷磚,或刷涂無毒、無味、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的涂料(或其它防腐蝕材料);在此高度以上的墻面也要求平整、干凈、防潮,可采用水泥搓沙、刮膩子、涂料等方式處理。所有墻面(庫房、車間)的窗、孔、洞均應安裝防鼠、防蠅網。
  3.制酒車間人流、物流應設置合理,避免交叉污染。入口處應設置洗手更衣室(含換鞋設施),即制酒車間工作人員必須通過洗手更衣室直接進入制酒車間。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8月19日



日期:2014-08-22
 
地區: 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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