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速凍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0類食品419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413批次、不合格6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連云港安趣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比比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松子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寧波市鄞州邱隘凝鑫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寧波中環太白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礦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貝奇食品有限公司在抖音(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貝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碧根果仁(原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杭州市富陽區城東市場吳愛月攤位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沈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余姚市朗霞鮑獻春蔬菜攤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沈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杭州臨安金秋白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悠悠山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核桃仁(烘炒類),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906.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30906.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日期:2023-09-08
一、微生物污染
(一)連云港安趣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天貓(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比比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松子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寧波市鄞州邱隘凝鑫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寧波中環太白飲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飲用天然礦泉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三)杭州貝奇食品有限公司在抖音(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貝奇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碧根果仁(原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杭州市富陽區城東市場吳愛月攤位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沈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二)余姚市朗霞鮑獻春蔬菜攤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沈陽市食品藥品檢驗所。
三、質量指標不達標
杭州臨安金秋白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網店)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悠悠山谷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山核桃仁(烘炒類),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30906.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30906.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日期: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