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在與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共同舉辦“全國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期間,聯合發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集中展示司法機關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教育引導廣大消費者提升食品安全意識的成效。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發布,對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兩高”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嚴密了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各級法院、檢察院始終將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銜接機制,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筑牢打擊違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2013年至2022年,司法機關辦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萬余件,追究刑事責任6.2萬余人,此外,還對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相關罪名定罪處罰,有效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此次發布的4個案例,涉及牛肉制品、減肥食品、米粉、臘肉4類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處重刑,并被處以高額罰金,體現了司法機關堅持人民至上、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堅定決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維護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壓實主體責任,依法履職、能動司法,維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付某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生產米粉過程中添加硼砂
簡要案情
被告人付某德系貴州省黃平縣某米粉加工店經營者。2020年5月,付某德為增加米粉產量、延長保存時間,將硼砂添加到米漿中用于生產米粉,并以每斤1.2元的價格進行銷售。同年9月1日,黃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付某德生產的米粉進行抽檢,結果顯示米粉中含有硼酸。同年10月13日,黃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付某德經營的米粉加工店內查獲硼砂15.3千克。經查,2020年5月至9月,付某德售出添加硼砂的米粉共計1.8萬余斤,銷售金額共計2.2萬余元。
訴訟過程
貴州省黃平縣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付某德提起公訴。貴州省黃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德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付某德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付某德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典型意義
米粉是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的特色食品,但個別不法商家為了讓米粉延長保鮮期、保持韌性,在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硼砂等物質。硼砂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明確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長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會對人體產生損害,特別是對人體生殖、發育和內分泌系統產生毒性影響。本案中,被告人付某德在米粉生產過程中添加硼砂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機關還邀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餐飲業經營者、副食品經營者以及消費者代表、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旁聽庭審,在釋法說理的同時,為營造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凝聚合力,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知法守法,提升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
相關報道:案例一:申某富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生產、銷售用馬肉、鴨肉等冒充的牛肉制品
案例二:曾某維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減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案例四:張某玉、張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產、銷售臘肉過程中噴灑敵敵畏
日期:2023-11-28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為加強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發布,對加強食品安全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兩高”聯合發布《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嚴密了依法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法網。各級法院、檢察院始終將食品安全司法工作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嚴格落實“四個最嚴”要求,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完善行刑銜接機制,積極參與社會綜合治理,筑牢打擊違法犯罪、保障食品安全的堅固防線。2013年至2022年,司法機關辦理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4.5萬余件,追究刑事責任6.2萬余人,此外,還對大量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相關罪名定罪處罰,有效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此次發布的4個案例,涉及牛肉制品、減肥食品、米粉、臘肉4類食品,包括以假充真、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典型犯罪手段,均具有很強的代表性。其中多名被告人被判處重刑,并被處以高額罰金,體現了司法機關堅持人民至上、依法嚴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堅定決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將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維護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監督指導地方各級法院、檢察院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壓實主體責任,依法履職、能動司法,維護好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付某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生產米粉過程中添加硼砂
簡要案情
被告人付某德系貴州省黃平縣某米粉加工店經營者。2020年5月,付某德為增加米粉產量、延長保存時間,將硼砂添加到米漿中用于生產米粉,并以每斤1.2元的價格進行銷售。同年9月1日,黃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付某德生產的米粉進行抽檢,結果顯示米粉中含有硼酸。同年10月13日,黃平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付某德經營的米粉加工店內查獲硼砂15.3千克。經查,2020年5月至9月,付某德售出添加硼砂的米粉共計1.8萬余斤,銷售金額共計2.2萬余元。
訴訟過程
貴州省黃平縣人民檢察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對被告人付某德提起公訴。貴州省黃平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付某德違反國家食品安全管理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付某德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付某德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典型意義
米粉是深受廣大消費者喜愛的特色食品,但個別不法商家為了讓米粉延長保鮮期、保持韌性,在生產過程中非法添加硼砂等物質。硼砂是《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名單》明確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質,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長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會對人體產生損害,特別是對人體生殖、發育和內分泌系統產生毒性影響。本案中,被告人付某德在米粉生產過程中添加硼砂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司法機關還邀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餐飲業經營者、副食品經營者以及消費者代表、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旁聽庭審,在釋法說理的同時,為營造安全的食品消費環境凝聚合力,引導食品生產經營者知法守法,提升人民群眾食品安全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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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曾某維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減肥食品中非法添加西布曲明
案例四:張某玉、張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生產、銷售臘肉過程中噴灑敵敵畏
日期: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