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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茶葉過度包裝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3-12-21 無錫市場監管微信號1056
核心提示:5月份以來,根據總局、省局部署,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為期一年的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行動,通過采取行政約談、責令改正、下架商品、《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宣貫、全鏈條抄告等形式,堅決遏制茶葉過度包裝現象,促使茶文化回歸本源。……(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強商品過度包裝治理的要求,減少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倡導綠色低碳的生活理念,無錫市市場監管局將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治理列入2023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無錫地區自選動作。
 
  5月份以來,根據總局、省局部署,全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將開展為期一年的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行動,通過采取行政約談、責令改正、下架商品、《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23350-2021》宣貫、全鏈條抄告等形式,堅決遏制茶葉過度包裝現象,促使茶文化回歸本源。
 
  現發布第二批相關典型案例。
 
  案例1:江陰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江陰市某茶葉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案
 
  2023年12月14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對江陰市某茶葉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2023年11月29日,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龍珠老白茶”牌白茶包裝盒較大,而內部的茶葉罐內茶葉凈含量卻明顯過少,經執法人員現場取樣、測量,該白茶包裝盒的包裝空隙率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規定要求,執法人員當場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下架店內其他問題產品。
 
  2023年12月14日,復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福鼎白茶”(凈含量:521克),包裝層數為2層,長方體包裝盒長、寬、高分別為250mm、185mm、232mm,經手動法現場測量,包裝空隙率為36.88%,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規定要求。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江陰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已依法立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擬作出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案例2:新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新吳區錫翠茶行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案
 
  2023年11月28日,新吳區市場監管局對新吳區錫翠茶行(以下稱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依法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9月1日,《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新標準實施后新吳區市場監管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執法檢查行動,通過網絡監測發現當事人淘寶網店(無錫斗山熊貓翠竹)涉嫌銷售空隙率超標的茶葉。經現場核實,當事人銷售的碧螺春茶葉(包裝日期:2023年9月1日)包裝盒長度353mm,寬度252mm,高度90mm,內裝茶葉規格凈含量100g×2,包裝層數為3層,包裝空隙率X=67.52%,不符合≤30%的要求,執法人員當場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其立即停止銷售空隙率不符合新標準的茶葉。當事人拒不整改,該單位2023年9月3日包裝的的綠茶(太湖翠竹,散裝稱重200g)于9月19日經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質量監督抽查,包裝空隙率為67%,結論不合格。新吳區市場監管局于收到檢驗報告當日立案調查。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的生產經營者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新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3:宜興市市場監管局糾正某茶葉店銷售過度包裝茶葉行為
 
  2023年10月25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對宜興某茶葉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1月15日,通過檢查、政策宣貫后,當事人原庫存10盒已暫停銷售,完成整改。
 
  2023年10月25日,宜興市市場監管局收到無錫市局交辦單,在省級專項抽檢中,宜興市某茶葉店在淘寶生態茶葉店鋪銷售的中小葉功夫紅茶(125g/罐)包裝空隙率71%,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宜興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停止銷售。
 
  案例4:錫山區市場監管局糾正錫山區東亭安卿巖名茶店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行為
 
  2023年9月20日,錫山區市場監管局對錫山區東亭安卿巖名茶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9月25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9月20日,錫山區市場監管局對錫山區東亭安卿巖名茶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有一款名為“甄斐紅·南非博士茶”的茶葉禮盒和一款名為“花香小種”的茶葉禮盒在售,包裝盒較大,而內部的茶葉量明顯較少,涉嫌存在過度包裝問題。經執法人員現場取樣、測量,認定該商品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要求,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錫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立即改正,下架該款茶葉禮盒。
 
  案例5:惠山區市場監管局糾正惠山區玉祁沃甜生活超市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行為
 
  2023年12月8日,惠山區市場監管局對山區玉祁沃甜生活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2月18日,通過復查,當事人已完成整改。
 
  2023年12月8日,惠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開展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天旭鐵觀音”,其包裝盒較大而內部的茶葉量明顯較少,涉嫌存在過度包裝問題。經執法人員現場取樣、檢驗,認定該商品的包裝空隙率為69.14%,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惠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下架該款商品。
 
  案例6:濱湖區市場監管局糾正濱湖區馬山西村金雞嶺茶果廠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行為
 
  2023年8月1日,濱湖區市場監管局對濱湖區馬山西村金雞嶺茶果廠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9月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當事人未在對外銷售涉案商品。
 
  2023年8月1日,根據無錫市茶葉過度包裝專項治理行動要求,濱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濱湖區馬山西村金雞嶺茶果廠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茶葉禮盒空隙率在50%以上,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強制標準空隙率小于等于45%的要求。當事人銷售過度包裝茶葉禮盒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濱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下架上述不符合規定的茶葉禮盒。
 
  案例7:經開區市場監管局糾正某茶葉工作室銷售包裝空隙率超標茶葉行為
 
  2023年12月12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對某茶葉工作室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依法責令改正。2023年12月19日,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
 
  2023年12月12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在商品過度包裝專項檢查中,發現某茶葉工作室正在銷售的長方體“水簾洞肉桂”武夷巖茶禮盒(凈含量:5g*10包),長、寬、高分別為290mm、210mm、55mm,銷售包裝體積為3349500mm?,經測算包裝空隙率為80.59%,不符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中有關“單件凈含量1g<q≤5g,包裝空隙率應≤7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下架相關產品。



日期:2023-12-21
 
地區: 江蘇 無錫市
行業: 茶葉 包裝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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