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部(MFDS)發布了《食品等的標示、廣告相關法律》部分修改單,主要內容如下:
食藥部和地方自治團體勸誡餐飲業等相關經營商不要做總理令規定的毒品類及使用類似表現的標示或廣告;根據建議對標示、廣告采取變更措施的經營商等提供費用支援;不恰當標示或廣告的罰款金額從之前的“相當于相關食品等銷售金額的金額”上調至“相當于銷售相關食品等金額的2倍以下”;征收罰款時,要考慮違反行為的內容、程度、時間、次數等。
以上內容的實施日期為2024年7月3日。
食藥部和地方自治團體勸誡餐飲業等相關經營商不要做總理令規定的毒品類及使用類似表現的標示或廣告;根據建議對標示、廣告采取變更措施的經營商等提供費用支援;不恰當標示或廣告的罰款金額從之前的“相當于相關食品等銷售金額的金額”上調至“相當于銷售相關食品等金額的2倍以下”;征收罰款時,要考慮違反行為的內容、程度、時間、次數等。
以上內容的實施日期為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