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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2024-01-25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850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規范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行為,保障廣大群眾飲食安全,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關于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為進一步規范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行為,保障廣大群眾飲食安全,市場監管總局會同相關部門起草了《關于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公眾提出修改意見,并于2024年2月24日前反饋市場監管總局。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一、通過登錄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 (網址: https://www.samr.gov.cn/),在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征集調查”提出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cyjgec@samr.gov.cn,郵件主題請注明“《關于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
 
  三、通過信函郵寄至北京市海淀區馬甸東路9號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食品經營司(郵政編碼: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關于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意見”字樣。
 
  附件:   1.關于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docx
 
     2.關于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doc
 
  市場監管總局
 
  2024年1月25日
  國市監食經發〔2024〕 號


  市場監管總局 教育部 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管局


  關于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市場監管局(廳、委)、教育廳(教委、教育局)、民政廳(局)、衛生健康委、機關事務管理部門:
 
  學校(含幼兒園、中小學校、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等各級各類學校)、養老機構、醫療機構、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集中用餐單位,人員集中、用餐量大,食品安全問題社會關注度高。為提高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水平,加強對食堂承包經營行為的管理,降低風險隱患,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動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責任。集中用餐單位對本單位食品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一)要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并按照規定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二)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經營準入、考核評價和退出機制。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統一組織招標,與承包經營企業簽訂合同(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理確定合同(協議)期限。督促承包經營企業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責任,定期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進行檢查、評估和考核,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三)要加強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到位并多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件)或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承包經營企業,要及時終止合同(協議)。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件)、存在食品安全隱患且拒不整改或連續整改不到位的、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應及時報告屬地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等部門。
 
  二、督促承包經營企業落實落細主體責任。承包經營企業對其承包經營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主動接受集中用餐單位的管理。
 
  (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機構,嚴格按照許可項目,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和合同(協議)約定進行經營,確保食堂食品安全。
 
  (二)承包經營的每個食堂均要單獨設立食品安全員,結合實際明確崗位職責,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要求,同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共同開展食堂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三)承包經營企業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應當立即整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及時向所在地集中用餐單位和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三、強化行業管理責任。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主管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
 
  (一)要加強對本行業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將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安全作為落實行業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重要內容,督促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食品安全負總責。
 
  (二)督促集中用餐單位健全并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監督集中用餐單位依法合規組織開展食堂承包經營招投標、對承包經營企業實施考核評價。
 
  (三)督促集中用餐單位加強對承包經營企業的管理,要求其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四)督促集中用餐單位建立餐飲服務質量評議意見受理和反饋機制,及時、妥善處理用餐人員的投訴和建議,積極協助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日常監管工作。
 
  四、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及其食堂承包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及時消除風險隱患。
 
  (一)嚴格許可管理。承包經營企業應在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所在地取得食品經營許可。高校申請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許可的,由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教育管理層級對應關系和食品經營主體業態、經營項目、食品安全風險狀況等,結合食品安全風險管理實際,確定本行政區域內中央部屬高校、省屬高校和其他高校的食品經營許可和審查權限。
 
  (二)強化日常監管。對采取承包經營的集中用餐單位食堂要依法評定風險等級,按規定頻次和檢查要點嚴格開展日常檢查,對風險高、有不良記錄、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件)的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及其承包經營企業,要加大監督檢查頻次。
 
  (三)加大抽檢力度。要加強對“一老一小”重點人群集中用餐單位,以及投訴舉報的重點問題的抽檢,分類實施重點抽檢、跟蹤抽檢,發現問題要及時開展核查處置,依法公開相關信息,并納入企業信用檔案。
 
  五、強化應急處置
 
  (一)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要建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件)報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定期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培訓。
 
  (二)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集中用餐單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集中用餐單位和承包經營企業開展應急演練,提升應急處突水平。
 
  (三)在突發事件處置中,相關部門要指導、督促集中用餐單位和承包經營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客觀、準確地發布相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六、嚴格責任追究
 
  (一)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由市場監管部門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對集中用餐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限時整改,并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二)對檢查發現承包經營企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要從嚴從重查處,并處罰到人。受到較重行政處罰的,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實施相應管理措施。
 
  (三)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處理。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及時互通信息,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共同維護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切實保證人民群眾身體健康。
 
  市場監管總局         教育部            民政部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管局
 
  2024年1月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


  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


  起草說明
 
  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為進一步加強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壓實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嚴防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風險隱患,市場監管總局食品經營司牽頭起草了《關于強化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
 
  一、起草背景
 
  近年來,我國食品安全形勢總體保持穩定向好,未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但目前,采取承包經營的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散、亂”等問題仍較突出,行業標準化、信息化、規范化水平和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素養整體不高,行業主管部門、食品安全管理部門、集中用餐單位、承包經營企業責任體系不夠健全。
 
  因此,市場監管總局商教育、民政等部門,聯合起草了《通知》,旨在進一步指導規范行業主管部門、食品安全管理部門、集中用餐單位、承包經營企業按職責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推動健全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規范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行為,以適應高質量發展新形勢和人民群眾對食品安全高要求。
 
  二、制定《通知》的依據
 
  制定《通知》的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并參考了《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關于建立健全分層分級精準防控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工作機制 推動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落地落實的意見》、《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等文件制度,以及正在修訂的《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
 
  三、起草過程
 
  2023年7月,食品經營司啟動《通知》的起草工作。通過書面調研、座談交流等方式,充分了解北京、上海、山東、湖北、重慶等地目前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的基本情況和主要監管做法,形成初稿。2023年8月至10月,先后征求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管局,市場監管總局9個相關司局,以及32個省(市、自治區)市場監管部門意見,共收到修改意見建議42條,其中采納29條、部分采納2條。考慮到進一步壓實屬地、行業管理部門、監管部門、集中用餐單位、承包經營企業各方責任,聚焦工作措施,經多次修改,形成此稿。
 
  三、主要內容
 
  《通知》共有推動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督促承包經營企業落實落細主體責任、強化行業管理責任、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強化應急處置、嚴格責任追究六個部分:
 
  第一部分,推動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責任。為推動集中用餐單位進一步落實食品安全責任,樹立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通知》中明確集中用餐單位對本單位食品安全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食堂申辦主體提出要求,要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集中用餐單位申辦食堂的申請人,食堂實行承包經營的,要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經營準入、考核評價和退出機制,加強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部分,督促承包經營企業落實落細主體責任。明確承包經營企業對其承包經營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負責,主動接受集中用餐單位的管理。承包經營企業要依法依規、依照合同(協議)約定,保證食品安全。此部分著重提出承包經營企業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機構,承包經營的每個食堂均要單獨設立食品安全員,落實食品安全制度。
 
  第三部分,強化行業管理責任。《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此部分提出各有關行業管理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主管領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擔管理責任,督促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組織開展食堂承包經營招投標,加強對承包經營企業的管理。
 
  第四部分,強化部門監管責任。從嚴格許可管理、強化日常監管、加大抽檢力度三個方面,要求地方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及其食堂承包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及時消除風險隱患。對風險高、有不良記錄、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件)的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及其承包經營企業,要加大監督檢查頻次,保障人民群眾用餐安全。
 
  第五部分,強化應急處置。分別對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行業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按職責提出工作要求。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要建立食品安全應急管理和突發事故(件)報告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預案,行業管理部門要督促集中用餐單位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市場監管部門要指導集中用餐單位和承包經營企業開展應急演練。
 
  第六部分,嚴格責任追究。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對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集中用餐單位相關負責人該約談的約談,該問責的問責。對發現的承包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從嚴從重查處,處罰到人,視情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
 
  四、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是關于明確各方管理責任。明確了各地行業主管部門應強化行業管理責任,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以及評價考核;集中用餐單位應強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嚴格招投標,建立完善食堂承包經營準入、考核評價和退出機制;承包經營企業應強化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對承包經營的每個食堂均應單獨設立食品安全員,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要求;市場監管部門應強化監管責任,加強要點檢查,實施聯合懲戒和信用管理。
 
  二是關于提高承包經營準入門檻。一是明確承包經營企業異地經營準入要求,實行承包經營行為的,應當在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所在省份取得與承包內容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許可,依法依規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二是明確高校食堂許可和審查權限,由所在地省級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具體情形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層級高校食堂許可和審查權限;三是明確禁業情形,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承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




日期:2024-01-25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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