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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修訂有關芳香葡萄酒產品成分的指示與指定的具體規則

   2024-02-26 廈門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網1105
核心提示:2024年2月15日,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2023年12月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授權條例(EU)2024/585,補充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條例(EU)No 251/2014,修訂有關芳香葡萄酒產品成分的指示與指定的具體規則?!ㄊ澜缡称肪W-www.cctv1204.com)
   2024年2月15日,據歐盟官方公報消息,2023年12月8日,歐盟委員會發布授權條例(EU)2024/585,補充歐洲議會與歐盟理事會條例(EU)No 251/2014,修訂有關芳香葡萄酒產品成分的指示與指定的具體規則。具體修訂內容包括: 
 ?。?)成分清單。用于獲得加香葡萄酒產品的葡萄產品應在其配料表中以“葡萄酒”或所使用的特定葡萄產品名稱表示。緊接這些術語的是根據授權條例(EU)2019/33第48a條列出的葡萄產品的成分,并在括號內標明。如在加香葡萄酒產品裝瓶前或裝瓶過程中在基礎葡萄產品中添加了以下成分,可在第1段所述括號外標注如下:(a)“濃縮葡萄汁”和/或“改良濃縮葡萄汁”可用“濃縮葡萄汁”表示;(b)亞硫酸鹽/亞硫酸鹽、蛋及蛋制品、奶及奶制品,可使用(EU)2019/33號授權條例附件IA部分所列術語表示;(c)屬于“包裝氣體”類別的添加劑,可以用“在保護氣氛中裝瓶”這一特定術語代替。就第一項(b)點而言,如果配料表是通過電子方式提供的,這些術語也應在包裝上或附在包裝上的標簽上出現一次,緊跟在“含有”一詞之后,同時注明在生產芳香葡萄酒產品過程中使用的任何其他可能導致過敏或不耐受的物質或產品。這些詞語可附有授權條例(EU)2019/33附件IB部分所列的相關象形圖;
 
 ?。?)過渡性規定。在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2月18日期間,按照條例(EU)No 251/2014第6a(1)條第(b)點規定的規則加貼標簽的庫存加香葡萄酒產品,即使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具體標簽要求,仍可繼續投放市場,直至庫存用完為止;
 
  (3)該條例自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第3天起生效,具有全面約束力,直接適用于所有成員國。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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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26
 
地區: 歐盟
標簽: 葡萄酒
行業: 葡萄酒 酒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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