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餅干、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類、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食糖、糕點、食用農產品等16類食品29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287批次、不合格8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瑞安市康戰牛肉湯店購進的粉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縉云縣康怡超市銷售的香蕉,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舟山市普陀區毅凡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金華市金東區鄭小瑞水產批發商行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每一季超市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溫州市鹿城區洪殿潘統苗水產攤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樂清市濱海農貿市場羅華云攤位銷售的豇豆,克百威、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七)臺州臨海市歐興太食品店銷售的長豆角,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溫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溫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0313.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40313.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日期:2024-03-15
一、食品添加劑超標
瑞安市康戰牛肉湯店購進的粉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縉云縣康怡超市銷售的香蕉,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舟山市普陀區毅凡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金華市金東區鄭小瑞水產批發商行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嘉興市秀洲區王店鎮每一季超市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溫州市鹿城區洪殿潘統苗水產攤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呋喃西林代謝物、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樂清市濱海農貿市場羅華云攤位銷售的豇豆,克百威、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七)臺州臨海市歐興太食品店銷售的長豆角,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溫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溫州、嘉興、金華、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0313.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40313.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3日
日期:2024-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