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來,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系統(RASFF)多次通報我國出口到歐盟地區的加工復合食品如方便面、風味薯條等產品被檢出豬源、牛源和雞源等動物源性成分,出口產品大都面臨海關扣留、市場召回和沒收等出口企業不得不面對的不良局面。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在我國較為常見且使用頻率較高的動物源性成分,在歐盟就被定義為加工復合食品中的非法添加物質呢?其背后又隱藏了哪些出口企業不熟知或者說壓根不知曉的規定?本期食品伙伴網就同大家一起從法規層面揭秘歐盟對加工復合食品中的動物源性成分準入的復雜嚴苛的要求,希望幫大家破解出口困局。
01
通報詳情匯總
2024年1-3月,我國加工復合類產品中因被檢出非法添加的動物源性成分而遭RASFF通報的頻率高達17批次,主要的通報國家是意大利,造成的經濟影響和損失未知。通報詳情見下表。
02
通報背后的“準入”秘密
通過上表可以看出,歐盟成員國意大利近期頻繁對我國出口的面條、方便面、零食、薯片、肉湯和調味料等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食品進行通報,通報原因單一且集中:產品中添加的牛源、豬源等成分因未獲得歐盟許可而被認定為非法添加。為什么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食用的豬源等動物源性成分被意大利頻頻通報呢?其實根源不是動物源性成分質量安全出現了問題,而是出口企業沒有真正把握歐盟對進口加工復合食品中的動物源性成分的準入要求。
1.加工復合食品的定義和分類
動植物加工復合食品,顧名思義,就是產品中同時含有動物源成分和植物源成分的食品。判定產品是否屬于該類別需要把握幾個要點:
(1)動物源性成分含量沒有具體規定要求且必須經過加工,含有未經加工的動物源性成分的產品不算復合食品。比如豬肉水餃,如果豬肉是生的,那么就不能視為復合食品。
(2)植物源性成分必須在產品中發揮實質性作用而不是僅起點綴或調節風味的作用,如孜然牛排,因為孜然只是起點綴或調味作用,并不影響產品的性質,因此該產品仍然是動物源性產品而非加工復合食品。
根據產品是否需要進行冷藏運輸或儲存等特殊要求,歐盟將加工復合食品大致分為3類:需冷藏保存的復合食品、常溫保存含加工肉成分的復合食品、常溫保存不含加工肉成分的復合食品。從上述統計表中可以看出,我國被通報的食品都屬于常溫保存含加工肉成分的復合食品,因此我們重點分析歐盟進口該類食品的市場準入要求。
2.出口法規依據要求
依據產品出口國動物疫情、植物疫病和官方監管水平的高低等,歐盟對不同國家的進口產品采取不同的進口管制措施,風險程度越高,準入門檻就越嚴。基于該原則,歐盟對初級加工的動物源性產品如牛羊肉、水產品和復合食品中的動物源性成分的準入審查嚴格。審查主要基于(EU) 2022/2292《食用動物和某些供人類消費的貨物進入歐盟的要求的相關規定》(批準了準許進入歐盟的產品清單)、(EU) 2016/429《動物防疫法》(涉及動物疫病和福利)、(EU)2017/625《官方控制法》(公共衛生和福利)、(EU) 2021/405《允許向歐盟出口人類消費動物及其產品的國家名單》、(EU) 2021/404《允許向歐盟出口動物及其產品的國家名單》、(EU) 2022/2293《批準的第三國危害物殘留監控計劃》以及針對中國的特定準入條件2002/994/EC《針對中國輸歐動物源性食品采取的保護措施》等,在法規層面全面制定了準許輸歐的產品類別以及應符合的各種硬性的市場準入條件包括國家準入、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等。對于中國向歐盟出口的常溫保存的含加工肉成分的復合食品如調味料、方便面、薯片等,其中的動物源性成分應滿足下列準入要求:
A.生產國要求:必須是歐盟批準可向歐盟出口肉制品的國家,可以使用本國的也可以使用歐盟成員國或其他歐盟批準國家的原料。通俗地講就是如果復合食品中使用了肉類,那么生產企業所在的國家必須獲準向歐盟出口該肉類。目前我國的豬肉、牛肉、羊肉、馬肉等尚未取得歐盟出口權,僅山東省的加工禽肉在滿足特定的條件,包括禽類疫苗接種、肉類熱加工工藝等要求,才能向歐盟出口。因此我國生產企業生產的含牛源、豬源和羊源成分(無論其含量多少)的復合食品不能出口歐盟。所以歐盟一再通報在我國出口的復合食品中檢出牛源和豬源成分。
目前,我國獲準輸歐的動物源性產品包括:兔肉、加工禽肉、水產品、腸衣、蛋制品、明膠和膠原蛋白等七類產品。從理論上講含有該7類動物源成分的我國企業的加工復合食品可以輸歐。
B.境外生產企業要求:復合食品出口歐盟,其中的動物源性成分除了要符合上述的生產國準入要求外,其中的動物源性成分也應在歐盟批準的歐盟成員國或第三國生產企業采購。通俗地說就是動物源性成分必須來自歐盟批準的企業,批準的企業清單可在歐盟官網查詢。如產品中使用了雞肉,如果使用國產原料,則必須采購歐盟批準的山東企業的雞肉;如果使用進口的原料,則務必確保供應商已經獲得歐盟批準,且在出口隨附文件中進行合理準確的證明。上述歐盟通報的我國出口復合食品中含有雞源、禽源成分,據推測,應該是出口生產企業無法證明其原料來源于歐盟批準的企業而造成的。
此外,需明確的是,復合食品出口生產企業無需在歐盟注冊,但應確保產品合規(生產過程、配方、標簽、包材等),出口時隨附的進口商自我聲明或官方證書等文件齊全合格。
03
如何避開準入的坑
綜上分析,我國企業若計劃對歐盟出口加工復合食品,建議按照如下幾點把控風險:
首先,從類別上明確產品是屬于加工復合食品還是動物源性食品。
其次,判定好類別后,對于復合食品中的動物源性成分,第一,務必明確是否有出口生產國的限制要求,比如我國含有豬源、牛源和羊源等成分的復合食品不得輸歐;第二,企業即使使用我國已獲準輸歐的動物源性成分,也務必確保相應的動物源性原料如水產類、禽類供應商獲得歐盟批準,確保供應商資質合法合規,從而在源頭將出口風險降到最低。
此外,若把握不準還可以尋求食品伙伴網等專業第三方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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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詳情匯總
2024年1-3月,我國加工復合類產品中因被檢出非法添加的動物源性成分而遭RASFF通報的頻率高達17批次,主要的通報國家是意大利,造成的經濟影響和損失未知。通報詳情見下表。
通報日期 | 通報號 | 產品名稱 | 不合格原因 | 官方處置措施 |
2024.1.22 | 2024.0479 | 意大利面/方便面 | 檢出牛源成分 | 沒收 |
2024.1.29 | 2024.0640 | 零食 | 檢出牛源成分 | 召回 |
2024.2.16 | 2024.1108 | 面條 | 檢出牛源成分 | 強化檢查 |
2024.2.23 | 2024.1051 | 意大利面 | 檢出牛源和豬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2.27 | 2024.1396 | 豆基素牛排 | 檢出豬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2.28 | 2024.1116 | 意大利面/方便面 | 檢出豬源、牛源和禽源成分 | 召回 |
2024.2.29 | 2024.1270 | 方便面 | 檢出豬源成分 | 召回 |
2024.2.29 | 2024.1473 | 零食 | 檢出豬源、牛源和禽源成分 | 召回 |
2024.3.15 | 2024.1519 | 牛排風味薯片 | 檢出豬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3.18 | 2024.1987 | 零食 | 檢出豬源、牛源和禽源成分 | 召回 |
2024.3.18 | 2024.2024 | 番茄芝士海鮮意面調味料 | 檢出豬源成分 | 召回 |
2024.3.18 | 2024.1947 | 預制菜 | 檢出豬源、牛源和雞源和火雞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3.21 | 2024.2146 | 預制菜 | 檢出雞源、豬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3.21 | 2024.2167 | 零食 | 檢出禽源、雞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3.22 | 2024.2272 | 雞肉味顆粒肉湯 | 檢出禽源、雞源成分 | 召回 |
2024.3.22 | 2024.2279 | 意大利面 | 檢出牛源、雞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2024.3.25 | 2024.2344 | 面條 | 檢出牛源、雞源成分 | 官方扣留 |
通報背后的“準入”秘密
通過上表可以看出,歐盟成員國意大利近期頻繁對我國出口的面條、方便面、零食、薯片、肉湯和調味料等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食品進行通報,通報原因單一且集中:產品中添加的牛源、豬源等成分因未獲得歐盟許可而被認定為非法添加。為什么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食用的豬源等動物源性成分被意大利頻頻通報呢?其實根源不是動物源性成分質量安全出現了問題,而是出口企業沒有真正把握歐盟對進口加工復合食品中的動物源性成分的準入要求。
1.加工復合食品的定義和分類
動植物加工復合食品,顧名思義,就是產品中同時含有動物源成分和植物源成分的食品。判定產品是否屬于該類別需要把握幾個要點:
(1)動物源性成分含量沒有具體規定要求且必須經過加工,含有未經加工的動物源性成分的產品不算復合食品。比如豬肉水餃,如果豬肉是生的,那么就不能視為復合食品。
(2)植物源性成分必須在產品中發揮實質性作用而不是僅起點綴或調節風味的作用,如孜然牛排,因為孜然只是起點綴或調味作用,并不影響產品的性質,因此該產品仍然是動物源性產品而非加工復合食品。
根據產品是否需要進行冷藏運輸或儲存等特殊要求,歐盟將加工復合食品大致分為3類:需冷藏保存的復合食品、常溫保存含加工肉成分的復合食品、常溫保存不含加工肉成分的復合食品。從上述統計表中可以看出,我國被通報的食品都屬于常溫保存含加工肉成分的復合食品,因此我們重點分析歐盟進口該類食品的市場準入要求。
2.出口法規依據要求
依據產品出口國動物疫情、植物疫病和官方監管水平的高低等,歐盟對不同國家的進口產品采取不同的進口管制措施,風險程度越高,準入門檻就越嚴。基于該原則,歐盟對初級加工的動物源性產品如牛羊肉、水產品和復合食品中的動物源性成分的準入審查嚴格。審查主要基于(EU) 2022/2292《食用動物和某些供人類消費的貨物進入歐盟的要求的相關規定》(批準了準許進入歐盟的產品清單)、(EU) 2016/429《動物防疫法》(涉及動物疫病和福利)、(EU)2017/625《官方控制法》(公共衛生和福利)、(EU) 2021/405《允許向歐盟出口人類消費動物及其產品的國家名單》、(EU) 2021/404《允許向歐盟出口動物及其產品的國家名單》、(EU) 2022/2293《批準的第三國危害物殘留監控計劃》以及針對中國的特定準入條件2002/994/EC《針對中國輸歐動物源性食品采取的保護措施》等,在法規層面全面制定了準許輸歐的產品類別以及應符合的各種硬性的市場準入條件包括國家準入、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等。對于中國向歐盟出口的常溫保存的含加工肉成分的復合食品如調味料、方便面、薯片等,其中的動物源性成分應滿足下列準入要求:
A.生產國要求:必須是歐盟批準可向歐盟出口肉制品的國家,可以使用本國的也可以使用歐盟成員國或其他歐盟批準國家的原料。通俗地講就是如果復合食品中使用了肉類,那么生產企業所在的國家必須獲準向歐盟出口該肉類。目前我國的豬肉、牛肉、羊肉、馬肉等尚未取得歐盟出口權,僅山東省的加工禽肉在滿足特定的條件,包括禽類疫苗接種、肉類熱加工工藝等要求,才能向歐盟出口。因此我國生產企業生產的含牛源、豬源和羊源成分(無論其含量多少)的復合食品不能出口歐盟。所以歐盟一再通報在我國出口的復合食品中檢出牛源和豬源成分。
目前,我國獲準輸歐的動物源性產品包括:兔肉、加工禽肉、水產品、腸衣、蛋制品、明膠和膠原蛋白等七類產品。從理論上講含有該7類動物源成分的我國企業的加工復合食品可以輸歐。
B.境外生產企業要求:復合食品出口歐盟,其中的動物源性成分除了要符合上述的生產國準入要求外,其中的動物源性成分也應在歐盟批準的歐盟成員國或第三國生產企業采購。通俗地說就是動物源性成分必須來自歐盟批準的企業,批準的企業清單可在歐盟官網查詢。如產品中使用了雞肉,如果使用國產原料,則必須采購歐盟批準的山東企業的雞肉;如果使用進口的原料,則務必確保供應商已經獲得歐盟批準,且在出口隨附文件中進行合理準確的證明。上述歐盟通報的我國出口復合食品中含有雞源、禽源成分,據推測,應該是出口生產企業無法證明其原料來源于歐盟批準的企業而造成的。
此外,需明確的是,復合食品出口生產企業無需在歐盟注冊,但應確保產品合規(生產過程、配方、標簽、包材等),出口時隨附的進口商自我聲明或官方證書等文件齊全合格。
03
如何避開準入的坑
綜上分析,我國企業若計劃對歐盟出口加工復合食品,建議按照如下幾點把控風險:
首先,從類別上明確產品是屬于加工復合食品還是動物源性食品。
其次,判定好類別后,對于復合食品中的動物源性成分,第一,務必明確是否有出口生產國的限制要求,比如我國含有豬源、牛源和羊源等成分的復合食品不得輸歐;第二,企業即使使用我國已獲準輸歐的動物源性成分,也務必確保相應的動物源性原料如水產類、禽類供應商獲得歐盟批準,確保供應商資質合法合規,從而在源頭將出口風險降到最低。
此外,若把握不準還可以尋求食品伙伴網等專業第三方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歐盟食品快速預警系統知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