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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征求《安徽省小餐飲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修改意見建議的公告(含草案解讀)

   2024-05-10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848
核心提示: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小餐飲備案管理,簡化備案程序,優化備案流程,提高備案效率,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在前期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安徽省小餐飲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建議。……(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為進一步規范全省小餐飲備案管理,簡化備案程序,優化備案流程,提高備案效率,省市場監管局在前期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起草了《安徽省小餐飲備案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修改意見建議。相關意見建議可以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到指定電子郵箱,也可以紙質郵寄到省市場監管局餐飲服務監管處,并注明提供意見建議人員的姓名和手機號碼。
 
  聯系電話:0551-63356711
 
  公告日期: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6月9日
 
  聯系人:省市場監管局餐飲服務監管處 曹廣德
 
  電子郵箱:ahsscjcyc@163.com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9日
 
  安徽省小餐飲備案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全省小餐飲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管,落實小餐飲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小餐飲是指有固定經營門店,經營面積五十平方米以下,從業人員少、條件簡單、達不到國家食品經營許可條件,從事餐飲服務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食品經營者。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小餐飲的備案管理工作。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小餐飲經營活動的,應當取得《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
 
  第四條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指導全省小餐飲備案工作。市和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小餐飲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小餐飲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小餐飲備案應當遵循依法、公開、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二章 備案條件
 
  第六條  小餐飲備案實行一地一卡,即小餐飲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
 
  第七條 申請備案的小餐飲經營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選址應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經營場所環境整潔衛生,配有防塵、防蟲、防蚊蠅、防鼠等設施設備;
 
  (二)配備適應加工操作實際需要數量的清洗水池
 
  (三)配備必要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等貯存設備,確保貯存溫度符合要求;
 
  (四)食品加工制作工具、用具、容器等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售貨工具;
 
  (五)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半成品應分開存放,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防止食品污染;
 
  (六)用水應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七)配備基本餐飲具消毒、保潔設施。無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的,應當使用符合規定的一次性消毒餐飲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飲具;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對人體安全、無害,殺蟲劑等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污染食品;
 
  (八)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臺賬,保證食品來源可追溯;
 
  (九)從業人員應當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口罩,加工食品時不應佩帶飾品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物品,并保持個人衛生;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條 鼓勵和支持小餐飲不斷提升條件,達到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要求的,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九條 申請小餐飲備案,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不得辦理小餐飲備案)
 
  第十條 小餐飲經營項目分為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飲品制售等。
 
  第十一條 小餐飲經營者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點制售和冷葷類食品制售應當在經營項目后以括號標注。
 
  專門為中小學生、老年人提供集體托餐服務的,不得經營冷食等高風險食品。
 
  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情形,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小餐飲不得經營法律、法規規定不得經營的其他食品。
 
  第三章 備案程序
 
  第十一條  申請小餐飲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安徽省小餐飲備案申請表;
 
  (二)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可不提供);
 
  (三)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
 
  (四)安徽省小餐飲食品安全承諾書。
 
  第十二條 小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要求,如實提供備案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備案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備案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對小餐飲備案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備案條件的發放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
 
  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優化工作流程、縮短備案時間。
 
  第十四條 小餐飲經營項目發生變化時,由僅從事熱食類食品制售增加冷加工糕點、冷葷類食品等高風險食品的,應當申請變更,提交變更申請表,備案機構按照新申請備案程序予以辦理。
 
  《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載明的其他事項發生變化的,小餐飲應當及時提交變更申請。
 
  變更后的《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作出變更決定的日期。
 
  第十五條 《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遺失或者損壞的,應當向原備案機構申請補辦。
 
  第十六條 備案機構收到小餐飲變更(不含經營項目)、補辦、注銷手續后,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
 
  變更、補辦后的《食品攤販信息公示卡》編號不變,發證日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第十七條 不予辦理、變更、補辦信息公示卡的,備案機構應書面告知小餐飲經營者,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小餐飲停止食品經營活動的,應當自停止食品經營活動起十日內到原備案機構申請注銷。《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被注銷的,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小餐飲信息公示卡自動注銷:
 
  (一)小餐飲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二)小餐飲備案依法被撤回、撤銷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小餐飲備案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小餐飲備案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章 信息公示卡管理
 
  第二十一條 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編號、名稱、經營負責人姓名、經營地址、經營項目、日常監管人員、備案機構、備案日期等信息。
 
  第二十二條 小餐飲信息公示卡編號由英文字母CY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2位省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4位年份代碼、4位順序碼。
 
  第二十三條 《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被注銷的,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二十四條 小餐飲經營者應在店內顯著位置公示已取得的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健康證明和承諾書。
 
  第二十五條 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小餐飲信息公示卡。
 
  第五章 經營要求
 
  第二十六條 小餐飲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環境衛生整潔,加工、冷藏冷凍、清洗、消毒、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施設備有效。
 
  (二)建立進貨查驗記錄臺賬,采購食品原料、輔料和食品相關產品時,應查驗供貨者的合格證明文件,有關票據憑證保留期限不少于產品保質期滿后6個月,沒有明確保質期限的,不少于1年。
 
  (三)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分開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四)從業人員持有有效健康證明,保持個人衛生;
 
  (五)使用無毒、無害、清潔的食品包裝材料、容器和售貨工具,不得使用未經清洗消毒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餐具飲具,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餐具飲具;
 
  (六)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七)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條 小餐飲經營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使用法律、法規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二)采購、銷售和加工來自禁捕水域的非法捕撈漁獲物和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憑證的水產品;經營“長江野生魚”“長江野生江鮮”等相關菜品。
 
  (三)經營生食類食品、自制裱花類蛋糕;
 
  (四)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五)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六)使用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制作食品,或者使用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制作食品;
 
  (七)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制作食品;
 
  (八)使用非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使用回收食品制作食品;
 
  (九)使用以餐廚廢棄物、廢棄油脂為原料加工制作的油脂制作食品;
 
  (十)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制作食品,或者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十一)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或者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
 
  (十二)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八條 專門為中小學生、老年人提供集體托餐服務的小餐飲經營者,還應按要求實行分餐制,每餐食品應當按照規定留樣,并作留樣記錄。
 
  第二十九條 小餐飲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從事經營活動,強化日常管控,落實主體責任,保證食品安全。
 
  倡導小餐飲公開加工過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依據《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及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本地區備案的小餐飲監督檢查,督促其規范經營。重點檢查:
 
  (一)備案事項與實際經營情況是否一致;
 
  (二)是否符合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要求;
 
  (三)是否配備食品安全員并落實日常管控要求;
 
  (四)其他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應當檢查的事項。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由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小餐飲經營者其他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各市市場監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市具體的操作細則。
 
  第三十八條《安徽省小餐飲信息公示卡》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印制(見附件)。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辦法自行廢止。
 
  關于《安徽省小餐飲備案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草案解讀
 
  為規范全省小餐飲備案管理工作,落實小餐飲經營者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食品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省市場監管局對原省食品藥品監管管理局2017年11月28日印發并于2017年12月1日施行的《安徽省小餐飲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皖食藥監食消〔2017〕53號)進行了修訂,并形成征求意見稿。現將修訂的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目的:認真貫徹落實“四個最嚴”要求,進一步加強對小餐飲備案管理,簡化備案程序,優化備案流程,提高備案效率,防范食品安全風險,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和身體健康。
 
  (二)主要依據:《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等。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本法規定的與其生產經營規模、條件相適應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證所生產經營的食品衛生、無毒、無害,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加強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進行綜合治理,加強服務和統一規劃,改善其生產經營環境,鼓勵和支持其改進生產經營條件,進入集中交易市場、店鋪等固定場所經營,或者在指定的臨時經營區域、時段經營。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四十五條  小餐飲、食品攤販經營者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備案,提供經營者的身份證、聯系方式和經營場所的地址、經營食品的品種等信息。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第六十四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對食品攤販、小餐飲、小食品店等的監督管理作出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其中,規定對用餐人數較少的小型食堂(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的食堂除外)參照小餐飲管理的,依照其規定;未作出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制定具體管理辦法,明確納入食品經營活動管理的具體人數范圍等監督管理要求。
 
  二、修訂的必要性
 
  小餐飲由于其品種多樣性、投資成本低等優勢,在傳承傳統飲食文化、推動創業就業、豐富群眾生活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目前,小餐飲備案工作還存在著申請材料較多、發證時間較長、備案信息不清晰等問題。為此,我們調研了部分市場監管所,到部分小餐飲經營戶實地走訪了解情況,充分學習借鑒江浙滬等8個省市的經驗做法。結合現行備案工作實際,有必要對《安徽省小餐飲備案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進一步明確備案要求,簡化備案材料,優化備案程序,提高備案工作效率,規范全省小餐飲備案管理工作,不斷提升小餐飲備案工作水平,助力我省餐飲經濟發展。
 
  三、修訂的主要內容
 
  總體思路:根據近年來基層市場監管部門對小餐飲備案工作的意見建議,調研中發現的問題以及周邊省市的做法,本次修訂主要按照“結構規范、要求合理、材料簡化、程序優化、放管結合、體現效率”的思路進行修訂。主要內容為:
 
  備案管理辦法共分為總則、備案條件、備案程序、信息公示卡管理、經營要求、監督檢查、附則七章,共計40條。
 
  一是明確備案要求。小餐飲備案實行一地一卡;申請備案的小餐飲經營者應當符合選址等十項要求;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堂不得辦理小餐飲備案;鼓勵和支持小餐飲提質升級。
 
  二是明確經營項目。小餐飲經營項目分為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不含裱花蛋糕)、自制飲品制售等;專門為中小學生、老年人提供集體托餐服務的,不得經營冷食等高風險食品。
 
  三是減少申請材料。申請小餐飲備案,只需提交備案申請表、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營業執照可不提供)、從業人員有效健康證明、安徽省小餐飲食品安全承諾書。
 
  四是優化備案流程。對新申請、變更、補辦、注銷等流程進行明確,小餐飲變更(不含經營項目)、補辦、注銷等要求在1個工作日內辦結。鼓勵各地根據實際優化工作流程、縮短備案時間。
 
  五是取消備案期限。新信息公示卡不再明確備案期限,小餐飲主體資格依法終止時小餐飲信息公示卡自動注銷。
 
  六是明確經營要求。小餐飲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符合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等八項要求。同時還列出了十二條禁止性行為。要求專門為中小學生、老年人提供集體托餐服務的小餐飲經營者要實行分餐制并按照規定留樣。小餐飲經營者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從事經營活動,強化日常管控,落實主體責任,保證食品安全。
 
  七是強化監督檢查。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依據《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等有關規定,加強對本地區備案的小餐飲監督檢查,督促規范經營。



日期:2024-05-10
 
地區: 安徽
行業: 認證體系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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