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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布第一批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2024-05-13 柳州市場監管微信號1119
核心提示:為切實保障廣大校師生飲食安全,督促學校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強化校園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今年以來,柳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聯合開展柳州市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通過案件查辦處置校園食品安全問題,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提升廣大師生及家長對校園食品安全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現公布第一批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為切實保障廣大校師生飲食安全,督促學校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增強從業人員食品安全意識,強化校園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今年以來,柳州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等部門聯合開展柳州市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通過案件查辦處置校園食品安全問題,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提升廣大師生及家長對校園食品安全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現公布第一批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01


  柳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小學未按規定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案
 
  2023年12月7日,柳南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某小學進行檢查,當事人現場無法提供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相關記錄。經查,當事人未開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相關培訓考核工作。當事人未按規定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柳南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其培訓和考核,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通過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提升從業人員食品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和規范操作意識,切實落實好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規范食品采購、儲存、加工、制作等環節的操作行為,織密食品安全防護網絡,有效預防事故發生。
 
  02


  柳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幼兒園食品存放(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案
 
  2024年1月9日,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某幼兒園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品加工間冷凍柜內待加工的生肉、生木耳等生食品原料和成品熟饅頭混合存放,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要求,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柳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處罰。
 
  【典型意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過程中,不同類型的食品原料、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分類管理、分開使用,定位存放。本案的查處進一步規范學校食堂食品制作經營行為,對食品制作全過程提出控制要求,并有效實施,從而保障在校師生校園食品安全。
 
  03


  柳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幼兒園食品操作人員未按規定穿戴工作服、未履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2024年1月10日,柳城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某幼兒園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品加工間內工作人員未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提供的食品原料進貨查驗記錄臺賬記錄不完整、未能提供部分食品供貨商的證照等相關文件。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五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柳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食品經營者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明。本案的查處進一步規范了學校食堂的經營行為,有效督促學校食堂進一步增強主體責任意識,把控好食品安全各環節,保障師生合法權益和身體健康。
 
  04


  融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食品原料配送企業未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4年2月27日,融水苗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某食品原料配送企業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未制定有《食品安全員守則》《食品安全風險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管理制度》等制度,食品倉庫內的貨架上存放有化學洗滌劑1件,未能執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的規定,融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十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處罰。
 
  【典型意義】《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要求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排查各類食品安全風險,及時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守住食品安全底線。以案釋法、以儆效尤,教育引導廣大食品企業自覺提升食品安全意識,將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到實處,不斷提升風險防控能力,確保在校師生“舌尖上的安全”。
 
  05


  三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中學使用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預包裝食品案
 
  2023年12月,三江侗族自治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某中學食堂進行食品安全檢查,在倉庫貨架上發現19袋白糖,該白糖外包裝標簽未標注保質期、生產日期。當事人在食品經營活動中使用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規定的預包裝食品(白糖)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的規定,三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食品,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標簽應當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貯存條件等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應當標明的其他事項。本案的查辦進一步督促學校強化食品安全責任意識,提高學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依法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確保食品原料品質安全,共同保障廣大師生校園食品安全。



日期:2024-05-13
 
地區: 廣西 柳州市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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