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保障在校師生飲食安全,根據國務院食安辦等五部門部署要求,四川省市場監管、教育行政、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聯合開展了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校園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現將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德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德陽某技術職業學校未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4年1月8日,執法人員對德陽某技術職業學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校經營的小賣部內售賣的盼盼?純蛋糕超過保質期;食堂天花板墻皮脫落,置物架和紗窗有積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和GB31654-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第9.2.1條、第9.2.2條的規定。德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瀘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幼兒園食堂未履行風險排查和隱患整改職責案
2023年12月12日,執法人員在“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監管平臺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12:35-14:45期間瀘州市某幼兒園熱食加工區存在明顯有害生物,并在線固定證據,針對日常檢查中發現其熱食加工區域紗窗未關閉、滅蠅燈未使用、食品安全員未履行自身職責等問題,要求當事人限期整改,但其逾期未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瀘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對學校食品安全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合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合江縣王大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1月2日,合江縣市場監管局對位于某中學校園食堂對面的小賣部(實際經營者為合江縣王大商貿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在該小賣部經營場所內查獲一批已超過保質期的飲料,該批飲料與其他合格飲料混放銷售,未作任何區分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合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人民幣40000元。
案例四 內江市東興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東興區某幼兒園使用超過有效期食品案
2024年3月4日,執法人員在對某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幼兒園后廚地面的儲藏箱內一瓶已開封使用的“海皇牌老抽醬油”已超過保質期,而儲存箱內存放的是該幼兒園食堂炒菜時使用的調味品,東興區局對剩余的醬油進行了扣押,并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東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有效期食品(已開封使用的海皇牌老抽醬油一瓶)并處罰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南充市順慶區查處某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員未履行相關職責案
2024年1月4日,執法人員對順慶區某幼兒園進行檢查,發現該幼兒園冰柜內存放有一袋變質食品;廚房留樣柜未上鎖,留樣盒上未標明留樣日期;無從業人員晨檢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三、四項等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等規定,順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罰款。
日期:2024-05-13
案例一 德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德陽某技術職業學校未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案
2024年1月8日,執法人員對德陽某技術職業學校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校經營的小賣部內售賣的盼盼?純蛋糕超過保質期;食堂天花板墻皮脫落,置物架和紗窗有積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項和GB31654-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第9.2.1條、第9.2.2條的規定。德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的規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罰款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瀘州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幼兒園食堂未履行風險排查和隱患整改職責案
2023年12月12日,執法人員在“互聯網+明廚亮灶”智慧監管平臺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12:35-14:45期間瀘州市某幼兒園熱食加工區存在明顯有害生物,并在線固定證據,針對日常檢查中發現其熱食加工區域紗窗未關閉、滅蠅燈未使用、食品安全員未履行自身職責等問題,要求當事人限期整改,但其逾期未改。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瀘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對學校食品安全相關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罰款人民幣8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合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合江縣王大商貿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案
2024年1月2日,合江縣市場監管局對位于某中學校園食堂對面的小賣部(實際經營者為合江縣王大商貿有限公司)開展現場檢查,在該小賣部經營場所內查獲一批已超過保質期的飲料,該批飲料與其他合格飲料混放銷售,未作任何區分標識。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之規定。合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處罰人民幣40000元。
案例四 內江市東興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東興區某幼兒園使用超過有效期食品案
2024年3月4日,執法人員在對某幼兒園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幼兒園后廚地面的儲藏箱內一瓶已開封使用的“海皇牌老抽醬油”已超過保質期,而儲存箱內存放的是該幼兒園食堂炒菜時使用的調味品,東興區局對剩余的醬油進行了扣押,并對當事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東興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依法給予當事人沒收超過有效期食品(已開封使用的海皇牌老抽醬油一瓶)并處罰人民幣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南充市順慶區查處某幼兒園食品安全管理員未履行相關職責案
2024年1月4日,執法人員對順慶區某幼兒園進行檢查,發現該幼兒園冰柜內存放有一袋變質食品;廚房留樣柜未上鎖,留樣盒上未標明留樣日期;無從業人員晨檢記錄。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三、四項等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四川省中小學校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等規定,順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并處10000元罰款。
日期:2024-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