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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信息通告(2024年第18期)

   2024-05-21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528
核心提示: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食用農產品等18類食品597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577批次、不合格20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生物毒素超標。……(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食用農產品等18類食品597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577批次、不合格20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生物毒素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寧波市江北可梁食品店銷售的標稱杭州姚芝堂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七彩混合果干,菌落總數、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寧波江北明亮面館購進的粉絲,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溫州市龍灣狀元葉彪水產品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溫州市龍灣蒲州湯家橋農貿市場建敏活魚攤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金華市蘭溪市云山街道北門菜市場杜素花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四)寧波市北侖區大碶花花日用百貨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五)臺州市躍馬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六)湖州市菱湖中心農貿市場盧子雄攤位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七)杭州余杭長樂農貿市場周金良水產攤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八)杭州余杭區倉前街道蛙大俠餐飲店購進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九)寧海縣胡夫葉水產經營部銷售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杭州金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十一)溫州市甌海瞿溪黃品花蔬菜店銷售的長豆角,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二)慈溪市勝山明明蔬菜攤銷售的豇豆,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三)溫州市甌海瞿溪王貝貝果蔬店銷售的長豆角,倍硫磷、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四)寧海縣張海霞蔬菜店銷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十五)杭州長二農貿市場常杰蔬菜店在美團(網店)銷售的雞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十六)溫州市甌海梧田慧芳水果店在美團(網店)銷售的草莓,烯酰嗎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四、生物毒素超標
 
  (一)海寧市許村鎮小欣茶葉店銷售的玉米粉,黃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龍游雪平食雜店銷售的玉米粉,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衢州、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溫州、嘉興、湖州、金華、衢州、臺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0515.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40515.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



日期:2024-05-21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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