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保健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方便食品、酒類、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等9類食品769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754批次、不合格樣品15批次(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亳州市利辛縣闞疃鎮好又多超市銷售的、標稱亳州市曹操酒廠生產的老亳貢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滁州市鳳陽縣聯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紅小米辣,毒死蜱、水胺硫磷、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安徽藍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山楂六物膏,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阜陽市阜南新百購物有限公司銷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安徽合鮮生商貿有限公司(合肥)銷售的香蕉,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合肥銀春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京萬家繁華店銷售的、標稱馬鞍山市和縣益偉醬菜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蘿卜條(醬腌菜),安賽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和縣益偉醬菜制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宿州市碭山縣闞洋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鱸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蕪湖市繁昌區惠潤三超市銷售的精品線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安徽省德元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枸杞子,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購物廣場銷售的香蕉,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一、合肥大廣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上海杜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廣州市煒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萊得維蓓莉健牌維生素C咀嚼片(甜橙味),每片含維生素C(以L-抗壞血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廣州市煒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二、淮南市壽縣安豐鎮徽商紅府超市安豐連鎖店銷售的水洗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三、蚌埠歐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小臺農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四、京東百治安大藥房旗艦店(經營者為安國市東芳茗大藥房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銷售的、標稱亳州市臻源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須茶(代用茶),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五、黃山市匯潤嘉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碧桂園店銷售的大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x
2.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酒類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4.糧食加工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5.肉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6.乳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日期:2024-06-20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亳州市利辛縣闞疃鎮好又多超市銷售的、標稱亳州市曹操酒廠生產的老亳貢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滁州市鳳陽縣聯華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紅小米辣,毒死蜱、水胺硫磷、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三、安徽藍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山楂六物膏,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阜陽市阜南新百購物有限公司銷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五、安徽合鮮生商貿有限公司(合肥)銷售的香蕉,百菌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六、合肥銀春貿易發展有限公司京萬家繁華店銷售的、標稱馬鞍山市和縣益偉醬菜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五香蘿卜條(醬腌菜),安賽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和縣益偉醬菜制品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七、宿州市碭山縣闞洋水產經營部銷售的鱸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八、蕪湖市繁昌區惠潤三超市銷售的精品線椒,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九、安徽省德元升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亳州)生產的枸杞子,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安徽省臺客隆連鎖超市有限責任公司宣城購物廣場銷售的香蕉,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一、合肥大廣醫藥科技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上海杜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廣州市煒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萊得維蓓莉健牌維生素C咀嚼片(甜橙味),每片含維生素C(以L-抗壞血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廣州市煒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合肥海關技術中心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十二、淮南市壽縣安豐鎮徽商紅府超市安豐連鎖店銷售的水洗生姜,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三、蚌埠歐尚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小臺農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四、京東百治安大藥房旗艦店(經營者為安國市東芳茗大藥房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銷售的、標稱亳州市臻源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玉米須茶(代用茶),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五、黃山市匯潤嘉連鎖超市有限公司碧桂園店銷售的大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x
2.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酒類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4.糧食加工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5.肉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6.乳制品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日期:202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