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食用農產品等21類食品615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抽樣檢驗合格593批次、不合格22批次(見附件)。不合格項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劑超標、農獸藥殘留超標、質量指標不達標、生物毒素超標。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一)寧波市鎮海區招寶山暖心烘焙工坊銷售的標稱寧波程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豆乳餐包(面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臺州市路橋區味暢調料商行銷售的標稱臺州市六悅調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龍蝦蘸醬調味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麗水市蓮都區山脈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麗水市極峰飲用水廠生產的百里冰封飲用天然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衢州市常山東方廣場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花菜(熟),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杭州臨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系假冒杭州臨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產品。
(二)東陽市吳寧一倩土特產店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金東區祖創食品廠生產的金華酥餅,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義烏市千林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昌業綠色食品廠生產的手剝山核桃,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杭州臨安昌業綠色食品廠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系假冒杭州臨安昌業綠色食品廠產品。
(四)杭州德勝食品市場旺達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區南陽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好好剝山核桃,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杭州臨安區南陽炒貨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系假冒杭州臨安區南陽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產品
(五)金華市金東區四新果品批發部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六)嘉興水果市場天元果業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七)金華市金東區利群果蔬經營部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寧波奉化徐偉軍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臺州市椒江飯鮮生餐飲店購進的黃鱔片,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嘉善唐建寶淡水產攤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四)麗水市蓮都區陳觀平鮮肉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杭州古蕩農貿市場計鳳水產品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六)江山市芬英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七)舟山市普陀區云尚超市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八)桐鄉市梧桐薛大慶冰凍食品攤銷售的三黃雞,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寧波市江北承鳳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余姚市名邦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粟燒(液態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龍游好樂購貿易商行銷售的標稱衢州市衢江區酒廠生產的清爽型黃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標
(一)東陽市巍山鎮惠政副食店銷售的玉米粉,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東陽市巍山鎮樂福超市銷售的玉米粉,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嘉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嘉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0626.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40626.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日期:2024-07-05
一、微生物污染
(一)寧波市鎮海區招寶山暖心烘焙工坊銷售的標稱寧波程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豆乳餐包(面包),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二)臺州市路橋區味暢調料商行銷售的標稱臺州市六悅調料有限公司生產的龍蝦蘸醬調味料,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麗水市蓮都區山脈飲用水經營部銷售的標稱麗水市極峰飲用水廠生產的百里冰封飲用天然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劑超標
(一)衢州市常山東方廣場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黃花菜(熟),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杭州臨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系假冒杭州臨安翔天食品有限公司產品。
(二)東陽市吳寧一倩土特產店在淘寶(網店)銷售的標稱金華市金東區祖創食品廠生產的金華酥餅,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義烏市千林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昌業綠色食品廠生產的手剝山核桃,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杭州臨安昌業綠色食品廠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系假冒杭州臨安昌業綠色食品廠產品。
(四)杭州德勝食品市場旺達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杭州臨安區南陽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好好剝山核桃,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市產品食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寧波市纖維檢驗所)。杭州臨安區南陽炒貨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該產品系假冒杭州臨安區南陽炒貨食品有限公司產品
(五)金華市金東區四新果品批發部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六)嘉興水果市場天元果業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七)金華市金東區利群果蔬經營部銷售的桑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寧波海關技術中心。
三、農獸藥殘留超標
(一)寧波奉化徐偉軍水產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臺州市椒江飯鮮生餐飲店購進的黃鱔片,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三)嘉善唐建寶淡水產攤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四)麗水市蓮都區陳觀平鮮肉店銷售的黃鱔,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五)杭州古蕩農貿市場計鳳水產品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六)江山市芬英水產品經營部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公正檢驗中心有限公司。
(七)舟山市普陀區云尚超市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八)桐鄉市梧桐薛大慶冰凍食品攤銷售的三黃雞,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四、質量指標不達標
(一)寧波市江北承鳳食品經營部銷售的標稱余姚市名邦酒業有限公司生產的粟燒(液態法白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二)龍游好樂購貿易商行銷售的標稱衢州市衢江區酒廠生產的清爽型黃酒,酒精度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浙江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生物毒素超標
(一)東陽市巍山鎮惠政副食店銷售的玉米粉,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二)東陽市巍山鎮樂福超市銷售的玉米粉,黃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浙江省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研究院。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我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嘉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嘉興、金華、衢州、舟山、臺州、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關于部分不合格項目的說明.doc
2.食品抽檢不合格—20240626.xls
3.食品抽檢合格—20240626.xls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
日期:202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