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自治縣)食品藥品監管分局,萬盛經開區食品藥品監管分局,兩江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近日,部分分裝食品標簽被發現存在保質期限標注不符合規定的問題。《衛生部關于食品分裝加工及分裝食品監督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4〕310號)明確規定,分裝食品的產品保質日期應按被分裝食品的原保質日期標注。各分局應督促轄區食品分裝企業嚴格執行上述規定,對存在分裝食品保質期預先印制在包裝袋上等問題的企業,責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法給予處罰;對已銷售的標注不符合要求的分裝食品,一律責令其召回整改。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24日
日期:2014-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