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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我答丨進口荷蘭豬肉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知多少

   2024-08-02 天津海關12360熱線微信號525
核心提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荷蘭農業、自然及食品質量部關于中國從荷蘭輸入豬肉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荷蘭豬肉(含可食用豬副產品)進口。……(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荷蘭農業、自然及食品質量部關于中國從荷蘭輸入豬肉的檢驗檢疫和獸醫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相關要求的荷蘭豬肉(含可食用豬副產品)進口。
 
  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進口荷蘭豬肉有哪些具體要求吧。
 
  你問我答
 
  Q


  檢驗檢疫依據是什么?


  A
 
  (一)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等。
 
  (二)雙邊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荷蘭農業、自然及食品質量部關于中國從荷蘭輸入豬肉的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以下簡稱《議定書》)。
 
  Q


  允許進口的產品范圍有哪些?


  A
 
  允許進口的豬肉是指冷凍或者冰鮮(去骨和帶骨)豬肉。
 
  允許進口的可食用豬副產品包括:
 
  (一)豬內臟:冷凍豬心、冷凍豬肝、冷凍豬腎、冷凍豬肚;
 
  (二)其他副產品:冷凍豬蹄(全蹄)/冷凍豬腳圈、冷凍豬尾、未煉制的豬脂肪(不包括內臟周圍的脂肪);
 
  (三)其他豬雜碎:冷凍豬頭〔包括冷凍豬腦、冷凍豬上顎、冷凍豬下顎、冷凍豬舌、冷凍豬耳(不包括內耳)、冷凍豬鼻、冷凍豬臉〕、冷凍豬心管、冷凍豬食管、冷凍豬氣管、冷凍豬軟骨、冷凍豬骨、冷凍豬睪丸、冷凍豬陰莖、冷凍豬皮、冷凍豬隔膜。
 
  Q


  對生產企業有什么要求?


  A
 
  輸華豬肉企業(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貯存企業)應位于荷蘭境內,在荷蘭農業、自然及食品質量部(以下稱荷方)的監督之下,符合歐盟、荷蘭和中國有關獸醫衛生和公共衛生法律法規的要求。
 
  輸華豬肉企業應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注冊,獲準注冊的企業自注冊之日起后生產的豬肉方可輸華。未經中方注冊的肉類企業不得向中國出口豬肉。
 
  Q


  檢驗檢疫要求有哪些?


  A
 
  (一)動物疫病管理。
 
  1. 荷蘭境內沒有非洲豬瘟、豬水泡病和尼帕病。
 
  2. 荷蘭為世界動物衛生組織(WOAH)認可的口蹄疫非免疫無疫國家,豬瘟無疫國家。
 
  (二)供宰活豬應符合的條件。
 
  1. 出生、飼養并屠宰于荷蘭,具有身份標識,可追溯到其來源農場。
 
  2. 來自宰前6個月內未發生過炭疽、結核病、偽狂犬病、布魯氏菌病、副結核病、豬繁殖與呼吸道綜合征和豬傳染性胃腸炎臨床病例的農場,未感染旋毛蟲病和棘球蚴病的農場。
 
  3. 動物屠宰前至少14天沒有接種過炭疽活疫苗。
 
  4. 來自宰前6個月內未因發生過中國、歐盟和WOAH規定的上述條款未提及的其他應通報豬病受到檢疫監測或移動限制的農場/場所。
 
  (三)加工過程要求。
 
  1. 生產輸華豬肉的屠宰活豬:
 
  (1)在中國注冊的企業進行屠宰、分割、加工和貯存,具有身份標識,可追溯到其來源農場。
 
  (2)來源于符合《議定書》規定的農場。
 
  (3)從未使用過雙方共同或分別禁止使用的獸藥或飼料添加劑。
 
  (4)依照中國和荷蘭的有關法律法規對用于生產輸華豬肉的屠宰用豬實施宰前宰后檢查,結果合格。
 
  (5)使用人工消化法或其他中、荷雙方認可的方法檢測旋毛蟲,結果為陰性,或者根據歐盟第2075/2005號附件IV第二章規定的程序,來自荷方正式認可的旋毛蟲無疫農場。
 
  (6)所有屠宰活豬是健康的,沒有任何傳染病的臨床癥狀,胴體和臟器無病理變化,且主要淋巴結及腺體組織已去除。
 
  2. 輸華豬肉執行荷蘭國家殘留監控計劃,證明產品中獸藥、農藥、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OPs)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的殘留量不超過中國、荷蘭及歐盟規定的最高殘留限量。
 
  3. 輸華豬肉執行荷蘭國家微生物監控計劃,未受病原微生物污染,符合中國、荷蘭和歐盟法律法規的要求。
 
  4. 在重大公共衛生疫病流行期間,企業按照有關國際規定和標準,制定必要的安全防控措施,確保豬肉在原料接收、加工、包裝、貯存、運輸等全過程未被交叉污染。
 
  5. 產品是衛生、安全的,適合人類食用。
 
  6. 輸華可食用豬副產品還應符合《議定書》規定的其他加工衛生要求。
 
  (四)存放要求。
 
  在存放豬肉的凍庫或冷庫中,應設有存放輸華豬肉的專用區域并明顯標識。
 
  Q


  對證書有什么要求?


  A
 
  輸華豬肉每一集裝箱應至少隨附一份官方正本獸醫衛生證書,證明該批產品符合中國、荷蘭和歐盟獸醫和公共衛生法律法規及《議定書》的有關規定。
 
  獸醫衛生證書用中文或英文(填寫時英文必填)打印或書寫,獸醫衛生證書的格式、內容(聲明)應事先獲得雙方認可。
 
  荷方應提供官方檢驗檢疫/控制印章和標識、衛生證書樣本、授權簽證獸醫名單及對應的簽名式樣、防偽標識說明、電子證書發送郵箱名稱或電子衛生證書系統等資料給中方備案(如適用)。如發送證書電子信息應于證書簽發后48小時內通過中方指定途徑發送至中國海關。如有更改、變換,至少提前一個月向中方通報。
 
  荷方應通過官方渠道及時向中方發送已簽發獸醫衛生證書的電子信息,以便中方在進口時核查,荷方應確保電子信息安全及準確無誤。
 
  Q


  對包裝、貯存、運輸及標識的要求?


  A
 
  輸華豬肉應使用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歐盟、荷蘭標準的食品接觸材料包裝。輸華豬肉應有單獨內包裝,內包裝應用中文和英文或中文和荷文標明品名、產地國、生產企業注冊編號和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以中文和英文或中文和荷文標明產地國、品名、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生產企業注冊號、生產批號、目的地(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日期(年/月/日)、保質期限、貯存溫度等內容,并加施經中方備案認可的荷蘭官方檢驗檢疫標識。預包裝豬肉還應符合中國關于預包裝食品標簽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輸華豬肉從包裝、存放到運輸的全過程,均應符合中國、歐盟和荷蘭的相關衛生要求,防止受病原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豬肉的貯存和運輸應在相應的溫度條件下進行,冷凍豬肉產品的中心溫度不應高于零下15°C,冰鮮豬肉的中心溫度在0°C至4°C之間。
 
  貨物裝入集裝箱后,運輸前在荷蘭官方獸醫的監督下加施封識,封識號應在獸醫衛生證書中注明。運輸過程中不得拆開及更換包裝。
 
  供稿單位:進出口食品安全處、天津河西海關、寧河海關



日期:2024-08-02
 
地區: 歐洲 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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