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了餅干、餐飲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調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罐頭、酒類、糧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農產品、蔬菜制品、薯類和膨化食品、水產制品、速凍食品、飲料19大類食品792批次樣品。檢出其中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方便食品和餐飲食品等5大類食品22批次樣品不合格。發現的主要問題是微生物污染、質量指標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和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仟璽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常州集味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糊、紅棗桂圓蓮子羹,其中霉菌不符合相關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二)鶴壁市淇濱區川莊源火鍋店使用的小碗,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獲嘉縣連福記包子鋪使用的勺子、碟子,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新鄉經開區古固寨鎮紫席餐館使用的碗、盤子,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新鄉市牧野區紅瑞盛世陽光酒店使用的勺子,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滑縣新區圣君生活廣場銷售的、標稱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東谷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奇亞籽堅果藕粉羹,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相關產品執行標準要求。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新鄉市惠豐瑪特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浩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葵花籽,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南浩鳴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對異議不予認可。
(三)西亞超市連鎖管理有限公司光山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云南傣御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七彩野地花生,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云南傣御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信陽亞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信陽亞興廣場新縣店銷售的、標稱河南麥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粗糧米糕(擠壓型膨化食品),其中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河南省新鄉賓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涼拌海蜇,其中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南省新鄉賓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快手溫縣雙恒農產品(經營者為溫縣雙恒農產品店)在快手(手機App)銷售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中牟縣國平精細蔬菜商行銷售的圓茄,其中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鹿邑縣楊永旭蔬菜鋪銷售的豇豆,其中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伊川縣鳴皋壹號街口生活用品超市銷售的精品油桃,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商丘市梁園區強昊副食店銷售的庫爾勒香梨,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虞城縣大侯鄉嘉佰樂購物廣場銷售的青桔,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洛陽彩虹生鮮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銷售的小油菜,其中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英會蔬菜行銷售的土豆,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鄭州市金水區劉新勇生鮮肉店銷售的烏雞,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洛陽、安陽、鶴壁、新鄉、焦作、南陽、商丘、信陽、周口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
2.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3.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2024年8月27日
日期:2024-08-29
一、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鄭州市管城回族區仟璽匯食品商行銷售的、標稱常州集味九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黑芝麻糊、紅棗桂圓蓮子羹,其中霉菌不符合相關產品執行標準要求。
(二)鶴壁市淇濱區川莊源火鍋店使用的小碗,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獲嘉縣連福記包子鋪使用的勺子、碟子,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新鄉經開區古固寨鎮紫席餐館使用的碗、盤子,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新鄉市牧野區紅瑞盛世陽光酒店使用的勺子,其中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質量指標不達標問題
(一)滑縣新區圣君生活廣場銷售的、標稱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東谷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奇亞籽堅果藕粉羹,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相關產品執行標準要求。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二)新鄉市惠豐瑪特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河南浩鳴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原味葵花籽,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南浩鳴食品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核查,對異議不予認可。
(三)西亞超市連鎖管理有限公司光山一分公司銷售的、標稱云南傣御農業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七彩野地花生,其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云南傣御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信陽亞興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信陽亞興廣場新縣店銷售的、標稱河南麥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粗糧米糕(擠壓型膨化食品),其中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食品添加劑超限量使用問題
河南省新鄉賓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涼拌海蜇,其中鋁的殘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河南省新鄉賓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經復檢后,維持初檢結論。
四、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一)快手溫縣雙恒農產品(經營者為溫縣雙恒農產品店)在快手(手機App)銷售的山藥,其中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中牟縣國平精細蔬菜商行銷售的圓茄,其中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鹿邑縣楊永旭蔬菜鋪銷售的豇豆,其中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伊川縣鳴皋壹號街口生活用品超市銷售的精品油桃,其中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商丘市梁園區強昊副食店銷售的庫爾勒香梨,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虞城縣大侯鄉嘉佰樂購物廣場銷售的青桔,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洛陽彩虹生鮮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銷售的小油菜,其中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英會蔬菜行銷售的土豆,其中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鄭州市金水區劉新勇生鮮肉店銷售的烏雞,其中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基層局調查,該產品涉嫌假冒。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針對抽檢發現的問題,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外省生產單位的,已按規定移送相應省級食品監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對于不合格樣品涉及省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已要求鄭州、洛陽、安陽、鶴壁、新鄉、焦作、南陽、商丘、信陽、周口等地市場監管部門對涉及單位依法處理,責令查清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處。
特別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飲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問題,請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督,撥打12315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或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
2.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xlsx
3.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2024年8月27日
日期:202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