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抽檢餐飲食品、茶葉及相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調味品、糕點、肉制品、食用農產品、保健食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產品、酒類、糧食加工品、乳制品等15類食品46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451批次、不合格樣品12批次(見附件)。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蕪湖市鏡湖區城市名人星隆國際店銷售的、標稱蕪湖市鳩江區吳香村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亳州市蒙城縣樂土佳佳小吃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微譜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三、餓了么鮮選匯(衛崗市場店)(經營者為合肥市包河區鮮選匯食品經營部)在餓了么(手機APP)銷售的鮮活小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京東頌固堂大藥房旗艦店(經營者為開封信智堂醫藥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銷售的、標稱安徽流傳金方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菊花枸杞決明子茶(混合類代用茶),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安慶市懷寧縣舒悅好又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慶市懷寧縣興正鼎食品廠生產的純真綠豆糕,酸價(以脂肪計)(KOH)、檸檬黃、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六、蚌埠市五河發到家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圓茄子,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七、阜陽市潁東區河東華夢盛世超市銷售的、標稱宿州市碭山縣興隆肉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功夫肉腸(香辣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八、蕪湖市弋江區繼平果業經營部銷售的沃柑,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九、蚌埠市懷遠縣萬家福超市有限公司旺府公館店銷售的、標稱蚌埠市懷遠縣龍憶味道食品加工坊生產的馓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合肥市包河區優品萬相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姚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合肥旺夫婆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粉(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合肥市肥東縣陳學珍干貨調味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宿州味鮮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陳醋(釀造食醋),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二、六安市葉集區好又多瑪特超市史河灣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x
2.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日期:2024-09-06
現將不合格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蕪湖市鏡湖區城市名人星隆國際店銷售的、標稱蕪湖市鳩江區吳香村食品廠生產的綠豆糕,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二、亳州市蒙城縣樂土佳佳小吃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上海微譜檢測認證有限公司。
三、餓了么鮮選匯(衛崗市場店)(經營者為合肥市包河區鮮選匯食品經營部)在餓了么(手機APP)銷售的鮮活小泥鰍,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四、京東頌固堂大藥房旗艦店(經營者為開封信智堂醫藥有限公司)在京東商城銷售的、標稱安徽流傳金方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菊花枸杞決明子茶(混合類代用茶),霉菌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和質量要求。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五、安慶市懷寧縣舒悅好又多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安慶市懷寧縣興正鼎食品廠生產的純真綠豆糕,酸價(以脂肪計)(KOH)、檸檬黃、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六、蚌埠市五河發到家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圓茄子,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七、阜陽市潁東區河東華夢盛世超市銷售的、標稱宿州市碭山縣興隆肉制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功夫肉腸(香辣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八、蕪湖市弋江區繼平果業經營部銷售的沃柑,苯醚甲環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中青檢驗檢測有限公司。
九、蚌埠市懷遠縣萬家福超市有限公司旺府公館店銷售的、標稱蚌埠市懷遠縣龍憶味道食品加工坊生產的馓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十、合肥市包河區優品萬相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合肥姚果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合肥旺夫婆姨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生粉(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十一、合肥市肥東縣陳學珍干貨調味品批發部銷售的、標稱宿州味鮮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老陳醋(釀造食醋),總酸(以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安徽省食品藥品檢驗研究院。
十二、六安市葉集區好又多瑪特超市史河灣店銷售的鳊魚,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檢驗機構為合肥海關技術中心。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責令生產經營者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控制風險,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產品已按要求開展核查處置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項目的小知識.docx
2.監督抽檢產品不合格信息.xls
3.監督抽檢產品合格信息.xls
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日期: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