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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魚香肉絲與照片不符,一學生獲賠500元!

   2024-10-10 重慶江津法院微信號981
核心提示: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了一起因外賣實物與宣傳照片不符而引發的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切實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在數字化時代
 
  外賣已成為
 
  眾多消費者的日常選擇
 
  然而
 
  外賣也有“買家秀”
 
  商家瘋狂“包裝”
 
  買家含淚上當
 
  又該如何維權?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法院近期審結了一起因外賣實物與宣傳照片不符而引發的餐飲服務合同糾紛案,切實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案情回顧
 
  小潘是重慶市江津區一所高校的在讀學生。2024年4月5日凌晨,小潘通過某外賣平臺在一家燒烤店下單點餐,消費金額為31元,訂單中包含一份售價15元的魚香肉絲。
 
  收到餐食后,小潘發現原本應是“主角”的魚香肉絲,在這份餐食中卻成了“配角”。菜品內容雖多了兩個菜花和一根香腸,但這些額外的食材幾乎占據了整個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魚香肉絲卻沒有多少,這與下單時商家展示的圖片嚴重不符。
 
  經過與外賣平臺客服的溝通,小潘與燒烤店老板取得聯系,表達自己的不滿并提出賠償要求,但遭到店老板拒絕。小潘認為燒烤店的行為構成欺詐,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認為,小潘通過網絡平臺在某燒烤店點餐,雙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飲服務合同。小潘點餐時,收到的魚香肉絲與商家在平臺上展示的照片存在顯著差異,且其中混雜占比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費者對該菜品的認知,故認定該燒烤店存在欺詐行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據此,法院判決該燒烤店應向小潘支付三倍賠償,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故認定為500元。
 
  在當今社會,點外賣已愈發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偏愛的一種購買方式,網購中消費者權益保護應當引起重視。外賣商家應嚴格遵守誠信原則,確保商品宣傳圖片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避免誤導消費者。同時,消費者在遇到類似情況時,也應積極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日期:2024-10-10
 
地區: 重慶
標簽: 服務 消費者 餐飲
行業: 餐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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