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改革完善地(州市)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規定,將各地(州、市)、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職責、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責、衛生部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和藥品管理職責進行整合,組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并加掛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為同級政府的工作部門。
《意見》明確,地(州、市)、縣(市、區)原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全部機構、編制及人員,整體劃入新組建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地縣兩級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衛生等相關部門及其基層派出機構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監管執法人員、編制和相關經費,劃入新組建的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具體數量由本級政府根據工作需要研究確定。各地(州、市)、縣(市、區)在整合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現有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和人員力量的基礎上,組建食品藥品安全稽查支(大)隊,并加掛食品藥品投訴舉報中心牌子,由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管理,其機構級別為同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級別,使用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所需編制由各地調劑解決。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要在鄉鎮(街辦)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派出機構,名稱規范為“××縣(市區)××鄉鎮(街辦)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站”,為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派出機構,會同區域內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承擔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責,每個鄉鎮(街辦)配各人數2~5名,由各地自行調劑解決。在行政村(社區)要設立食品藥品監管協管員,原則上每個行政村(社區)確定1名協管員,由村(社區)干部兼任,承擔協助執法、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宣傳引導等職責。對開發區、工業園區、5A級景區等特殊區域,各地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派出機構,具體由各地確定。
《意見》要求,地縣兩級食品藥品監管機構改革工作2014年底前掛牌,并組建新班子、劃轉職能,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三定”方案,調配人員,正式履職。(辦公室)
簡訊
▲近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獲得2013年度自治區本級部門決算工作評比三等獎。(辦公室)
▲近日,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被表彰為2014年度自治區地方志工作先進集體。(辦公室)
日期:2014-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