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食品安全事關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老百姓熱切期盼的身邊實事。民心所向即為工作導向,自2024年以來,岳陽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校園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依法查處一批校園食品安全典型案件,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現公布如下:
案例一
湘陰縣洋沙湖鎮某中學未按規定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案
2024年2月4日,岳陽市湘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湘陰縣洋沙湖鎮某中學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7000元。
2024年1月3日,湘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食堂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遂于當日對當事人當場給予行政警告處罰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限當事人在2024年1月10日前改正上述行為。2024年1月12日再次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仍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二十六)之裁量基準之“2.一般情形”基準,湘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案例二
汨羅市某中學未按規定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5月30日,岳陽市汨羅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汨羅市某中學未按規定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給予當事人警告處罰。
2024年2月29日,汨羅市市場監管局開展春季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學生食堂二樓庫房冰箱內儲存有三包“糖納紅小豆”食品原材料已超過保質期,經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9月7日與2023年9月14日分別從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購進涉案“糖納紅小豆”食品原材料五包,截止2024年2月29日,當事人在保質期內已經使用兩包,剩余三包超過保質期后尚未開封使用,但仍儲存在食堂二樓庫房冰箱內未及時清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汨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希望全市學校引以為戒,用心守護食品安全底線,市場監管部門也將持續加強對校園食品的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和處罰機制,對于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日期:2024-10-28
案例一
湘陰縣洋沙湖鎮某中學未按規定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案
2024年2月4日,岳陽市湘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湘陰縣洋沙湖鎮某中學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罰款7000元。
2024年1月3日,湘陰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食堂采購食品時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遂于當日對當事人當場給予行政警告處罰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限當事人在2024年1月10日前改正上述行為。2024年1月12日再次監督檢查時,發現當事人采購食品仍未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十一章第一節(二十六)之裁量基準之“2.一般情形”基準,湘陰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案例二
汨羅市某中學未按規定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案
2024年5月30日,岳陽市汨羅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汨羅市某中學未按規定及時清理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給予當事人警告處罰。
2024年2月29日,汨羅市市場監管局開展春季校園食品安全專項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學生食堂二樓庫房冰箱內儲存有三包“糖納紅小豆”食品原材料已超過保質期,經查明,當事人于2023年9月7日與2023年9月14日分別從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購進涉案“糖納紅小豆”食品原材料五包,截止2024年2月29日,當事人在保質期內已經使用兩包,剩余三包超過保質期后尚未開封使用,但仍儲存在食堂二樓庫房冰箱內未及時清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的規定,汨羅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相應行政處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希望全市學校引以為戒,用心守護食品安全底線,市場監管部門也將持續加強對校園食品的日常監督檢查,建立嚴格的食品安全標準和處罰機制,對于違規行為將依法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日期: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