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場監管總局組織的食品安全抽檢工作中,檢出我省3批次不合格食品。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和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安達市秀梅天然魚專賣店銷售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檢驗,安達市秀梅天然魚專賣店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2024年7月18日)不合格,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營者信息:安達市秀梅天然魚專賣店,地址:黑龍江省綏化市安達市藍天市場內。
(二)風險控制措施
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經調查,安達市秀梅天然魚專賣店購進不合格泥鰍25公斤,已全部銷售,經營者已發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處置情況
安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0日對安達市秀梅天然魚專賣店進行了立案調查。安達市秀梅天然魚專賣店銷售不合格泥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規定,安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款,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0元并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安市監處罰〔2024〕56號)。
二、齊齊哈爾龍沙區起南水產品店銷售的鮮蝦。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檢驗,齊齊哈爾龍沙區起南水產品店銷售的鮮蝦(購進日期2024年7月3日)不合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營者信息:齊齊哈爾龍沙區起南水產品店,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龍華路1號。
(二)風險控制措施
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經調查,齊齊哈爾龍沙區起南水產品店購進不合格鮮蝦10公斤,已全部銷售,經營者已發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處置情況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4日對齊齊哈爾龍沙區起南水產品店進行了立案調查。齊齊哈爾龍沙區起南水產品店銷售不合格鮮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但鑒于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其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齊龍市監處罰〔2024〕3320號)。
三、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天之澤生活超市銷售的板凍大蝦。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檢驗,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天之澤生活超市銷售的板凍大蝦(購進日期2024年7月5日)不合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營者信息: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天之澤生活超市,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南馬路341號 。
(二)風險控制措施
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經調查,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天之澤生活超市購進該批次不合格板凍大蝦12公斤,已全部銷售,經營者已發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處置情況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4日對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天之澤生活超市進行了立案調查。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天之澤生活超市銷售不合格板凍大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但鑒于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其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齊龍市監處罰〔2024〕3319號)。
四、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附件: 3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docx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日期:2024-11-08
一、安達市秀梅天然魚專賣店銷售的泥鰍。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檢驗,安達市秀梅天然魚專賣店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2024年7月18日)不合格,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營者信息:安達市秀梅天然魚專賣店,地址:黑龍江省綏化市安達市藍天市場內。
(二)風險控制措施
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經調查,安達市秀梅天然魚專賣店購進不合格泥鰍25公斤,已全部銷售,經營者已發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處置情況
安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0日對安達市秀梅天然魚專賣店進行了立案調查。安達市秀梅天然魚專賣店銷售不合格泥鰍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六十五條規定,安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三款,對其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300元并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安市監處罰〔2024〕56號)。
二、齊齊哈爾龍沙區起南水產品店銷售的鮮蝦。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檢驗,齊齊哈爾龍沙區起南水產品店銷售的鮮蝦(購進日期2024年7月3日)不合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營者信息:齊齊哈爾龍沙區起南水產品店,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龍華路1號。
(二)風險控制措施
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經調查,齊齊哈爾龍沙區起南水產品店購進不合格鮮蝦10公斤,已全部銷售,經營者已發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處置情況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4日對齊齊哈爾龍沙區起南水產品店進行了立案調查。齊齊哈爾龍沙區起南水產品店銷售不合格鮮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但鑒于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其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齊龍市監處罰〔2024〕3320號)。
三、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天之澤生活超市銷售的板凍大蝦。
(一)抽檢基本情況
經檢驗,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天之澤生活超市銷售的板凍大蝦(購進日期2024年7月5日)不合格,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經營者信息: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天之澤生活超市,地址: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南馬路341號 。
(二)風險控制措施
經營者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經營場所實施了現場檢查。經調查,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天之澤生活超市購進該批次不合格板凍大蝦12公斤,已全部銷售,經營者已發布召回公告。
(三)核查處置情況
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4日對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天之澤生活超市進行了立案調查。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天之澤生活超市銷售不合格板凍大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但鑒于其履行了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齊齊哈爾市龍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其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決定書編號:齊龍市監處罰〔2024〕3319號)。
四、廣大消費者如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可撥打市場監管部門12315熱線電話投訴舉報。
附件: 3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docx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6日
日期: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