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市場監管局、示范區市場監管局:
為引導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主動參與社會監督,進一步凝聚社會共治合力,及時有效防范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2024年第37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38號)等規定,現就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獎勵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一、內部舉報人界定
內部舉報人包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內部人員,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相關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內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與企業存在業務聯系以及企業臨時聘用的人員等。《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十條、《山西省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內部舉報人舉報獎勵,是指內部舉報人通過來信、來訪、網絡、電話等方式,向全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屬于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或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后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的行為。
二、依法調查處置
全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內部舉報人舉報后,應依據各自職責,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并做好舉報獎勵的認定、獎金管理、獎金發放等工作。經調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予以處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案件調查工作需要,征得內部舉報人同意后,邀請其協助調查。
三、公開舉報方式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暢通舉報渠道,內部舉報人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舉報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企業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鼓勵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與財政部門積極溝通,制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獎勵相關制度,并向社會公開,指導企業在其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四、舉報獎勵
內部舉報人舉報獎勵范圍、獎勵標準、獎勵辦理、發放等事項,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等規定執行;各市制定有相關制度的,按其具體規定執行。
符合獎勵條件的,全省各級監管部門應當自作出獎勵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獎金申領事項。不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全省各級監管部門應當自作出不予獎勵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告知舉報人不予獎勵的決定及理由。
除物質獎勵外,在征得內部舉報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同一內部舉報人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不予重復獎勵。
五、內部舉報人信息保護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內部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內部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內部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身份信息、舉報內容和舉報獎勵等相關情況。全省各級監管部門在辦理舉報獎勵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擅自泄露舉報人信息的,依法依規追究監管部門領導人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部舉報人所在企業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出現以上行為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內部舉報人責任
內部舉報人舉報應為實名舉報,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偽造證據,謊報案情、干擾辦案。對偽造材料、隱瞞事實等惡意舉報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按照《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嚴格處理。
內部舉報人應當配合提供真實身份證件、有效聯系方式、與企業存在雇傭關系證明材料等必要的個人信息。內部舉報人對獎勵發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酌情考慮。
七、企業責任
企業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鼓勵企業建立完善食品生產經營安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機制和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內部化解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研判核實內部人員反映的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問題,有針對性地自查自糾,主動防范化解風險,提升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日期:2024-11-22
為引導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主動參與社會監督,進一步凝聚社會共治合力,及時有效防范食品質量安全風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1號)、《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國市監稽規〔2021〕4號)、《市場監管總局 財政部關于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實施獎勵的公告》(2024年第37號)、《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晉政辦發〔2015〕38號)等規定,現就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實施獎勵提出如下指導意見,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一、內部舉報人界定
內部舉報人包括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及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的內部人員及相關知情人。內部人員,是指與企業訂立勞動合同的人員;相關知情人,是指在一年內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與企業存在業務聯系以及企業臨時聘用的人員等。《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十條、《山西省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
內部舉報人舉報獎勵,是指內部舉報人通過來信、來訪、網絡、電話等方式,向全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屬于其監管職責范圍內的食品違法生產經營行為或相關線索,經查證屬實后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的行為。
二、依法調查處置
全省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內部舉報人舉報后,應依據各自職責,按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及時開展調查核實,并做好舉報獎勵的認定、獎金管理、獎金發放等工作。經調查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2號)予以處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根據案件調查工作需要,征得內部舉報人同意后,邀請其協助調查。
三、公開舉報方式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暢通舉報渠道,內部舉報人可以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接收舉報的互聯網、電話、傳真、郵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企業食品質量安全違法行為。
鼓勵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與財政部門積極溝通,制定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內部舉報人舉報獎勵相關制度,并向社會公開,指導企業在其生產經營場所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四、舉報獎勵
內部舉報人舉報獎勵范圍、獎勵標準、獎勵辦理、發放等事項,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食品藥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等規定執行;各市制定有相關制度的,按其具體規定執行。
符合獎勵條件的,全省各級監管部門應當自作出獎勵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告知舉報人獎金申領事項。不符合舉報獎勵條件的,全省各級監管部門應當自作出不予獎勵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方式告知舉報人不予獎勵的決定及理由。
除物質獎勵外,在征得內部舉報人同意的前提下,可實施通報表揚、發放榮譽證書、授予榮譽稱號等精神獎勵。同一內部舉報人舉報同一違法行為的,不予重復獎勵。
五、內部舉報人信息保護
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內部舉報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護內部舉報人的合法權益,未經內部舉報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其身份信息、舉報內容和舉報獎勵等相關情況。全省各級監管部門在辦理舉報獎勵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擅自泄露舉報人信息的,依法依規追究監管部門領導人員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內部舉報人所在企業不得以解除、變更勞動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出現以上行為的,應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內部舉報人責任
內部舉報人舉報應為實名舉報,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虛假、偽造證據,謊報案情、干擾辦案。對偽造材料、隱瞞事實等惡意舉報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的,按照《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嚴格處理。
內部舉報人應當配合提供真實身份證件、有效聯系方式、與企業存在雇傭關系證明材料等必要的個人信息。內部舉報人對獎勵發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酌情考慮。
七、企業責任
企業要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鼓勵企業建立完善食品生產經營安全事故隱患內部報告機制和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內部化解制度,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應當落實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及時研判核實內部人員反映的食品質量安全風險問題,有針對性地自查自糾,主動防范化解風險,提升質量安全管理水平。
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日期:202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