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9大類食品903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861批次,不合格42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問題、農獸藥殘留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質量指標問題、其他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標稱武夷山武夷茶倉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024年6月10日生產的金駿眉(茶葉),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州市鼓樓區華大街道巫生桂水果店銷售的東魁 楊梅(訂單日期為2024年5月22日),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福建省榮泰旺嘉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9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石獅市啊胖水果店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平潭縣城關何龍小吃店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為2024年11月15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豐澤區賞悅餐飲店銷售的干炒牛河(加工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標稱福建省中閩華源茶業有限公司2024年9月1日生產的碧螺春(茶葉),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廈門中閩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中閩華源茶業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二)漳州市龍文區閩潤匯樂購超市銷售的桂花鱸魚(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8日),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龔閩銘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1日),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高達蔬菜專業合作社銷售的山藥(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4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新羅區益樂超市小池店銷售的鱸魚(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2日),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安溪縣城廂鎮譚春林餐飲店采購的生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永泰葛嶺店銷售的福建黃瓜魚(購進日期為2024年8月13日),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永泰葛嶺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八)平潭縣城關炎華水果店銷售的香蕉(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6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泰寧縣城關其鳳田螺攤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7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廈門香佳禾零售有限公司海滄嵩嶼南路店銷售的安平白山藥(包裝日期為2024年5月20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香佳禾零售有限公司海滄嵩嶼南路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十一)福建省羅源福永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螺絲椒(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7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三明市梅列區佳客來萬達店餐廳采購的泥鰍(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8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廈門市集美區綠惠鮮水果店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福州六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羅源分公司銷售的精選青線椒(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7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五)廈門市集美區惠永享副食品店銷售的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2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六)福建泉州跨時代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牛奶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2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七)莆田市涵江區蒼口惠民超市銷售的鐵桿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0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八)莆田市鳳凰百貨有限公司塘北駿乘店銷售的螺絲椒(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6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九)莆田市涵江區小億果品店銷售的原味橄欖(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1日),戊唑醇、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漳州市薌城區韓藝明水果店銷售的木瓜(訂單日期為2024年10月30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一)平潭縣樂萬家便利店銷售的荷蘭豆(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4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0日生產的0蔗糖綠豆餅(鐵觀音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泉州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晉江塘岸街分店。
(二)漳州市龍文區碧湖街道辦事處林文財小吃店的小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福州市倉山區路有渝餐飲店的大白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永泰縣葛嶺鎮喇二黑牙餐飲店的盤子(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廈門市思明區高財進蔬菜攤位銷售的老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7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州市馬尾區漁溥餐飲店采購的帶子(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4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質量指標問題
(一)標稱南安市咯咔好食品廠2024年6月12日生產的白砂糖,蔗糖分、還原糖分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銷售單位為德化縣匯都生鮮超市有限公司。
(二)標稱福建白巖礦泉水有限公司2024年11月5日生產的天然礦泉水,界限指標-偏硅酸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銷售單位為福州百青貿易有限公司(三角池配送點)。
六、其他問題
(一)永泰縣樟城挺平調味品攤銷售的目魚干(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7日),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浙江裕舟海洋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日生產的原味魷魚片,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漳州新華都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漳浦綏安店。
(三)標稱福建龍巖梅花山礦泉水有限公司2024年8月29日生產的飲用天然礦泉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龍巖夏商百貨有限公司新羅九一南路分店。福建龍巖梅花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四)屏南縣七公江湖烤魚店的菜盤(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3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新羅區王利文餐飲店的盤子(消毒日期為2024年11月14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福州市馬尾區宅孝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明博小吃店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doc
附件2:第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3:第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日期:2025-01-10
本期通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9大類食品903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861批次,不合格42批次。不合格項目涉及食品添加劑問題、農獸藥殘留問題、微生物污染問題、重金屬污染問題、質量指標問題、其他問題。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劑問題
(一)標稱武夷山武夷茶倉生態農業發展有限公司2024年6月10日生產的金駿眉(茶葉),檸檬黃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州市鼓樓區華大街道巫生桂水果店銷售的東魁 楊梅(訂單日期為2024年5月22日),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福建省榮泰旺嘉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9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石獅市啊胖水果店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平潭縣城關何龍小吃店銷售的油條(加工日期為2024年11月15日),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豐澤區賞悅餐飲店銷售的干炒牛河(加工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農獸藥殘留問題
(一)標稱福建省中閩華源茶業有限公司2024年9月1日生產的碧螺春(茶葉),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廈門中閩華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中閩華源茶業有限公司對產品真實性提出異議,經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二)漳州市龍文區閩潤匯樂購超市銷售的桂花鱸魚(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8日),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龔閩銘蔬菜經營部銷售的豇豆(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1日),滅蠅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漳州古雷港經濟開發區高達蔬菜專業合作社銷售的山藥(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4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新羅區益樂超市小池店銷售的鱸魚(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2日),恩諾沙星、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安溪縣城廂鎮譚春林餐飲店采購的生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永泰葛嶺店銷售的福建黃瓜魚(購進日期為2024年8月13日),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福建永輝超市有限公司永泰葛嶺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八)平潭縣城關炎華水果店銷售的香蕉(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6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泰寧縣城關其鳳田螺攤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7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廈門香佳禾零售有限公司海滄嵩嶼南路店銷售的安平白山藥(包裝日期為2024年5月20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廈門香佳禾零售有限公司海滄嵩嶼南路店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十一)福建省羅源福永興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螺絲椒(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7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二)三明市梅列區佳客來萬達店餐廳采購的泥鰍(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8日),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三)廈門市集美區綠惠鮮水果店銷售的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2日),噻蟲胺、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四)福州六意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羅源分公司銷售的精選青線椒(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7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五)廈門市集美區惠永享副食品店銷售的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12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六)福建泉州跨時代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牛奶木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2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七)莆田市涵江區蒼口惠民超市銷售的鐵桿山藥(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0日),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八)莆田市鳳凰百貨有限公司塘北駿乘店銷售的螺絲椒(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6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九)莆田市涵江區小億果品店銷售的原味橄欖(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21日),戊唑醇、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漳州市薌城區韓藝明水果店銷售的木瓜(訂單日期為2024年10月30日),噻蟲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十一)平潭縣樂萬家便利店銷售的荷蘭豆(訂單日期為2024年11月24日),噻蟲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微生物污染問題
(一)標稱福建鹿辰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0日生產的0蔗糖綠豆餅(鐵觀音味),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泉州元初食品有限公司晉江塘岸街分店。
(二)漳州市龍文區碧湖街道辦事處林文財小吃店的小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2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福州市倉山區路有渝餐飲店的大白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永泰縣葛嶺鎮喇二黑牙餐飲店的盤子(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重金屬污染問題
(一)廈門市思明區高財進蔬菜攤位銷售的老姜(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27日),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福州市馬尾區漁溥餐飲店采購的帶子(購進日期為2024年11月4日),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質量指標問題
(一)標稱南安市咯咔好食品廠2024年6月12日生產的白砂糖,蔗糖分、還原糖分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銷售單位為德化縣匯都生鮮超市有限公司。
(二)標稱福建白巖礦泉水有限公司2024年11月5日生產的天然礦泉水,界限指標-偏硅酸不符合產品標簽標示要求,銷售單位為福州百青貿易有限公司(三角池配送點)。
六、其他問題
(一)永泰縣樟城挺平調味品攤銷售的目魚干(購進日期為2024年10月17日),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標稱浙江裕舟海洋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1月3日生產的原味魷魚片,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漳州新華都百貨有限責任公司漳浦綏安店。
(三)標稱福建龍巖梅花山礦泉水有限公司2024年8月29日生產的飲用天然礦泉水,溴酸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銷售單位為龍巖夏商百貨有限公司新羅九一南路分店。福建龍巖梅花山礦泉水有限公司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并申請復檢,復檢維持初檢結論。
(四)屏南縣七公江湖烤魚店的菜盤(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3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新羅區王利文餐飲店的盤子(消毒日期為2024年11月14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福州市馬尾區宅孝小吃店的大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漳州臺商投資區角美明博小吃店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4年10月23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針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已開展核查處置,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義務,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通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關于抽檢不合格項目的風險提示.doc
附件2:第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附件3:第2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產品信息表.xls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日期:2025-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