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海關總署、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等部門發布了一系列食品行業監管政策,食品伙伴網整理匯總如下:
1、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特殊醫學用途全營養配方食品注冊指南》
1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特殊醫學用途全營養配方食品注冊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進一步落實新修訂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持續優化完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
《指南》嚴格依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總結梳理特殊醫學用途全營養配方食品(以下簡稱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科學認知、注冊實踐、產品研發及生產實際等內容,從產品配方及其設計依據材料、生產工藝材料、穩定性研究材料、研發能力和生產能力材料、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要求以及現場核查和抽樣檢驗的情形6方面進行優化。對符合《指南》相關要求的,不再要求重復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相關材料,對已獲得全營養配方食品注冊的企業,不再重復進行現場核查和抽樣檢驗。這些優化措施有利于提升全營養配方食品審評審批效能,降低企業研發注冊成本,進一步激發特醫食品市場活力。
據了解,市場監管總局此前已發布過電解質配方、碳水化合物組件、蛋白質組件等3類特醫食品注冊指南。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特殊醫學用途全營養配方食品注冊指南》的公告
2、國務院食安辦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1月7日,國務院食安辦聯合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管理責任和現代化治理水平,部署各地進一步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全鏈條防控風險的制度機制,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
《通知》要求,學校校長(園長)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學校要加強病媒生物防制,規范復用餐飲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采購和進貨查驗制度落實。實行承包經營的,應嚴格按照招標程序統一組織招標,建立食堂承包經營管理制度;實行校外供餐的,應選擇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的校外供餐單位,嚴格實行評價和退出機制。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全面加強對本地區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各地食安辦、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要依職責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強化部門協作,定期組織開展風險交流會商,健全校園食品安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通知》指出,要持續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現代化治理水平,推行“互聯網+”智慧監管運用,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食品安全投訴處置機制和社會參與的監督機制。
相關報道:國務院食安辦 教育部 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3、橄欖果多酚等2種新食品原料公開征求意見
1月6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橄欖果多酚等2種新食品原料公開征求意見。
受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橄欖果多酚等2種新食品原料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審查,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2月5日。
相關報道:
橄欖果多酚等2種新食品原料公開征求意見
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月3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進口食品源頭監管,促進進口食品安全,海關總署擬對現行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制度進行優化完善,修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時間為2025年1月3日至2月19日。
基于國際共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嚴謹務實的原則,對注冊管理規定重點條款進行修訂,主要考慮如下:
(一)固化已有改革成果。注冊管理規定實施3年來,已有170余個國家(地區)的9萬家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獲得注冊,290余個境外主管部門使用注冊系統對華推薦企業。各國家地區已普遍了解并積極配合我全注冊、官方推薦注冊的注冊要求和理念。修訂稿在繼續堅持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全注冊、高風險食品官方推薦注冊的基礎上,對具體實施條款進行優化,持續鞏固注冊工作已有成果。
(二)推動國際共治理念落地。增加基于所在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可結果,批準官方推薦企業名單注冊的條款(第六、七、八條)。通過壓實境外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強與境外主管部門合作,簽署合作文件等方式,認可外方對企業的監管體系,優化注冊評審流程,批量注冊獲得體系認可的官方推薦企業名單,同時按照協議督促外方落實注冊后監管責任。
(三)完善注冊分級分類管理理念。增加《需提供官方推薦注冊函的食品目錄》相關條款(第九、十一條),通過強化風險評估,科學研判各類產品生產過程風險因素,制定需提供官方檢查報告及推薦函的《目錄》,由總署通過公告形式另行發布并動態調整。《目錄》內產品的生產企業在提交注冊申請時,必須隨附境外官方檢查報告及推薦函。
(四)強化注冊全過程監管。充分利用暫停、整改、撤銷等懲罰性手段對不能持續符合要求、進口食品被反復檢出不合格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懲戒(第十四、二十四條),強化注冊后監管相關要求。通過統籌注冊前評估審核、進口時注冊信息驗核、注冊后不定期復查、發現問題后分類處置,完善全鏈條注冊監管體系。
(五)提升注冊管理規定部分條款適用性。針對食品供應鏈全球化、生產品類多樣化、企業管理集團化等特點,優化不同類型企業注冊申請和管理模式(第九、二十八條);優化境外企業注冊申請條件和材料(第十條);完善暫停、撤銷、注銷、變更、延續等條款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提升可操作性等(第二十、二十四條)。
相關報道:
海關總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5、滑石粉等4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1月7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滑石粉等4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行政許可管理規定》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的要求,滑石粉等4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評審。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2月6日。
這4種物質分別為滑石粉、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C12~C18直鏈脂肪酸與 C12~C18直鏈脂肪醇的酯化物、1,3-苯二甲酸與 1,4-苯二甲酸、1,4-丁二醇、1,4-環己烷二甲醇、偏苯三甲酸酐和 1,2-乙二醇的聚合物。
相關報道:
公開征求滑石粉等4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的意見
6、甜菊糖苷(酶轉化法)等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1月3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甜菊糖苷(酶轉化法)等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甜菊糖苷(酶轉化法)和葡糖淀粉酶、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脫乙酰甲殼素(又名殼聚糖)的申請,其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審查,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2月2日。
相關報道:
關于公開征求甜菊糖苷(酶轉化法)等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意見
7、《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
近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優化備案手續,保障進口食品安全,海關總署起草了《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就《征求意見稿》是否存在影響公平競爭事項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時間為2025年1月20-27日。
《征求意見稿》共10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簡化備案材料。企業辦理食品進口商備案僅需填報《食品進口商備案信息表》,取消3份備案材料;將食品進口商備案填報內容由20項精簡至16項,企業只需填報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地址、聯系人、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填報內容由20項減少至最少10項,企業僅需填報企業名稱、地址、國家(地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壓縮備案時限。將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的海關辦理時限統一明確為3個工作日,提升備案工作效率,提高政務服務可預期性。
(三)精簡備案流程。依托海關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子系統(3.0版)應用,對企業基本備案信息一次性采集,避免企業重復錄入;支持企業在辦理報關單位備案時,同時勾選申請食品進口商備案,支持企業“一次備案多個事項”。
(四)優化備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明確進口食品進出口商辦理備案變更的有關要求,同時規定在食品進口商出現被市場監管部門注銷、撤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因解散、被宣告破產或其他法定事由終止等情形時,海關可以主動注銷食品進口商備案,建立退出機制。
相關報道:海關總署關于《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8、《植脂末》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月7日,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植脂末》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第一批行業標準制修訂和外文版項目計劃的通知》(工信廳科(2023]18號),《植脂末》行業標準被列入修訂工作計劃,計劃編號為 2023-0318T-QB。該行業標準由全國飲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牽頭組織起草修訂工作。
按照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現對已完成的《植脂末》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廣泛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2月7日。
相關報道:關于公開征求《植脂末》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9、《進出口食用淀粉檢驗規程》等94項行業標準發布
近日,海關總署發布2024年第206號公告,發布《進出口食用淀粉檢驗規程》等94項行業標準。
被代替標準《出口淀粉檢驗規程》(SN/T 0394—1995)等9項行業標準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
相關報道: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206號(關于發布《進出口食用淀粉檢驗規程》等94項行業標準的公告)
10、《市場監管領域知識產權案件案由規定(試行)》印發
1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市場監管領域知識產權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案由規定》)。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領域建立案由制度,是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效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創新性舉措。
《案由規定》包括兩部分內容,其中正文部分共9條,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主體、適用范圍等內容;規定了案由的級別,共分三級;確定了案由適用規則。附件部分明確了10大類、98個案由,分別是:商標一般使用類(13個)、商標侵權類(12個)、商標申請代理類(24個)、商標印制類(8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類(6個)、地理標志類(6個)、特殊標志奧林匹克標志等標志類(7個)、專利使用類(8個)、專利申請代理類(12個)、其他類(2個)。
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結合《案由規定》實施情況和執法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按程序動態調整案件案由,持續提升知識產權執法規范化水平。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領域知識產權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通知
1、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特殊醫學用途全營養配方食品注冊指南》
1月14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特殊醫學用途全營養配方食品注冊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進一步落實新修訂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持續優化完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
《指南》嚴格依據《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注冊管理辦法》,總結梳理特殊醫學用途全營養配方食品(以下簡稱全營養配方食品)的科學認知、注冊實踐、產品研發及生產實際等內容,從產品配方及其設計依據材料、生產工藝材料、穩定性研究材料、研發能力和生產能力材料、產品標簽說明書樣稿要求以及現場核查和抽樣檢驗的情形6方面進行優化。對符合《指南》相關要求的,不再要求重復提交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相關材料,對已獲得全營養配方食品注冊的企業,不再重復進行現場核查和抽樣檢驗。這些優化措施有利于提升全營養配方食品審評審批效能,降低企業研發注冊成本,進一步激發特醫食品市場活力。
據了解,市場監管總局此前已發布過電解質配方、碳水化合物組件、蛋白質組件等3類特醫食品注冊指南。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特殊醫學用途全營養配方食品注冊指南》的公告
2、國務院食安辦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1月7日,國務院食安辦聯合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管理責任和現代化治理水平,部署各地進一步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全鏈條防控風險的制度機制,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
《通知》要求,學校校長(園長)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學校要加強病媒生物防制,規范復用餐飲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采購和進貨查驗制度落實。實行承包經營的,應嚴格按照招標程序統一組織招標,建立食堂承包經營管理制度;實行校外供餐的,應選擇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的校外供餐單位,嚴格實行評價和退出機制。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全面加強對本地區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各地食安辦、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要依職責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強化部門協作,定期組織開展風險交流會商,健全校園食品安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通知》指出,要持續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現代化治理水平,推行“互聯網+”智慧監管運用,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食品安全投訴處置機制和社會參與的監督機制。
相關報道:國務院食安辦 教育部 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3、橄欖果多酚等2種新食品原料公開征求意見
1月6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橄欖果多酚等2種新食品原料公開征求意見。
受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委托,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的規定,橄欖果多酚等2種新食品原料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審查,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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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月3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做好進口食品源頭監管,促進進口食品安全,海關總署擬對現行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制度進行優化完善,修訂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反饋時間為2025年1月3日至2月19日。
基于國際共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嚴謹務實的原則,對注冊管理規定重點條款進行修訂,主要考慮如下:
(一)固化已有改革成果。注冊管理規定實施3年來,已有170余個國家(地區)的9萬家境外食品生產企業獲得注冊,290余個境外主管部門使用注冊系統對華推薦企業。各國家地區已普遍了解并積極配合我全注冊、官方推薦注冊的注冊要求和理念。修訂稿在繼續堅持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全注冊、高風險食品官方推薦注冊的基礎上,對具體實施條款進行優化,持續鞏固注冊工作已有成果。
(二)推動國際共治理念落地。增加基于所在國家(地區)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可結果,批準官方推薦企業名單注冊的條款(第六、七、八條)。通過壓實境外主管部門監管責任,加強與境外主管部門合作,簽署合作文件等方式,認可外方對企業的監管體系,優化注冊評審流程,批量注冊獲得體系認可的官方推薦企業名單,同時按照協議督促外方落實注冊后監管責任。
(三)完善注冊分級分類管理理念。增加《需提供官方推薦注冊函的食品目錄》相關條款(第九、十一條),通過強化風險評估,科學研判各類產品生產過程風險因素,制定需提供官方檢查報告及推薦函的《目錄》,由總署通過公告形式另行發布并動態調整。《目錄》內產品的生產企業在提交注冊申請時,必須隨附境外官方檢查報告及推薦函。
(四)強化注冊全過程監管。充分利用暫停、整改、撤銷等懲罰性手段對不能持續符合要求、進口食品被反復檢出不合格的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實施懲戒(第十四、二十四條),強化注冊后監管相關要求。通過統籌注冊前評估審核、進口時注冊信息驗核、注冊后不定期復查、發現問題后分類處置,完善全鏈條注冊監管體系。
(五)提升注冊管理規定部分條款適用性。針對食品供應鏈全球化、生產品類多樣化、企業管理集團化等特點,優化不同類型企業注冊申請和管理模式(第九、二十八條);優化境外企業注冊申請條件和材料(第十條);完善暫停、撤銷、注銷、變更、延續等條款的適用范圍,進一步提升可操作性等(第二十、二十四條)。
相關報道:
海關總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注冊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5、滑石粉等4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1月7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滑石粉等4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行政許可管理規定》和《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的要求,滑石粉等4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評審。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2月6日。
這4種物質分別為滑石粉、己二酸二(2-乙基己基)酯、C12~C18直鏈脂肪酸與 C12~C18直鏈脂肪醇的酯化物、1,3-苯二甲酸與 1,4-苯二甲酸、1,4-丁二醇、1,4-環己烷二甲醇、偏苯三甲酸酐和 1,2-乙二醇的聚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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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甜菊糖苷(酶轉化法)等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1月3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就甜菊糖苷(酶轉化法)等3種食品添加劑新品種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管理辦法》和《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申報與受理規定》,食品添加劑新品種甜菊糖苷(酶轉化法)和葡糖淀粉酶、擴大使用范圍的食品添加劑脫乙酰甲殼素(又名殼聚糖)的申請,其安全性和工藝必要性已通過專家評審委員會技術審查,現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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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
近日,海關總署發布關于《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優化備案手續,保障進口食品安全,海關總署起草了《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現就《征求意見稿》是否存在影響公平競爭事項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時間為2025年1月20-27日。
《征求意見稿》共10條,主要內容包括:
(一)簡化備案材料。企業辦理食品進口商備案僅需填報《食品進口商備案信息表》,取消3份備案材料;將食品進口商備案填報內容由20項精簡至16項,企業只需填報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住所地址、聯系人、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進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備案填報內容由20項減少至最少10項,企業僅需填報企業名稱、地址、國家(地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二)壓縮備案時限。將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的海關辦理時限統一明確為3個工作日,提升備案工作效率,提高政務服務可預期性。
(三)精簡備案流程。依托海關行政相對人統一管理子系統(3.0版)應用,對企業基本備案信息一次性采集,避免企業重復錄入;支持企業在辦理報關單位備案時,同時勾選申請食品進口商備案,支持企業“一次備案多個事項”。
(四)優化備案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強化企業主體責任,明確進口食品進出口商辦理備案變更的有關要求,同時規定在食品進口商出現被市場監管部門注銷、撤銷登記或吊銷營業執照,因解散、被宣告破產或其他法定事由終止等情形時,海關可以主動注銷食品進口商備案,建立退出機制。
相關報道:海關總署關于《海關總署關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有關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8、《植脂末》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1月7日,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植脂末》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第一批行業標準制修訂和外文版項目計劃的通知》(工信廳科(2023]18號),《植脂末》行業標準被列入修訂工作計劃,計劃編號為 2023-0318T-QB。該行業標準由全國飲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中國飲料工業協會牽頭組織起草修訂工作。
按照標準制修訂工作程序,現對已完成的《植脂末》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廣泛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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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進出口食用淀粉檢驗規程》等94項行業標準發布
近日,海關總署發布2024年第206號公告,發布《進出口食用淀粉檢驗規程》等94項行業標準。
被代替標準《出口淀粉檢驗規程》(SN/T 0394—1995)等9項行業標準自新標準實施之日起廢止。
相關報道:海關總署公告2024年第206號(關于發布《進出口食用淀粉檢驗規程》等94項行業標準的公告)
10、《市場監管領域知識產權案件案由規定(試行)》印發
1月8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印發《市場監管領域知識產權案件案由規定(試行)》(以下簡稱《案由規定》)。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強產權執法司法保護。在知識產權行政執法領域建立案由制度,是規范執法行為、提升執法效能、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創新性舉措。
《案由規定》包括兩部分內容,其中正文部分共9條,明確了制定目的、適用主體、適用范圍等內容;規定了案由的級別,共分三級;確定了案由適用規則。附件部分明確了10大類、98個案由,分別是:商標一般使用類(13個)、商標侵權類(12個)、商標申請代理類(24個)、商標印制類(8個)、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類(6個)、地理標志類(6個)、特殊標志奧林匹克標志等標志類(7個)、專利使用類(8個)、專利申請代理類(12個)、其他類(2個)。
市場監管總局將會同國家知識產權局,結合《案由規定》實施情況和執法實踐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按程序動態調整案件案由,持續提升知識產權執法規范化水平。
相關報道: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市場監管領域知識產權案件案由規定(試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