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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征集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的通告

   2015-01-05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1010
核心提示:  浙衛通[2014]2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及《浙江省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細則》
    浙衛通[2014]2號
 
  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及《浙江省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委從即日起向社會公開征集2015年度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則
 
  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應以保障公眾健康為宗旨,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等科學依據或研究基礎,符合《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細則》的規定以及《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指導意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及備案指南》的相關要求,能夠反映我省食品特點和食品產業發展需求,有利于解決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中的問題。
 
  二、重點領域
 
  根據《食品安全法》、《浙江省實施〈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細則》,對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但需要在本省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可以制定浙江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重點制定領域包括:
 
 ?。ㄒ唬┦称芳霸仙a經營過程的衛生要求;
 
  (二)適合我省監管需要的檢驗方法;
 
 ?。ㄈ┻m宜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本省特色食品。
 
  三、有關要求
 
  (一)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建議承擔標準起草的應當為科研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或行業協會。鼓勵相關單位聯合提出立項建議。
 
 ?。ǘ┙ㄗh立項的標準應當有充分的研究數據和結論,提交立項建議的同時應當提供支持立項建議的工作基礎和條件、相關科學文獻、專家論證意見。
 
  (三)申請的立項建議不應與國家衛生計生委、農業部等相關部委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項目重復。
 
  四、報送時限及要求
 
  請于2015年3月20日前同時報送立項建議的電子版和書面材料。我委將委托省疾控中心(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進行資料收集,并對符合條件的立項建議組織專家論證。
 
  (一)電子文件報送。按照《浙江省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填寫,與支持性材料一并發送電子郵件至mishuchu_zj@126.com。
 
 ?。ǘ┘堎|文件報送。將所填寫的《浙江省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及相關支持性材料加蓋本單位公章,郵寄至省疾控中心營養與食品安全所。
 
  聯 系 人:王績凱
 
  電    話:0571-87115243,87115216(傳真)
 
  通訊地址:杭州市濱江區濱盛路3399號,郵政編碼:310051
 
  附件:浙江省2015年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2014年12月26日



日期:2015-01-05
 
地區: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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