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5日,日本內閣府發布第35號公告,擬修訂食品標示標準。修訂的主要內容涉及功能性食品的申報方法、遵守事項及其他必要的報告方式等。具體包括:
功能性食品的申報企業需按照附表26的規定提交相關記錄和樣式的申報資料;
申報資料包括商品名稱、功能性和安全性信息,、制造和品質管理信息等;
消費者廳將在接受申報后公開產品信息和相關資料,對于己申報的功能性食品,如原料配比、制造方法、產品同性等方面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向浦費者廳報告變更內容;
申報企業必須建立產品健康危害信息的收集和報告機制,并及時向消費者廳報告任問新發現的健康危害信息
將上述修訂同步引入《功能性食品申報指南》《功能性食品問答》等2個技術文件等。該修訂將于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日期:2025-04-02
功能性食品的申報企業需按照附表26的規定提交相關記錄和樣式的申報資料;
申報資料包括商品名稱、功能性和安全性信息,、制造和品質管理信息等;
消費者廳將在接受申報后公開產品信息和相關資料,對于己申報的功能性食品,如原料配比、制造方法、產品同性等方面發生變化,必須提前向浦費者廳報告變更內容;
申報企業必須建立產品健康危害信息的收集和報告機制,并及時向消費者廳報告任問新發現的健康危害信息
將上述修訂同步引入《功能性食品申報指南》《功能性食品問答》等2個技術文件等。該修訂將于2025年4月1日起生效。
日期:2025-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