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直播電商監管,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履職盡責,近期查辦了一批直播電商典型案例。為引導直播電商經營主體依法合規經營,震懾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營造網絡交易良好生態,現選取一批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領域有2例如下:
一、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萱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北京萱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在某直播平臺上,通過其運營的店鋪及賬號銷售“萱妍堂紅顏草莓桑葚燃咔果凍”,該果凍為普通食品,無保健品、藥品資質。當事人自2024年5月起,從某微信用戶處購買跟播服務,為其提供直播間增加人氣、互動評論等服務。2024年9月、2024年10月,在當事人直播時,該微信用戶先后通過數十個賬戶在當事人直播間互動評論1500余次,包括“我喝酒夜宵還瘦了7斤,就2盒”“踩過太多坑,沒瘦過,吃了你家成功瘦20斤”等話術,以宣傳當事人銷售的果凍具有減肥效果。該微信用戶非“萱妍堂紅顏草莓桑葚燃咔果凍”用戶,上述評論系虛假用戶評價。
2024年12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2024年修訂)》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創梵速品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2024年8月以來,廣州創梵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簽約主播在某平臺直播帶貨銷售化妝品、家用電器、咖啡固體飲料等商品過程中,為提高商品銷售量,在商品賣點卡宣傳內容之外,采取虛構或夸大商品功能及性能等宣傳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
2025年1月,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1萬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5-04-18
一、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萱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北京萱妍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在某直播平臺上,通過其運營的店鋪及賬號銷售“萱妍堂紅顏草莓桑葚燃咔果凍”,該果凍為普通食品,無保健品、藥品資質。當事人自2024年5月起,從某微信用戶處購買跟播服務,為其提供直播間增加人氣、互動評論等服務。2024年9月、2024年10月,在當事人直播時,該微信用戶先后通過數十個賬戶在當事人直播間互動評論1500余次,包括“我喝酒夜宵還瘦了7斤,就2盒”“踩過太多坑,沒瘦過,吃了你家成功瘦20斤”等話術,以宣傳當事人銷售的果凍具有減肥效果。該微信用戶非“萱妍堂紅顏草莓桑葚燃咔果凍”用戶,上述評論系虛假用戶評價。
2024年12月,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反不正當競爭暫行規定》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第一款、《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定(2024年修訂)》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七、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創梵速品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經查,2024年8月以來,廣州創梵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簽約主播在某平臺直播帶貨銷售化妝品、家用電器、咖啡固體飲料等商品過程中,為提高商品銷售量,在商品賣點卡宣傳內容之外,采取虛構或夸大商品功能及性能等宣傳方式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違法行為。
2025年1月,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十條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1萬元的行政處罰。
日期:2025-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