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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包頭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例(一)

   2025-04-25 包頭市場監管微信號415
核心提示:2024年,包頭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系統開展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查辦知識產權侵權假冒案件199件,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世界食品網-www.cctv1204.com)
2024年,包頭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決策部署,深入推進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系統開展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產權違法行為,全市市場監管系統共查辦知識產權侵權假冒案件199件,知識產權行政保護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升。
 
  為進一步展示包頭市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工作成效,更好地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懾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持續營造“包你滿意”“包你放心”的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現將2024年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予以發布。食品領域案例如下:
 
  包頭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處理“包裝盒(豆腐)”外觀設計專利侵權糾紛案
 
  案情摘要
 
  2023年12月18日,請求人向包頭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提出行政裁決請求,認為被請求人未經許可,制造、銷售的豆腐外包裝涉嫌侵犯其專利權。包頭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依法及時立案后,召開口頭審理,圍繞當事人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論證,針對被請求人提出的現有設計抗辯,經合議組認真研究確定,現有設計抗辯成立,被請求人的行為不構成侵犯專利權。2024年1月25日,包頭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當庭作出行政裁決,駁回請求人全部處理請求。
 
  典型意義
 
  該案的處理涉及外觀設計侵權判定和現有設計抗辯適用問題,辦案機關仔細研究被控侵權外觀設計特征,結合公眾所知的現有設計,通過整體觀察、綜合判斷,認定被控侵權產品外觀設計屬于現有設計,當庭作出不侵權抗辯成立的裁定,高效快速推動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包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銷售侵犯“轉龍”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案情摘要
 
  2023年12月11日,包頭市市場監管局對包頭市公安局移送的包頭市九原區某煙酒超市涉嫌銷售侵犯“轉龍”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的“轉龍”白酒,是由散酒灌裝制作,經廠家鑒定為假冒“轉龍”產品,當事人的銷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當事人被處以罰款34020元的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轉龍”注冊商標為本地小微企業所持有,該案的嚴肅處理,有效凈化了市場環境,彰顯了保護小微企業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的堅定決心,為護航小微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知識產權保障。
 
  來源:知識產權保護科



日期:2025-04-25
 
地區: 內蒙古 包頭市
標簽: 假冒 商標 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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