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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食品標簽新標法宣貫會-上海|標簽高頻問題解析(三)

   2025-07-24 食品伙伴網278
核心提示:隨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25)及《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的發布,標簽合規成為食品企業的重點關注內容之一。為幫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更好地理解和運用相關標法,食品伙伴網于7月9-10日在上海組織開展了“第二期食品標簽新標準新法規宣貫 暨食品標簽合規管理交流會”,食品伙伴網針對企業關注的GB 7718-2025相關高頻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供參考。……(世界食品網-www.shijieshipin.
隨著《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202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25)及《食品標識監督管理辦法》的發布,標簽合規成為食品企業的重點關注內容之一。為幫助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更好地理解和運用相關標法,食品伙伴網于7月9-10日在上海組織開展了“第二期食品標簽新標準新法規宣貫 暨食品標簽合規管理交流會”,食品伙伴網針對企業關注的GB 7718-2025相關高頻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供參考。
 
  問題1:我們是方便面生產者,產品屬性是油炸方便面,按照GB 7718-2025,產品屬性的標示需不需要跟食品名稱使用一樣的字體大小?
 
  答: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標示產品真實屬性名稱,方便面是產品屬性名稱,油炸方便面和非油炸方便面都屬于方便面,可以作為產品的屬性名稱,如果在同一展示版面還標示了“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標名稱”等名稱時,當這些名稱中含有易使消費者誤解、混淆食品屬性的文字或詞語,則需要在這些名稱同一展示版面的臨近位置使用不小于這些名稱的字高,且與這些名稱相同的顏色和字體標示屬性名稱。若這些名稱可以清楚地反映產品真實屬性,不易使消費者誤解和混淆,則產品真實屬性名稱不強制要求與這些名稱使用相同字高、字體、顏色。



  問題2:新規對誤導消費者方面收緊,食品“新創/奇特/商標名稱”若易誤導消費者,需在臨近位置以相同字體、顏色且不大于屬性名稱的字高標示真實屬性名稱。如何界定“臨近位置”?是否必須緊跟名稱,還是允許半個版面內?是否有具體的合規標準。
 
  答:“臨近位置”字面意思是時間空間上靠近或接近,沒有具體位置和數值的界定,要求是靠近名稱的位置進行標示。企業可根據自身產品包裝特性,在確保不誤導消費者的情況下設定“臨近位置”的距離,如2個字符等形式。
 
  問題3:對于非強制標示內容,是否可以僅標示外文,不標示對應的規范漢字?
 
  答:對于進口食品,根據GB 7718-2025第8.1條要求,進口食品標簽上強制性標示內容的中外文應有一一對應關系,標簽上可見的其他外文或繁體字所表述的內容應與規范漢字有對應關系(商標、進口食品的生產者和地址、國外經營者的名稱和地址、網址除外)。對于非強制性標示內容也應與規范的漢字有對應關系,對應關系無需全部翻譯,但應標明外文標簽的主要內容或涵義。對于非強制內容,可采用中文綜述的形式對于外文內容進行描述,如“本產品外文標簽還包括品牌信息、商標相關信息等內容”。
 
  對于國產食品,食品標簽強制性內容如同時使用繁體字、拼音、少數民族文字和外文,應與規范漢字涵義一致并有對應關系。


  問題4:關于非注冊商標(未注冊、正申請注冊或被駁回的外文商標),非注冊商標使用在食品標簽上,是否不需要按照商標來看待,是否需要標示對應中文?
 
  答:未注冊成功的商標,不受商標法保護。如果是國產食品,如果涉及到強制標示內容,例如用作食品名稱,我們認為未注冊商標要有對應的中文;如果不是強制標示內容,不強制有對應的中文,其他法律、法規、部門規章中有要求的除外。如果是進口產品,可采用中文綜述的形式對外文內容進行描述,如“本產品外文標簽還包括”商標“相關信息等內容”。
 
  問題5:產品品名是“焙煎芝麻沙拉汁”,但是執行的是GB 31644復合調味料的標準,那么沙拉汁是否可以作為產品真實屬性?還是必須在品名旁邊標上復合調味料?
 
  答:根據GB 7718-2025第4.2條的規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國務院相關部門發布的規章及與食品命名有關的公告中已規定或采用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與上述名稱本質相同的名稱作為屬性
 
  名稱;“焙煎芝麻沙拉汁”不是屬性名稱,但可以作為不具有誤導性的“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等,需要在同一展示版面標示”復合調味料“,可不在臨近位置。
 
  問題6:進口產品的品名,必須和國內標準上的品名一致嗎?例如我進口芥子,必須要叫芥末籽嗎?
 
  答:進口食品的食品名稱需符合GB 7718-2025第4.2條的規定。當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國務院相關部門發布的規章及與食品命名有關的公告中已規定或采用了某食品的一個或幾個名稱時,應選用其中的一個或與上述名稱本質相同的名稱作為屬性名稱。芥末籽是《芥末籽》(GB/T 32730-2016)的名稱,尚未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國務院相關部門發布的規章及與食品命名有關的公告中找到”芥子“或者提到”芥子“是芥末籽的等效名稱,因此,品名應標示為芥末籽。
 
  以上解答僅代表作者意見,供交流學習,具體以標準文本和官方發布的指南問答為準。

  相關報道:第二期食品標簽新標法宣貫會-上海|標簽高頻問題解析(一)
第二期食品標簽新標法宣貫會-上海|標簽高頻問題解析(二)



日期:2025-07-24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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