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歐盟向WTO提交了編號為G/SPS/N/EU/120的通報,通報稱歐盟將修訂1881/2006/EC法規《部分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最高殘留限量》,對大米及其制品制定無機砷的最高殘留限量,新法規將從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具體修訂如下:
產品名稱 | 最高殘留限量(mg/kg) |
未蒸的去殼米(精米) | 0.2 |
蒸稻米和去殼米 | 0.25 |
米制品包括米餅、華夫、餅干等 | 0.3 |
生產嬰幼兒食品的米 | 0.1 |
日期:201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