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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制定米制品中無機砷最高殘留限量

   2015-03-09 國家質檢總局439
核心提示:2015年3月4日,歐盟向WTO提交了編號為G/SPS/N/EU/120的通報,通報稱歐盟將修訂1881/2006/EC法規《部分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最高殘留

    2015年3月4日,歐盟向WTO提交了編號為G/SPS/N/EU/120的通報,通報稱歐盟將修訂1881/2006/EC法規《部分污染物在食品中的最高殘留限量》,對大米及其制品制定無機砷的最高殘留限量,新法規將從2016年1月1日起生效。具體修訂如下:

產品名稱
最高殘留限量(mg/kg)
未蒸的去殼米(精米)
0.2
蒸稻米和去殼米
0.25
米制品包括米餅、華夫、餅干等
0.3
生產嬰幼兒食品的米
0.1




日期:2015-03-09
 
行業: 食品檢測 糧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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